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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I“最具影响力学术文献”40篇 |【08】英国的新城运动

F夏菲尔著 顾琼译 国际城市规划 2022-08-20

《国际城市规划》创刊40周年“最具影响力学术文献”评选结果
【编者按】去年是本刊创刊40周年,我们评选出了《国际城市规划》“最具影响力学术文献”共40篇。3月13日,本公众号发布了评选结果,并在之后将这些“老”文章整理出来,从3月26日开始分八次推送。在整理这些优秀文献的时候,小编发现,尽管时间已过去了40年,尽管在今天似乎出现了越来越多炫酷的新技术、新方法,但这些“老”文章里提出的“老”问题,直至今天似乎也没有很好的答案。这提示我们,“城市规划”关注的核心,始终应该是“人”。整理这些文献的过程,是一个回归初心的过程,希望您在阅读这些经典文献的时候,也有同感。

人们常说英国在世界新城建设中领先,这样说并不完全正确。在过去几个世纪中,世界上有许多城市都是根据预先制定的计划建立起来的:华盛顿、堪培拉和费城是其中最好的人所共知的例子。还有许许多多其他的大、小城市,它们在建筑史上都作出了贡献。然而,英国的新城确实有些不同之处。新城从1946年起以很小的规模开始建设,不久就引起了全世界的巨大兴趣。吸引了各国成千上万的人去参观,想看看这些城镇究竟是怎么建立起来的。
 
引起人们兴趣的一个原因是它们成功的建设:虽然有各种不利条件,这些城镇确实建立起来了,它们给城市规划带来了新的令人兴奋的前景。不仅如此,英国的新城规划并不是孤立的,它们是一项规划全国土地资源的利用,指导自然和经济发展的进程,以及改善英国人民的生活和工作条件的新的综合性计划的组成部分。在这个方面来观察研究这些新城是很重要的。
 
起源
 
每一代新人都是在前人的成功、失败和理想的基础上成长起来的。早在1898年爱培耐泽·霍华德(Ebenezer Howard)就在他的著作《明天:真正改革的和平途径》中提出了建设新城镇的思想。他认为花园城市和绿色的田地相间,是作为躲避十九世纪英国的烟雾和肮脏的一个手段。为了表明他的信念,他于1902年开始建设莱曲沃斯城(Letchworth),1920年开始建设韦尔温花园城市(Welwyn Garden City)。将近四十年以来,他和他的一小群信徒为建设新城展开了广泛的宣传活动。然而,除了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到三十年代给历届政府写过几个介绍新城的官方报告外,再也没有什么别的结果了。在那时期对这个建议的争论太大。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通过了路易斯·西尔金(Lewis Silkin)的1946年新城法才有所突破。
 
在研究历史时,往往是了解一件事发生的原因比了解这件事本身更重要。建设新城镇的计划能否实现,用什么方法去实现,资金从哪儿来,计划能执行到多大规模,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这一些都取决于政治力量的平衡,取决于经济境况怎样,取决于这个国家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思想和新试验采取的措施。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历史发展。
 
在英国,关键在于政治环境和战争引起的高昂的情绪。事实上,英国的新城运动确实是战争的产物,一个人民进行的战争,而人民刚刚经历了混乱的三十年代,在那个年代里存在着经济萧条、失业、反饥饿游行、贫民窟和住房短缺。几乎在刚成立时,邱吉尔联合政府就意识到必须向人民保证,等和平恢复后一切都要得到改善,这样才能保护人民的高昂情绪。
 
因此,在战争方酣时就成立了机构,来研究这个国家在面对重建被战争毁坏了的城镇和重振破碎了的经济时将会遇到的问题。必须对全国土地资源进行规划的意见很快就被采纳了,早在1943年就成立了一个新的部门——城乡规划部,不久就通过了有关法律,对全国的规划实行了领导,次年通过了1944年城乡规划法,使地方政府有权购买被战争破坏了的地区和被废弃的财产,以保证重新规划的整体性和保证重建工程能达到新的先进的标准。这些成绩都是很重要的,但在别的问题上,特别是在土地改革问题上,联合政府意见分歧,直到正常的党派制重建后才作出了决定。
 
