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新业态下青年律师生存状况与职业发展的实证研究

青法平台 青法在线 2020-12-09


作者简介:王莎莎(1995—),女,湖北十堰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2019级硕士研究生;刘玉玲(1996—),女,安徽阜阳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2019级硕士研究生;张子天(1995—),男,河北邢台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2019级硕士研究生。



本文系2020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暑期社会实践项目:新业态下青年律师的生存状况和职业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020 -1-22)的部分研究成果。


目 次

一、引言

二、湖北省青年律师的生存状况和职业发展调研内容介绍

三、调研情况分析

(一)调研图表分析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四、新业态下青年律师的机遇与挑战

(一)新业态下青年律师的机遇

(二)新业态下青年律师的挑战

五、推动新业态下青年律师生存发展的对策

六、结语


【摘要】从1979年我国恢复律师制度以来,经过四十余年的发展,全国律师队伍不断壮大,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律师作为自己的职业。在当前信息技术迅速发展、新业态渗入到律师行业的背景下,青年律师除面临着诸如经济收入低、缺乏案源、经验不足和执业方向选择迷茫等较为严重的生存和发展的问题时,同样面对着新业态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新业态下青年律师的生存状况和职业发展不仅关系着自身的成长,也关系着律师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基于此,本调研团队实地走访湖北省数家律师事务所,采访多名青年律师和资深律师,在较为全面了解湖北省青年律师现状的背景下,分析新业态下的青年律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新业态为青年律师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并提出构建“四位一体模式”的对策,即律师协会、律所、高校、青年律师本人四个方面组成一个有机共同体,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协同配合。


【关键词】新业态;青年律师;生存困境;职业发展



一、引言

疫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促进了新的商业模式、新的经营业态的发展。2020年7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文中指出要打破传统业态的惯性思维,加快各行业的数字化转型,积极探索“互联网+”新发展模式,培养共享经济新业态。就律师行业而言,新业态催生了新的法律服务需求,也给青年律师带来了机遇与挑战。长久以来,律师行业面临着两极分化严重,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发现的二八定律在律师行业体现的淋漓尽致,20%的律师拥有80%的律师业务,而80%的律师却在激烈地争夺着20%的律师市场份额。当下初涉法律服务行业的青年律师,面临着开拓案源、提升办案能力、进行职业规划等种种压力,其生存和发展状况值得关注。


为此,研究新业态下青年律师的生存状况和职业发展问题,探求这些问题存在的根源,并从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和高校出发寻找问题的解决办法,以求为律师行业的蓬勃发展注入新的生命力有着现实意义。


二、湖北省青年律师的生存状况和职业发展调研内容介绍

笔者通过查询司法部、湖北省司法厅公布的数据[1],截止到2019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47.3万多人,全国共有律所3.2万多家,湖北省执业律师有1.5万多人,全省共有901家律所。本次调研的两个城市,武汉市和十堰市,根据当地律师协会数据显示,武汉市共有6012名执业律师,有412家律所,十堰市共有489名执业律师,有43家律所。这也就说明,武汉市平均每家律所律师数量为14名,十堰市平均每家律所律师数量为11人。相较于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平均每家律所律师数量达到20人的现状,武汉市每一家律所的律师容量并没有达到最大化。对于武汉这个人口已超过一千万的城市来说,律师和律所都是极度缺乏的,武汉市的法律服务行业也有极大的上升空间。而十堰市作为一个四线城市,常住人口为340万多人,每万人拥有律师数为1.4名,这与司法部发布的《全面深化司法行业行政改革纲要》中所要求的4.2名差距仍存在,所以十堰市的法律服务缺口也很大。两地对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数量需求并不低,青年律师在律师行业存在着一定的生存空间。


本次调研从2020年7月27日开始至2020年8月20日结束,以实地走访、问卷发放的方式以获取第一手资料。共计发放问卷150余份,收回有效问卷107份,其中筛选出信息完整的调查问卷共计104份,其中涉及到湖北省20多家律师事务所,本次调研还得到了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和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帮助。


三、调研情况分析

通过对湖北省青年律师的执业状况进行描述,可以发现青年律师在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具体的原因,例如收入状况、加班休假、学历水平和案源获取等方面。下面,笔者将通过图表一一进行列举分析。


