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秘的试用期:可以等转正后再缴纳社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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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公司都对新入职员工设置了试用期,那么试用期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有什么意味?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员工有哪些不同之处?试用期员工社保就不用缴纳了吗?别急,今天,小编为你一一拨开云雾。
于公司而言,设置试用期有两个好处
1、试用期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这就意味着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转正后工资,为什么试用期工资都会打个八折,法律依据就是这个了。用人单位设置试用期工资可以降低工资成本。
2、试用期磨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试用期给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个互相了解的机会,若用人单位能够提供有力证据证明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无责任解除劳动合同。
于劳动者而言,可以节约时间成本
就业是一个双向选择,在面试阶段双方了解并不全面,新入职一家公司,初期发现不适合新公司、新工作很正常,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按法律规定,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如此,劳动者不用花费一个月的时间在不合适的公司和岗位了,大大节约了自己的时间成本。
很多用人单位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那就是试用期不缴纳社保,新员工好不容易拿到一个offer,轻易也不敢提出质疑,用人单位正是利用了这一点,那么,这个做法合法吗?
答案:不合法!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没得商量,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若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用人单位可免责?
自愿放弃社保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真自愿”,有的员工不了解社保,只看到当前的利益,舍不得每个月个人缴纳社保的那份钱,自愿跟公司说不缴纳社保,甚至立下“血书”表决心。
另一种是“被动自愿”,在公司的强硬要求下,写下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书。
不管是哪一种情况,小编想说的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这既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应尽义务,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不按要求缴纳社保怎么办?
答案:劳动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进行举报、投诉。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用人单位的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即便试用期员工,社保也要按时缴纳,否则,会因小失大,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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