战后第一次大选,以艾德礼为首的工党政府组成了,在英国历史上第一次向人民保证要进行重大的社会和经济改革。就是在这样的政治条件下,被新任命的城乡规划部长路易斯·西尔金有可能向国会提出他的1946年新城法,后来又提出了更为著名、更有远见的1947年城乡规划法。
 
这样的新城并不是竞选中提出的具体问题。确实,在任何竞选宣言中都未曾提出新城问题。可是,作为战时研究项目的一部分,有人曾请帕特里克·阿伯克龙比(Patrick Abercrombie)教授为大伦敦作了规划,他建议在周围建些新城作为重要的战略工具以便限制伦敦的进一步发展,建立防护林带,保护最优良的农田,保留风景特别优美的地区。在重建被战争破坏的废墟时,必须建立更多的绿化地带和社会文娱设施。由于这个情况,加上人口的自然增长,将多出一百万人,这些人不可能住在原有的伦敦市区内。因此,在防护林带以外建立新的居民点(这些居民点有自己的工业和公共设施)是解决人口过多问题的最好最经济的方法。
 
艾德礼政府很快就在原则上接受了这个意见,但更困难和争论更多的是下面的问题:怎样建设新城?谁来建设这些新城?需要些什么力量?最主要的问题是谁付钱?许多人认为这是地方政府的工作——确实,根据英国的传统,这是地方政府的工作——但地方政府本身也怀疑他们是否有足够的组织能力、人员、经验或资金来做这件工作。
 
此时,对地方政府工作有丰富经验的西尔金决定对这个关键问题进行专门的、公正的调查。因而他委托了一个能力很强的委员会作他的顾问,并聘请雷士爵士(Lord Reith)作主席。雷士爵士是英国广播公司的创始人,也是邱吉尔几年前第一个委任来考虑战后计划需要的部长。委员会一致同意新城由政府来筹建,资金主要由国库开支,在部长统一指挥和控制下由半独立的开发公司领导,建议被采纳并成为新城法的基础。
 
根据后来的历史发展,有两点是肯定的:如果按照有一个时期的意见把新城法推迟五年,那么这个法律将永远也不会写进法律书中,因为错过了政治机会。第二,如果西尔金同意把工作交给地方政府,那么今天英国将没有新城。
 
许多年以后,西尔金爵士说,他经常这样想:他的提案之所以这样容易就在国会通过是因为反对派从来也不相信在英国会建造新城市,而西尔金本人却没有这种保守思想,在提案成为法律以前,他就在斯蒂芬内奇(Stevenage)开始建设了。尽管他遇到了各色各样的反对,5年之内不下15个新城开始建设了。在第一个战后经济危机开始时,要求放弃这项计划的压力很大。尽管有一个时期资金被削减了很多,幸亏明智的意见占了上风。奇怪的是,这一点倒产生了一个长远的益处:它使那些新城开发公司更多地考虑了重要的组织方面的问题。也给了他们更多时间来考虑为整个城市制定规划这个崭新而艰巨的任务。
 
1946年法的特点
 
英国新城运动的成功(现在没有人否认这是一个巨大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1946年法的结果。具体说有四个方面:
 
一、立法使部长有可能以政府的名义作出初步的决定:建立一个新城市,建议划出一部分土地来建设这个城市。政府的主动权成了促进制定全国性的或地方性的政策的有力工具。部长在作出决定之前(开始是试验性的),和其他政府部门以及有关地方政权进行了广泛的协商。开了一次公开的调查会,会上部长的代表对建议作了解释并回答了问题,听取了同意和反对的意见并作了认真的考虑。到了这个时候部长才最后决定是否把建议付诸实施。一旦作了决定。他就发布最后的命令,划出建设新城的用地。
 