(一)调研图表分析

1、压力来源

图2-1

青年律师的压力来源,超过50%的人认为是案源不足和办案经验不足,此外还有经济来源不足。律师行业本身就是依赖口碑和经验的职业,青年律师执业时间不长,办案经验不足,导致收入不高,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都与日俱增。


2、案源获取难度

图2-2

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当下,湖北省青年律师队伍获取案源难度认为较大和极大的高达93%,这也侧面反映青年律师未充分利用新的互联网平台去宣传和打造自己的品牌,未能把握每一个获取案源的机会,谈案技巧和表达能力有所欠缺。


3、收入状况

工作收入是个人在社会上生存和发展的经济支撑,收入状况影响着生活资料、消费水平等方面,因此青年律师的收入应当重视。

图2-3

(1)实习期工资

调查显示,超过四成的青年律师在实习期的月收入集中在800—2000元,利用方差分析所在城市对于实习期这一年的月收入的差异,发现不同城市样本对于实习期的月收入状况全部表现出一致性,并没有差异性。这说明所在城市不会影响实习期的工资,青年律师的实习期工资对比其他行业明显偏低。


笔者查询2020年4月人社局发布的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发现,武汉市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蔡甸区、黄陂区、江夏区、新洲四个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十堰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各县为1250元。将青年律师的实习期工资与最低工资标准做对比,发现大多数青年律师在实习期这一年若只依靠实习期工资,生活还是很艰难的。


根据著名的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2],处在需求金字塔最底部的是生理的需要,这是最基本的需求,保障着最基本的生存状况。处在最上层的是自我实现需要,是高级的需求。只有实现了下部需求,上部需求才能够有可能实现,但是仅仅只满足最基本的需求,是远不能满足一个人真正的精神追求的,也即更高层次的需求。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青年律师刚刚踏入行业时,由于自身缺乏实务经验或技能,许多基本的律师工作都需要通过资深律师或师傅手把手教授,自身成长较慢且对推进案件进展很难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而培养一个青年律师所需要花费的资金、时间成本和精力却是比较大的。在这种窘境下,许多律所只能给出一个勉强能满足青年律师基本生存需要的薪资水平(即第一层生理需要),因此我们看到许多青年律师实习期间薪资大概只能覆盖每月的饮食开销。同时,青年律师最基本需求都要勉强才可以满足的薪资水平是很难挽留住青年律师的,因为当基本生存需求得不到很好的满足时,高阶需求的实现没有可能性。这也是为什么许多青年律师没能捱过漫长的成长过程,选择转行去做其他法律相关行业。


(2)转正后工资

图2-4

进一步分析执业时间与青年律师取得律师证后,平均每年在律所的税前收入的关系,调查显示(如上图),不同的执业时间对于取得律师证后,平均每年在律所的税前收入呈现出显著性,这意味着二者之间存在差异性。通过百分比对比差异可知,1年以内选择不满5万元的比例58.54%,会明显高于平均水平29.81%,1年以上不满3年选择五万以上不满十万的比例53.13%,会明显高于平均水平33.65%,3年以上不满5年选择十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的比例40%,会明显高于平均水平22.12%,5年以上选择二十万以上的比例12.5%,也明显高于平均水平2.88%。


利用相关性分析,所在律所类型与取得律师证后,平均每年在律所的税前收入之间的相关系数值为0.010,接近于0,因而说明所在律所的类型和取得律师证后,平均每年在律所的税前收入之间并没有相关关系。


(3)收支平衡

图2-5

调查结果显示(如上图),有57.69%的青年律师工资收入仅能维持基本收支平衡,26.92%的青年律师工资收入不能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只有15.38%的青年律师工资收入在扣除日常开支后有较多盈余。这说明青年律师普遍生存压力都很大,工资收入仅能维持基本收支平衡的占绝大多数,经济状况也制约着青年律师的发展。


