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诚信考试,从我做起!这几条法规你应该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考试作弊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选)


第七十九条 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注:具体信息详见就业网。请密切关注就业网就业信息发布,如有变动,以就业网为准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进入就业网。

往期精选:

考研路上,风景独美

新闻周刊 | 哈工程水下智能研究院成立!

公告 | 公务员、事业单位、选调生、村官的区别

找准大学学习定位,避免“内卷”和“躺平”!

2021最佳雇主颁奖盛典线上见 硬核高校助力Z世代玩转职场元宇宙

通知 | 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工作的通知

通知 | 2022年军队文职统一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事项

四六级又要来了,你准备好了吗

【原创】心理专家来支招,助您轻松应试!

昭昭前事,警惕后人——国旗护卫队举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主题升旗仪式

《“最美课堂笔记”汇编》即将发行,快来领取属于你的“限量版”!哈工程“十佳班主任”出炉|快来为你的TA打call!

迈向强国新征程 师生共筑强军梦——我校第十八届国防教育月圆满落幕


策划:学生工作部(处
文案:学生工作部(处)排版:知行微思工作室 责编:黄超审核:贾刚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