二、立法后就要求部长委派一个开发公司来规划和建设新城。这个公司不是一个政治团体,倒有点像不全日工作的公司的董事会。根据能力选择成员,组成小组领导整个建设计划的执行。公司委任自己的工作人员和专家顾问,由于这种工作富有吸引力和号召力,一开始就吸引了许多规划、建筑、土木工程、经济、房产管理、法律、社会学、行政管理和社会关系方面的高水平的专家。这些工作人员组成一个小组在一名总经理指导下工作。总经理在整个开发公司的工作效率方面向董事会直接负责。
 
此外,工作人员可以把全部精力都放在工作上,不必去考虑什么制定法律的责任,而地方政府却必须做这方面的工作。他们也不必受分散主义和多头领导之苦,而这些都是英国地方政府制度的特点。
 
三、部长命令的结果是新城法发挥了它的全部威力。其中包括这样一个特权:由于建筑计划的需要,公司可以购买(必要时强买)该地区的土地。按照当时市场价格加上赔偿费用购买土地所有者的土地。但有一重要的限制:不能批准新城建设计划以外的任何费用。
 
四、法律规定政府负责供给开发公司所需的全部资金:包括工资,各种费用,设备,购地,服务设施,如道路、下水道、供水等等,以及建设住房、商店、工厂和其他建筑物所需的资金。利息以借款时的利率为准。全部本金和利息每年两次分期偿还,六十年还清。这样就可能采取长远规划。哪年有了亏损(在早期是不可避免的)以相同的条款计算利息。盈利归政府所有。
 
政府管理体制
 
每年,每个开发公司要向部长提交报告和账单,然后呈交国会批准。公司的一切活动由部长向国会负责,此外部长每三、四年提出一个提案,要求国会为进一步执行计划拨款。第一次提案在1946年,只申请了5千万磅;到1975年共提了10个提案,款项达到了22亿5千万镑。政府在每个提案上都附上详细的工程进度报告,国会两院可就提案进行充分的辩论。
 
有人提出:新城不由地方政府领导,所以不是民主政体。对这个问题可以给予这样一个完整的答复:英国的新城是中央政府建立的,资金来自付税者交纳的税金,当然应由国会来实施领导权。
 
这当然不是说,地方政府和当地人民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发言权。在英国,人民参与规划变得越来越重要。人们制定出新的方法来测试民意,分析人们的反应,有需要的话,修正或更改提案,以便得到最大多数人的支持。
 
当然,在所有新城所在地区都已有选出来的地方政权执行通常的地方政府职能。负责新城建设的开发公司和地方政府保持密切联系,并根据法律规定,每建设一项工程都必须征求地方政府的意见。但最后决定权属于部长。地方政府也参与建设工程,如学校、民用建筑、救火站、福利设施、老居民住的房屋,有时也包括新道路和给、排水设施。开发公司还可以帮助提供资金,已为地方政府提供了几百万镑的资金。然而,由于费用昂贵,给、排水设施经常是在部长的特别代理人员指导下由开发公司进行建设。在未来建设的新城中可能没有必要这样做了,因为在1974年成立了区域给、排水委员会。他们可以为需要进行建设的新项目提供足够的力量。
 
许多其他的国有和私人企业也参加了建设,虽然大部分工程由开发公司来进行,但任务基本上是集中在同一块土地上。一旦新城规划确定下来,各种主要的设施安装就绪,建设计划就变得非常灵活了。大部分土地出卖或租借给私人建筑商盖商业房屋。工业家或商业组织如果愿意的话可以买或租土地来盖工厂或商店。私人商业性的娱乐公司可以盖电影院、跳舞厅、滚球场和其他娱乐场所。专门机构供应他们所负责的设施,如煤气、电、电话和铁路。在理论上,一切主要的建筑工程都可由民间企业承包,由开发公司组织当地现有的地方政府和专门机构来为它们服务。在实践中,是一种协同作业,以开发公司为主。这种制度的一个极大优点是可以随时适应政治和经济的需要,而不必打乱整个计划。
 