4、知识结构单一对职业发展的影响

图2-6

这里的“知识结构单一”指仅懂法学而缺乏其他学科和领域的知识,90%的人认为知识结构单一对职业发展有所影响。众所周知,律师所面对的案件是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无论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还是股权转让纠纷,抑或专利侵权纠纷,都要求对相关领域的法律和实务有一定了解,律师行业发展越来越需要复合型人才,既要懂法律又要了解其他行业的运作,这样才能更好的办理案件。也有青年律师表示,另一领域的知识不足完全可以靠学习和实践来补充,律师需要具备快速学习的能力,以随时适应社会实践的变动。


5、业务领域单一对职业发展的影响

图2-7

与知识结构单一所对应的是业务领域单一,湖北省青年律师队伍中认为业务领域单一对职业发展有影响的占比达58%。笔者也实地走访过专门化律所,例如湖北汉印律师事务所是专门做刑辩的律所,只做刑事辩护,不做“万金油”律师,并且已经形成了品牌效应。这样的专门化律所在武汉也只是少数,在十堰更是难寻一处。武汉一名专门做海商领域业务的青年律师表示,以前江苏管辖区域内的海事案件一般由武汉海事法院管辖,上诉案件由湖北省高院审理。2019年12月南京设立海事法院以后,武汉海事法院不再受理南京海事法院管辖区域内的案件,上诉案件也交由江苏省高院审理。案源数量骤减,业务领域的单一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十堰的青年律师表示小城市绝大多数都是综合所,因为市场有限,百姓的法治观念也不如大城市,若一开始只做单一领域业务,那是不现实的。律师行业三年打基础,五年磨砺,八年成长,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青年律师在执业初期可多接触各类案件,无论案件大小,都用心对待,拓宽自己的业务领域,更有利于职业发展。


6、加班及休假情况

图2-8

调查显示(如上图),超四成的青年律师“时有加班,单休,加班无补贴”,“经常加班,没有双休,无法保证法定节假日休息”的青年律师的比例为24%,在调查过程中,有被采访者表示合伙制律所加班与否主要是与案件的多寡有关,若该月所承办案件很多,大多数都会加班,若该月案件数量不多,则基本不加班。同时,青年律师的工资不是律所来发放,而是由所跟团队的合伙人发放,提成律师按照每月所承办的案件获得相应比例的提成,授薪律师则发一份固定的工资,因此加班无补贴也是正常的。


7、对律所归属感

图2-9

在湖北省青年律师队伍中,超过52%的人比较有归属感,归属感比较强烈的人占比14%,但仍有34%的受访者认为归属感不强,这个现象值得我们警惕。从个体心理学角度讲,拥有认同感可以增加人们为群体服务的倾向,甚至牺牲自己的利益来维护自己所认同的团体或者信仰,虽然对自身可能存在些许不利影响,但是宏观上却更利于整个团队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升;从群体心理学角度来说,有归属感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单位更利于自我评价较低的人通过认同某个集体,参与协同工作,来获取自豪、信心、希望、目的和价值感,也利于青年律师本身的职业成长。


斯坦福大学的心理学家Gregory Walton通过社会实验得出结论:哪怕是微小的归属干预都会对个人造成长期持久的积极影响。在他的实验中,大一新生在初进校园将会面临一段过渡期,由高年级的学生提供一些鼓励信息,少量阅读并吸收到这些信息的大一新生被证明在大学里或多或少都有提升,主要体现在身心健康和学业成绩。因此,增加青年律师的归属感在这个充斥着挫折的行业时代能够充当人们的心理杠杆。一个律所若没有归属感,就难以形成一体化的合力,青年律师对律所的认同和归属感是可以促进律所平台更好地发展,律师们形成价值观共同体也有助于达到共赢。


8、对前辈的指导满意度与对律所的归属感交叉分析

图2-10

再进一步分析,利用卡方检验去研究青年律师进入律所,对前辈所给予的指导是否满意与对律所是否存在归属感这二者之间的差异关系。调查结果显示,可以看出呈现出显著性,意味着进入律所,对前辈所给予的指导满意度与对律所是否存在归属感存在差异性。频数分析结果显示,60%的青年律师选择基本满意,33%的青年律师选择十分满意,这说明在执业初期,大部分青年律师对指导老师的指导较为满意。通过百分比对比差异可知,不太满意的群体选择仅有一些归属感的比例80%,明显高于平均水平28.85%,十分满意的群体选择归属感比较强烈的比例22.86%,会明显高于平均水平14.42%,由此可知,青年律师对前辈所给予的指导满意度会影响其对律所的归属感。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1.青年律师成长的长期性和追求短期经济效益的冲突