由于有相当数量的各自独立的开发公司,就有必要组织协作,统一思想、交换情况和交流经验。有一小段时期,部长亲自召开各公司领导人员的定期会议。当主要的路线政策和进程确定之后,这种办法就由主任、总管事和各专业的负责人的定期会议取代了。后来成立的新城联合会就有组织地举行会议,并成为有关新城事务的情报中心。
 
新城建设政策的变化
 
从1946年法制订以来,社会和经济条件发生了许多变化。这些变化也反映在新城建设的计划中。
 
早期新城的目标
 
在最早的15座城市中,有十座是为了解决伦敦和格拉斯哥人口过多而建立的。其他几座城市的具体目标是为了改善哥贝(Corby)的钢铁工人或彼得李(Peterlee)和格兰罗丝(Glenrothes)的煤矿工人的生活条件。建设爱克利夫(Aycliffe)的目的是为了把一个战时工业区转而生产和平时期的产品,需要为劳动者在附近建一个城市。在威尔士,人们到门毛斯谷(Monmouth Valley)去上班要走很远的路程,就建造了考布兰(Cumbran)城,使人们住得离工厂更近些,还可吸引更多人去盖新工厂,这样该地区就有了新的就业机会。
 
1952年保守党执政后曾考虑过再建设几个新城,但当时没有什么进一步的行动。有一段时间人们认为新政府可能要放弃整个计划;但是当新城开始为解决房荒作出贡献时(住房在英国始终是个敏感的问题),政府就批准继续执行计划。但是一直过了十年,新城的成就才被完全确认,保守党人才改变了他们对国营企业的一贯的反对态度。保守党人看到国营企业的成绩,而且看到了它们在经济上也取得了巨大成就,于是又提出了第二个计划。建设新城成了全党的政策。
 
1961年设计的斯盖尔墨斯台尔城(Skelmersdale)是为了解决利物浦人口过多的问题,这是第二个计划中的第一个新城。后来1963年在伯明翰附近建立了达莱城(Danley),这座城后来被扩大并改名为台尔富特(Telford)。1964年建立了莱德底曲城(Redditeh),也是为伯明翰服务的。还建造了伦考城(Runcone),为利物浦和麦赛散德地区(Merseyside)服务。在东北部,为了解决泰纳赛城(Tyneside)的困难,1964年确定在特翰郡(County Durham)建设华盛顿城——乔治·华盛顿祖先的家乡。在苏格兰,1955年确定建设肯伯纳尔德城(Cumbernauld)来解决格拉斯哥住房紧张的问题(这是新城计划中唯一的建设事业受到阻碍的城市),这以后在1962年建立了李文斯顿城(Livingston),1966年建立了伊尔凡城(Irvine)。有好几座城市的建设是由保守党政府开始,而由1964年重新执政的工党政府完成的。
 
总的来说,在新城计划中,这是巨大的受人欢迎的成绩,但在伦敦和东南地区,住房仍然极端紧张。为了改变这种情况,采取的第一个步骤是,要伦敦附近早期建设起来的几个新城改变一下它们的计划,以便能容纳更多的在伦敦住不下的人。几乎所有这些城市都用不着修正或完全更改他们精心规划的结构就可以容纳更多的人。有时,新居民的数目可以根据新拨给的土地来确定。
 
初步的改革
 
所有早期建设的新城规模都不大——一般少于10万人,但在这个问题上,政策有了新的发展。后来,大规模的区域规划方面的研究已经能更充分地分析国民经济的需要和发展的前途,统计学也能更好地预测人口和工业增长的趋势。新城方案在早期规划较小,但却取得了如此巨大的成绩,现在规模扩大了,目标也提高了。在北白金汉郡有2万1千英亩土地被划出来建设有25万人口的第一个新城。这个城市被命名为米尔顿·凯恩斯(是该地区一个小村镇的名字),它的一个任务就是进一步容纳伦敦住不下的人。选择该地区的另一个原因是它有发展经济的潜力。米尔顿·凯恩斯坐落在伦敦和伯明翰之间,又能很方便的使用新筑的公路,特别能吸引人们去那儿盖新的工厂,这样就将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相当的贡献。
 
第二个改革是决定利用建设新城的力量来发展古老的教堂城彼得波罗(Peterborough)和附近的工业城纳桑伯顿(Northampton)来容纳更多伦敦人;同样,发展威灵顿城(Warrington)来解决曼彻斯特地区人口过多的问题。预计这几个城市的人口要大大超过20万。有一段时候有人认为英国的较大城市的地方政府一定会强烈反对中央政府委派的发展新城的开发公司来干涉他们的工作,但事实上这两个单位很和睦地在一起协商安排一切工作。
 
最后,在兰开夏划出了一万九千英亩土地,目的是恢复该地区衰落了的传统棉纺工业,预计到本世纪末该地区人口将增加100万以上。在这儿,任务并非像以往那样建立一个新城——开发公司也没有以一个城市命名,而只是称作中央兰开夏开发公司。建设的计划包括扩大和改善该地区几个现有城市的基础结构,这样来增加就业机会。
 
因此,利用新城法来满足一整个地方区域的要求是在政策方面意义重大的前进,未来也许能更广泛地利用建设新城的力量和经验。在苏格兰,人们在这方面采取了一个小小的步骤:把在30哩以外斯东豪斯(Stonehouse)建一座新城的任务交给了东基尔布莱德开发公司,但在1976年经济危机时期这项计划被放弃了。在威尔士,中威尔士开发公司(是为了把纽汤城[Newtown]扩大一倍而成立的,纽汤城是座有700年历史的古城)得到考布兰城的专业人员的协助,现在这两个单位合并成了一个新单位——威尔士乡村建设委员会,任务是完成纽汤城的发展计划并承担其他地区类似的建设工程(如果还准备在威尔士建设新城的话)。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应该让新城开发公司的经验和组织能力在英国的有计划的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现在有28座新城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它们为不同的目的服务,人口的数量也大不相同。但西尔金的1946年法的基本原则和方法都适用于所有城市。原则和方法经受住了时间的考验,它们受到了所有主要政党的支持,这件事本身就是一个巨大胜利,也是对开发公司的工作效率和客观态度的高度赞扬。
 
影响政策变更的因素
 
在过去30年中影响新城计划的政策方面的变化,是与规划学方面的理论和技术的进步相一致的。开始时,除了霍华德的发展缓慢的莱曲沃斯城和韦尔温花园城以外,没有什么别的经验;而建设最早的几座新城的计划又比较简单,和花园城的概念比较接近。城市被分成几个区,每个区都有间隔较大的宽敞的住宅,都有自己的小商业中心来满足居民的日常需要,有小学校、教堂、酒吧间和其他公共建筑,每两个区之间都有空地,使人们易于接近大自然。划出专门的区域来发展工业,这样城市可以不受噪音和污染物的影响。等人口增长到一定程度时,将建立一个市中心,那儿有较大的家具、服装等商店、公共建筑、会议大厦、商业性的娱乐场所都将得到合理安排。所有这些建筑物都将组织在一个道路系统内,这个道路系统把本地交通引向市中心,把过境交通连接环路,以避免交通拥挤。这一切都是人们理想的舒适方便的生活,这样的城市发展15年后就可以成为一个自给自足的独立集体。
 