在调查问卷中,针对青年律师收入的特点,总结青年律师的回答为收入低、不稳定和收入差异大。律师助理和实习律师的工资低是行业普遍现象,这里可以用经济学上的“补偿性工资差别”理论解释。大多数人愿意接受较低的薪资从事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工作,究其原因,是这个职位为晋升执业律师提供了必要的法学训练和办案经验,虽然起薪低,但职业的天花板也很高。


2.青年律师培养的层次性和现行培养模式的单一性的冲突

青年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部分,目前对其培养方式仍是律师协会进行新律师培训,律所的资深律师进行指导,而青年律师执业年限不同,其需求和执业能力也不同。问卷显示,青年律师在执业初期面临案源、办案经验等各方压力,加之律所老师的指导也很有限,仅凭其在办案中摸索,发展道路自然受到限制。


3.青年律师自身能力不足和职业规划不明晰

实践中,刚入行的新律师需要进行法律检索、法律文书写作、法律谈判等工作,而法学教育则更偏向于理论知识的教学,虽然也有实践类课程但也是流于形式。除此之外,良好的表达和交际能力、强大的的心理素质也是必不可少的,而这些在目前高校法学教育都是需要加强的。因此青年律师的综合能力相较于法律服务市场的需求是远远不足的,律师行业是个需要积累的行业,青年律师在执业初期的迷茫和焦虑,也侧面反映出其缺乏理性的职业规划,原因是他们大多是刚走出校门的大学生,执业年限短、人生阅历浅,对律师行业的规则也不了解,因此最终可能告别律师行业。


四、新业态下青年律师的机遇与挑战

新业态这一新的发展环境对各产业行业的影响不可忽略,其中,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更离不开对新的发展环境的分析与思考。笔者通过观察新业态下湖北省青年律师的发展现状,进而分析出当前新业态下的青年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所面对的机遇和挑战。


(一)新业态下青年律师的机遇

1.互联网技术打破地域限制

互联网技术在日常工作、学习与生活中的作用经由此次疫情被展现的淋漓尽致,时间、地域差异不再是阻隔便捷办公与学习的障碍。此次疫情防控期间,司法工作领域的各类工作在信息技术的支撑下有条不紊地正常开展,比如法院进行线上开庭,律所律师开展线上交流、线上办公。而对于青年律师来说,人们的消费模式随着信息技术产生的变化也为青年律师带来了更多的可能性与机会。人们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从传统的口口相传扩展到自己主动利用网上数据来进行筛选。[3]这就意味着,青年律师可通过新媒体宣传和打造自己的专业化形象,为自己带来更广泛的案源。虽然线上案源的拓展与传统的人脉介绍相比,比重仍然较小,但这至少是青年律师所能把握的新机会。在新业态大背景下,笔者认为更便利的智能交互应用和法律服务模式将会给青年律师在获取案源和宣传上带来更多机会。


2、新兴领域拓展业务机会

互联网技术催生更多新兴领域,类似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智能设备行业在信息技术下获得了长足发展,此类新型领域也产生了诸多新的法律问题。法律适用因各种新情况、新因素的出现而变得更为复杂。历史经验和现实都表明,危机中往往孕育着新机,变局中也可以开启新局。比如,人工智能生成作品的著作权问题、生成发明的专利权问题[4],智能系统侵犯个人信息、致人损害的侵权法上的问题[5],机器“人工群体”的劳动法[6]等等问题都是当前人工智能新领域中所出现的、需要被解决的法律问题。此类问题在各个新行业新领域的发展过程中,将会更加频发,相关交易主体产生的矛盾将更加需要律师行业的法律服务。这类市场上的新兴领域对于那些易于接受新技术的青年律师来说,也是一种机会。青年律师可以把握住市场发展趋势与市场需求,对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为当事人带来更好的法律服务以拓展自身职业发展。