第一个较大的变化来自战后私人小汽车的急剧增长,原来估计可能重现战前的情况——平均12个家庭拥有一辆小汽车,汽车间和停车场是根据这个估计安排的。过了几年后,就认识到不久大部分家庭都将拥有一辆小汽车,不少家庭还可能拥有一辆以上。这就意味着道路和交通的设计得大大改变。人口增长的估计也变得不可靠了,特别是后来几年家庭计划生育增加很多。经济繁荣意味着更多的人想要购置住房而不愿付房租。有一些建筑师和社会学家反对建造有花园的较分散的住宅。他们说如果住宅分散就会减少人们的交往,产生孤单的感觉。而事实上许多新城的居民之所以搬到新城去是为了躲避旧城区的拥挤。
 
在英国采纳净化空气的政策后,烟雾和污染的问题减少了,这样一来过去对工业的规划也过时了。工厂可以分散盖在全市,甚至在居住区里也可以盖,这样可以减少高峰时间的交通拥挤,也使家庭主妇有可能就近上班。许多不断变化的因素影响了新城的规划,有的甚至在五、六年内就有变化。正在建设中的新城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使自己的计划适应变化了的情况,但50年代建造的居住区的汽车间和停车场的问题至今尚未得到解决。很难预测未来的情况。1974年的能源危机使人又一次怀疑私人小汽车究竟能发展到什么程度,1975年的经济危机使计划中的城市工业的稳定发展暂时停顿下来。因此新城的规划必须在一定程度上预计到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
 
计划的实施
 
对早期新城规划的剖析使以后的规划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例如肯伯纳尔德城的规划就预见到了一个更为密集集中的城市,不分区,有一个高层建筑的市中心,从城市的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步行到那儿。市中心有各种商店和商业、文化、社会服务机构。一个高水平的道路网保证了交通畅通,伤及行人的可能性极小。这种设计极为成功,该城的交通事故率是全英国最低的。
 
斯盖尔墨斯台尔城的规划所遵循的原则和上述的相差不大,但有改进。而最近的一些规划又有回到分区观点的趋势,只是公共交通系统有很大的改进,人们认识到居民活动量的加大可以使他们更好地选择商店、学校、职业和社会活动。
 
在新城规划中,绿地总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无论是公园、游戏场、儿童游戏场、湖泊或者是住宅四周保留的原有自然环境,都能在市中心或城郊形成舒适的步行道。风景建设也受到重视。成年树被尽可能的保留下来,还种了几百万株新的灌木和乔木,丛林区和生长过盛的林地被清除或整理以供公众使用。总而言之,在新城,由于注意了风景建设,美化工业区,住宅区有绿篱、树、小树林子,面貌和英国较老的工业城镇大不相同了。
 
从最早的那些日子起就慎重考虑了市中心的布局和设计,战前的思想很快就被否定了。斯蒂芬内奇城是欧洲第一个商业中心全部采用步行道的城市,虽然零售商极力反对。现在人们认识到,如果要把市中心建设成功,如果市中心要想吸引不止是本城镇的顾客,那么把市中心的道路全部改成步行道不仅是正常的而且是必要的。
 
住宅:最重要的问题
 
就人们的要求来说,住宅是新城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占建设投资的70%。过去重点放在出租房屋,现在大部分有能力的人宁愿购买房屋。目前的政策是50%的房屋出售,这是英国全国的平均数。要求的主要是三个寝室的住宅,有一个小园子,这种房子适合普通有二、三个孩子的家庭,当然也有适合各种要求的房子,从单间的公寓房子和有凉台的平房(这主要是给上年纪的人)直到五个寝室的家庭住房。有几栋高层公寓,但不多。大部分开发公司认为高楼不适合家庭住。建造高楼主要是为了青年人、老年人或没有孩子的夫妇,这些人不愿意照看花园。
 
建筑艺术和设计是多样化的,从传统的到极时髦的,有钱的人还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购买按照自己意图建造的住宅。住房政策的主要宗旨是多样化、自由选择、适合各种类型、各种要求和各个阶层。
 
私人建筑公司在这个大规模的建房工程中起很大的作用,特别是在建造出售的房屋方面。许多建筑公司喜欢有机会从开发公司那儿购买已经筑好主要道路、下水道、供水管和其他设施的土地。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设计造房,但不得超越总规划的范围,总规划包括所有其他建筑,如学校、商店,这些实际上保证了他们的房子能卖出去。当然,有计划的按照社会需要来盖房比传统的办法好,传统的做法是:私人建造商买到什么样的土地就在什么样的土地上盖房子,他们可能得凑到十几个买主,使工程规模大到有利可图,然后开始建设,而不顾社会的需要。
 
社会平衡
 
由于执行了这种灵活的住房政策,许多新城基本上达到了建设合理、均衡的住宅区的重要社会目标,不像地方政府通常所建造的单一阶层的住宅区,或私商建造的向郊区延伸的中等阶层的住房。在为单一工业(如煤矿或钢铁工业)服务的城市里,要达到这个目的就比较花时间,也比较困难,但是在过于拥挤的城市中,人口分析的结果是和国家的模式相当吻合的。只是对非技术工人考虑不够这一点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特别是伦敦政府的关注,否则非技术工人和生活水平较低的人会越来越集中在内城地区。解决这个问题不很容易。旧城市似乎比新城需要多得多的非技术工人,因为新城中有现代化工厂和现代化技术。在没有工作,或连学习新技术的机会都没有的情况下,人们不会愿意,也不应该搬到新城去。
 
如果有解决的办法,那就是重建旧区,把那些从旧区破旧、恶劣住房中搬走的比较富裕的人吸引回来,这样来组成均衡的住宅区。新城市本来就是通过容纳过剩的人口来帮助旧城完成这种重建进程的。而对旧城重建进程远远落在后面的批评是确有根据的。
 
财政问题
 
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在城市规划方面归纳出一定的基本政策或看出一些趋势。但这种归纳可能会导致错误,因为每个新城都有自己的特点。每个城市都是独立设计的,反映了该开发公司和它的规划人员、建筑师、顾问的特点,还要根据用地的位置、面积、形状、地形等等,不可能从上级要来一个标准方案。部长们只可能规定在投资允许范围内的最高标准,因为资金不是无限制的。有时需要缩减计划,每一次建筑工程都得由部长批准,还要能经受住考验:“在考虑到各种情况以后而获得合理的利润。”这是一个很含糊的规定——有时亏本也是合理的——而它最大的优点是能把原则和灵活相结合。譬如说并不要求开发公司在租房方面获利,只要求他们在领取政府补助金后所收的房租足以对付各种费用就可以了,即使在这方面历届政府的政策都有变化。最近的通货膨胀也使这个简单的规定发生了一些变化。总的结果是这些城市的财政收入依赖于它们商业和工业方面的繁荣发展。这就产生了土地该卖多少价钱,又该收多少工商业税,因为开发公司依靠这些钱来支付筑路、建造服务设施的巨大开支,然后才能归还政府的贷款。
 
在50年代初,人们能相当准确地估计出支出和收入,以此为基础来估计将建造的城市在财政上能否取得成绩。然而,在几年后,由于土地价格上涨,建筑费用上涨,通货膨胀,以及高利率,一切估计都被推翻了。在今天的较高房租和销售价格风当然也反映出了这些因素,在有专门的、先进的财产管理的情况下——这是任何新城都具有的特点——没有理由认为一个在精心选择的地点建立起来的新城会没有正常的财政收入。管理会计学方面的现代技术和货币流通分析学在几年以前已为英国的开发公司所采用,这些新技术将给建设计划提供一个有力工具,以便进行连续的、严格的财务监督。
 