3、信息技术便捷专业学习

律师行业是一个需要终身学习的行业,新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学习、新的案例的研究都是在办理业务之余需要进行的部分,这不仅是办理案件的需要,也是提升自我职业技能的要求。所以,此类专业性的知识获取如果困难,将会给青年律师们带来较大的压力,严重影响其办案效率与办案质量,不利于其业务的开展。而当前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带给我们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海量的学习资源,最新最全的各类课程都可以随时在线学习。这一途径为青年律师获取学习信息、获得行业经验、参加线上培训课程、参加各类专业讲座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也能够为那些想要改变自身专业领域单一这一现状的青年律师带来机会。[7]以上这些都将大大改善青年律师的职业环境。


(二)新业态下青年律师的挑战

信息技术在为青年律师带来各类机遇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给青年律师带来挑战。其中,较为凸出的问题就是,那些机械性重复性的工作显现出逐步被科技所取代的趋势。诸如秘塔检索、无讼、iCourt等信息库已经被上千家的律师事务所所使用,这也就意味着,如果青年律师拥抱新技术,通过信息技术来提升自己的办公效率,但是不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与特色,仅仅重复一些简单的咨询工作,这类服务将面临着被人工智能所替代的风险。[8]毕竟目前已经出现了一些信息处理系统可以对简单的民事诉讼、仲裁等程序生成诉讼方案、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为民商事主体以及审判机构节约成本。[9]而且,民众在信息技术的影响下,逐步形成了主动搜索的思维,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也会尝试自行学习了解相关信息。这种信息处理系统的普遍使用与大众法律意识的提升对于青年律师在案源的拓展上会带来挑战,简单的案件被科技或者大众本身消化了一部分,青年律师办理简单案件的机会存在着减少的可能性,对于其办案经验的积累也将带来不利影响。


总的来说,信息技术为青年律师带来的机会与可能性远远大于为青年律师带来的挑战。这要求青年律师在新的环境下,对于其获得的机遇与可能性,要善于发现,抓住机会;对于信息技术带来的挑战,青年律师要认真分析,通过其他途径来对其进行化解。


五、推动新业态下青年律师生存发展的对策

在上文中,我们找到了我国青年律师执业中存在的收入不稳定、案源不足、业务领域与知识结构单一等问题,这需要对症下药以解决青年律师生存和发展问题。研究认为,解决青年律师的生存和发展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构建“四位一体模式”,即律师协会、律所、高校、青年律师本人四个方面组成一体,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协同配合。


(一)律师协会:营造发展环境  建立保障机制

目前,我国律师协会的功能定位还是比较模糊的,对新律师的培训还是流于形式。在笔者采访过程中,有部分资深律师表明可以借鉴国外律师学院制度,让青年律师更好更快地掌握所必备的职业技能,同时也可以组织青年律师之间包括与国外律师之间的交流,互相提高促进。律协的培训也应该更具针对性和内容的实用性,比如青年律师如何对待执业初期的瓶颈,如何确定自己的专业方向,提高谈案技巧等。


此外,现行的《律师法》还存在着一些缺陷,部分实习律师表示在实习期一年不仅工资低,而且五险一金等福利保障也都是没有的。实习律师与律所之间是特殊的挂靠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不存在五险一金的法律基础。只有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律所才会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公积金。[10]律师协会应致力于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建立,有了这些保障,青年律师的从业心理才会更踏实、更稳定。


(二)律师事务所:创新管理体制  改革培养方式

通过湖北省武汉市和十堰市两地律所的实地调研情况来看,律所采取的管理模式大都是律师们自己寻找案源,律所收取部分律师管理费。律所中的合伙人也往往身兼数职,在担任律所合伙人、律所管理者的同时,也兼任职业律师。在此种管理模式下,与具备丰富办案经验的资深老律师相比,青年律师毫无优势可言。相较于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公司化律师事务所在这一方面就体现出一定的优势。由于公司化律师事务所在内部实行“三会制”[11],这种制度能够明确内部的权责关系,协调组织律所的整体行动,给与青年律师更多的分工上的训练。当前,在信息技术的支撑下,可在公司制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尝试挖掘更多的新型模式。比如广东出现了律师事务所建立党建模式,采取法院、检察院、律所和政府共同发挥作用的新型模式,以求对青年律师的管理加以制度化、规范化。[12]此种模式是基于广东自贸区的特殊政策,具有其特殊性,但其仍具有借鉴意义。就武汉和十堰两地的律所来说,也可尝试引入新兴的管理机制,发挥律所与外部的联系,赋予律所新的活力。


随着互联网与法律的日益紧密的结合,律所内部的人才培训体系应当与全行业的人才培养和成长体系逐渐打通。律所在培养律师过程中,除采用传统的师傅带徒弟模式,还应实现律师培训的互联网化,使青年律师在有限的时间内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课程来加强学习,以实现培训的个性化。其次,提供配套的青年律师晋升机制。若青年律师的成长较为迅速,为保障其工作内容与个人能力形成动态的匹配关系,律所应当为青年律师提供符合其成长规律的晋升路径,从而激励青年律师努力提升执业水平。[13]此外,还可以结合青年律师的执业年限,根据其在不同执业时间内的需求和能力,为其指派不同的指导老师共同办案,给予其必要的锻炼,实现对青年律师阶段性培养的目的。


(三)高校:重视实践能力  引导职业选择

青年律师从学校进入律师行业面对的诸如案件办理程序不熟悉、没有经验、实务能力差等问题,也可以试着在学校教育的过程中进行解决,使法科学生在学校中能尽量具备实务人员的要求。在案件办理流程不熟悉的问题上,在课程中可以试着开发相关的实操模拟系统,将这类实操模拟带入课堂中,通过这种模拟的累积来了解、熟悉案件的办理程序,以达到角色培养的效果。[14]而在案件的分析能力上,可以通过案例分析课程来进行提升,通过案件的阅读与分析来养成自行进行案件检索、案例整理的习惯,达到在案例中来吸收理论知识,将理论知识运用到案例中的效果。当然,这些都离不开法科学生自身的自我学习,在学校和老师的教导之下,学会熟练运用各类系统,进行案件的大量积累,并关注热点、经典案件。相信多方面的努力定能提升法科学生在实务方面的能力。


与此同时,还要转变传统法学教育的模式,增加对于法学生职业规划的相关课程。传统法学教育侧重于教授知识和技能,但实际上法学生对于行业的认识及其心理健康也是法学教育工作当中不可忽视的一环。在法学教育的过程中加入职业规划、心理建设等内容,能够使得法学生在参加工作甚至参加实习之前,认识到行业的发展方向,认识到律师、法务、检察官、法官等职业在社会治理和法治体系中所发挥的作用,引导法学生树立开阔的行业眼光,使其对于各个职业的特点和职责形成总体的看法,从而在心理上做好执业铺垫;[15]开展一些科学的职业辅助测评,帮助法学生准确地认识自己的优点和不足,找到自己职业性格所契合的职业和岗位,有助于法学生更准确地在法律市场中找到自己的定位,从而在实习和工作时有针对性地进行职业选择。


(四)青年律师:提升专业能力  适应时代发展

律师是靠专业的法律技能立足的,专业技能是律师安身立命之本。笔者认为法律检索、文书写作、沟通与表达以及案例研究能力都是青年律师需要掌握的。


具备专业素质需要青年律师自身进行多方面的学习训练,针对办案要求进行重点培养。具体来说,首先在法律检索方面,需要青年律师在办理个案的过程中,深入了解案件事实,准确归纳出案件的争议焦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全方位的检索,找出案件最佳的解决方案。其次,青年律师在文书写作能力上也需要进行不同程度的锻炼。青年律师自身可以通过参加相关文书写作培训课程进行系统的文书写作的培训,以达到提高自身文书写作表达的能力。当然,对于律所组织的此类培训课程,青年律师也要积极参加,保持在律所内部的学习与交流。再次,办理案件要求律师与当事人、法院、检察院相处的过程中具备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这一能力的高低会影响案件办理的效率。针对这一要求,青年律师在此能力的训练上可采取口述案件事实的方式来进行积累培养。从次,在出庭流程的能力要求上,青年律师可以通过多次参加案件庭审,观看线上庭审视频,以熟悉法院开庭的各个环节,把控整个庭审现场,做到在法庭上游刃有余。[16]最后,关于案件研究能力的提升,律所可以组织相关类型案件的研究,搭建案件研究小组,以培养青年律师对案件的实际理解能力与分析能力。