财政方面的成就是重要的,但不是唯一重要的。英国有些新城好几年都没能取得经济方面的收益;然而它们取得的社会服务方面的成就却取代了经济收益。原因是这些新城是全民所有的财产,可以进行全面的平衡,一个城市的损失可以由其他城市的收益来弥补。在实践中,所有15~20年以前开始建设的城市现在每年都有富余,到60年贷款期结束时所有的新城都能获得很高的收益。新城管理委员会——新城基本建成后全部资财都移交给该委员会管理——在1976年从它所管辖的四个城市中盈利5800万镑,而哈罗城和斯蒂芬纳奇城也开始有富余资金了。有一部分资金又用于新的建设,而财政部仍能收支平衡。1976年6个城市共上交财政部4700万镑。
 
结论
 
社会上任何事物都不是静止不变的。思想在前进,法律和计划在不断的更改和发展以便适应变化了的需要。最近,国会通过了一个新的政府提案——1976年新城(修正)法,准备出售过去出租的房屋,此外还要把一部分财产移交给该地区选出的地方政府。这个法律将保证:当开发公司的工作完成以前,新城将和普通的城市一样遵循一般的市政规定。商业和工矿企业的财产所有权——在英国这些一般不属地方政府的职能——将移交给新城管理委员会,仍属于中央政府。
 
人们已经认识到必须采取行动来解决内城地区日益增长的社会和经济问题。1976年政府决定加强城市改建工作。结果,建设新城斯东豪斯的计划被放弃了,省出的资金用于改建格拉斯哥城。在英国其他地区,新城建设速度可能要放慢,以便将更多的资金用于城市改建。一些参加新城建设的技术人员也被调去帮助进行城市改建工作。
 
在新建和重建城市的整个领域里,1975年的《土地公有法》扩大了所有地方规划部门购买土地的权力和责任,目的是使规划的设想能发挥积极作用。就像部长说的那样,新城开发公司已经胜利地工作了四分之一世纪了,他们进行大规模全面建设的经验必然会对在全英国执行这种新任务的地方政府具有巨大的价值。在威尔士,这种新任务交给了新的威尔士土地管理机构。有些人士要求在英格兰也建立类似的机构。但目前政府仍然是依靠地方当局来组织进行本地区所需要的建设工程。
 
在国际交往方面,由于新城建设赢得了很高的声誉,成立一个英国城市建设服务单位,其他国家在大规模建设中需要帮助或征求意见时,可以找这个单位。这是一个以商业活动为基础的政府机构,现已在中东参与了好几项建设工程。
 
1975年于巴黎举行的国际新城会议表明,新城引起了世界性的注意。有22个国家的200个代表出席了会议。这次会议的一个直接的结果就是成立了国际新城协会,总部设在伦敦,任务是搜集国际新城建设的情况和经验,并传播这方面的情报。
 
新城的建设只是英国今天正在进行的整个建设的一小部分。谨慎的规划,整个工程的协调发展——这是基本特点——是国内其他建设所无法比拟的。在新的建设和经济发展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在更加困难、费用更加昂贵,更加紧迫的而又可悲地被忽视了的城市重建工作方面工作就更多了。尽管做了许多改造贫民窟的工作,但英国的贫民窟还是很多。约三分之一的房子已经有一百年左右的历史了,约有二百万栋房子已被官方鉴定为不合标准的。许多较大城镇的中心地带的拥挤程度仍然和80年前霍华德描绘的一样,在中部和北部有许多在工业革命盛行时期发展起来的城市,如果要达到今天的标准,就必须整个重新进行改造,这是一项庞大的任务,需要大胆的领导,大胆的行动,还需要长期的巨大的投资。
 
世界许多国家从英国新城建设的经验中受益不小。就是在英国,也还能够从已经建成的新城实例中学到更多的东西。这些经验将给我们指出一条建设更美的英国的光明大道。
 
译自《International Urban Growth Policies》—《The New Town Movement in Britain》

作者:弗·夏菲尔(Frank Schaffer)
译者:顾琼


本文首发于《城市规划研究》(《国际城市规划》曾用名)1983年1期,pp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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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张祎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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