青年律师作为刚入行的新人,办案能力和人际关系总体来说不如资深律师和合伙人,基于此,紧随时代发展进行业务创新就显得尤为必要。第一,青年律师业应积极利用自媒体平台,对社会热点事件从法律角度评析,创建法律专栏,增加曝光度和影响力,积极开拓案源。[17]第二,青年律师可以利用法律互联网“云平台”,及时更新知识体系,提升专业水平。同时,在办案过程中利用互联网法律检索工具,将诉讼可视化,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办案质量的同时也能获得客户的理解。


以上对策试图在结合新业态的条件下,从律师协会、律所、高校和青年律师自身的四位一体模式来解决青年律师在执业中遇到的问题,提升青年律师的职业发展环境。


六、结语

在新业态的迅速发展趋势下,青年律师群体除了面临长期存在的收入不稳定、案源获取困难、业务领域与知识结构单一等问题,还存在着机械性重复性的工作逐步被科技所取代的问题。但与此同时,案源获取的地域限制被打破、业务机会在新兴领域中扩大、专业学习更为便捷等红利是青年律师在新业态下可以把握的。此外,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高校都可以利用信息技术通过创新保障机制、管理体制、培养方式等方面改善青年律师的职业生存环境。各方主体相互协作,共同发挥作用,青年律师的生存困境方能得到改善,我国法治人才队伍也能在新的时代的背景下发展壮大。


注释:

①二八定律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发现的。他认为,在任何一组东西中,最重要的只占其中一小部分,约20%,其余80%尽管是多数,却是次要的。

②司法部在《全面深化司法行业行政改革纲要》中提出,2022年,全国律师总数应达到62万人,即每万人拥有律师4.2名。

③亚当·斯密在《国富论》提出了“补偿性工资差额理论”这个概念,不同的劳动和资本职业的利害,总的来说,在同一地方内,必然完全相等,或不断趋于相等,若某个职业明显比其他职业更有利或不利,就会有许多人辞去比较不利的职业,而挤进比较有利的职业。不久,这种职业的利益便和其他职业相等。



参考文献:

[1] 数据来源于司法部《2019年度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分析》和湖北省司法厅《2019年律师工作统计》

[2] (美)马斯洛(Maslow,A.H.)著;许金声,程朝翔译.动机与人格[M].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3] 宋皓.着力破解"互联网+法律服务"发展的四大困境[J].人民论坛,2019,(28):94-95.

[4] 刘丽.人工智能是否应具有法律主体地位[J].人民论坛,2020,(12):60-61.

[5] 祝高峰.论人工智能领域个人信息安全法律保护[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6(4):150-160.

[6] 张绍欣.法律位格、法律主体与人工智能的法律地位[J].现代法学,2019,41(4):53-64.

[7] 张智."互联网+法律"改变了什么[J].人民论坛,2019,(3):92-93.

[8] 杨立民.律师职业人工智能化的限度及其影响[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35(2):82-90.

[9] 张智."互联网+法律"改变了什么[J].人民论坛,2019,(3):92-93.

[10] 郭松,杜宇.律师执业风险及其控制[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38(2):132-135.

[11] “三会制”指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12] 余成峰.人工智能时代的范式转移与法律变革[J].科学与社会,2019,9(4):93-112.

[13] 柳沛.“互联网+”时代青年律师培养路径探究——以律师事务所管理为视角[J].中国律师,2016(03):58-60.

[14] 谢伟.论从卓越法律人才到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的转变[J].社会科学家,2019,(10):116-120.

[15] 艾尔肯.依法治国背景下美国法学教育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J].河北法学,2016,34(6):2-15.

[16] 张妮.以大数据助力律师法律服务[J].人民论坛,2018,(22):114-115.

[17] 魏晋.青年律师的成长困惑与发展出路[J].中国律师,2020(06):82-83.



推荐阅读

法律人的四种非常规就业图景

证券法律业务实习百景图

法科生如何在互联网大厂“乘风破浪”

法学生初入职场怎么穿?

学习时如何戒掉手机

投稿邮箱:qmfmbjb@sina.com

主题篇幅体例

本文责编 ✎ 泽宇

本期编辑 ✎ Ben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