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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2024年中小学新生入学方案

东胜发布 东胜发布
2024-09-23

为确保东胜区2024年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入园入学办理一件事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尔多斯市办理新生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实施细则》《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办理新生入学“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全覆盖。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东胜区积极稳妥推进免试相对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东胜区教育体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定片区范围。

(二)坚持“大稳定、小调整”。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东胜区在保持片区、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布局和生源分布等情况,适度调整片区、学区划分。不具备入住条件的楼盘不划分片区。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在保护学生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示招生工作的情况。对于新入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统一“阳光分班”要求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

(四)坚持户籍优先,产权优先的原则。录取时按照学位类型顺序依次分配,同一学位类型分配时东胜区户籍优先于其他户籍分配;同一学位类型相同户籍分配时《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优先于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优先于《认购协议》及其他房屋所有权证明;已入住的房产优先于未入住的房产。



二、入学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

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建过学籍的东胜区户籍儿童,以及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东胜区工作或者居住,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建过学籍的非东胜区户籍儿童。

(二)初中七年级

东胜区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届小学毕业的返乡户籍学生;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东胜区工作或者居住的应届小学毕业随迁子女。



三、学位设置

(一)公办中小学设置2个学位4种类型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信息,划分为2个学位4种类型,依次安排入学。

第1学位A类: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已入住自购房,并提供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书》作为登记凭证;没有换《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以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1学位B类: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规划用途为“公寓”的已入住自购房,并提供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书》作为登记凭证;没有换《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以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2学位A类: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学位已使用、产权不明晰、手续不全、法拍房未过户、未交工、购买时间不足、规划用途不是“住宅”或“公寓”的房产。

第2学位B类: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租房,需提供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并已在辖区派出所或社区备案。

(二)房屋产权说明

1.适龄儿童少年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个户口簿,可以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自购房,规划用途为“住宅”或“公寓”的按学位1登记;

2.《不动产权证书》的权利人是学生本人,共有情况需是单独所有;

3.《不动产权证书》共有情况属于共同共有,共有人需是夫妻关系;

4.通过房票购买房屋未办理产权证的,使用《房屋兑换协议》登记入学;经济适用房未办理产权证的,使用《经济适用房审批表》登记入学,以上两项有与产权信息一致的水、电、暖信息,规划用途为“住宅”或“公寓”的按学位1登记;

5.因拆迁,政府(企业)未安置(未补偿)的,使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证明》等手续按原址登记入学,且有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规划用途为“住宅”或“公寓”的按学位1登记;

6.自建房没有办理产权证的,使用最初审批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登记入学,有与产权信息一致的水、电信息,规划用途为“住宅”或“公寓”的按学位1登记;

7.全款购房,非个人原因无法办理产权手续的,使用《房屋认购书》登记,提供全款购房票据和与产权信息一致的水、电、暖信息,规划用途为“住宅”或“公寓”的按学位1登记;

8.贷款购房,无法出具产权证的,到不动产中心打印或在“蒙速办”APP不动产专栏中查询下载《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9.房产学位:从2016年开始,同一房屋产权不分学段六年内只对应一个就读学位,即“六年一房一入学名额”,非独生子女除外。租房不占用房屋产权人的学位。

10.房产购买年限:2024年入学要求《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2023年5月20日之前;2025年入学要求《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2024年1月1日之前;2026年及之后入学的要求《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满两年,即登记日期截止入学当年5月20日满两年。

11.学位查询:关注“东胜教育体育在线”微信公众号,在“政民互动”专栏的“学位查询”中查询学位使用情况。每年10月10日之后才能查询到当年房屋产权学位使用情况。



四、优抚对象

(一)驻东胜区现役军人子女,东胜区户籍烈士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移民管理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提供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住址、学位等实际情况,其子女入学时给予适当照顾。

(二)为东胜区经济社会、教育体育事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员子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结合住址、学位等实际情况,其子女入学时给予适当照顾。

(三)支持人口调整政策,有效减轻家长负担,对二孩、三孩入学进行适当照顾。凡因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分配同一所学校情况时,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校,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一定时间内,在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有意向的各类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和已有兄(姐)在读的二孩、三孩中优先进行补录。

(四)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等按时入学。



五、入学保障说明

(一)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要求,对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安排随班就读;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入学要求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建议到鄂尔多斯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能到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安排学校注册学籍并送教上门。各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确保“应随尽随”。

(二)随迁子女入学。

东胜区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三)自愿登记入学。

入学地选择东胜区第一小学分校万利小学、东胜区第四小学分校罕台润泽小学、东胜区第五小学分校塔拉壕小学、东胜区第八小学分校罕台新教育实验小学、东胜区蒙古族学校及民办学校的学生直接录取到所选学校就读,如果登记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东胜区教育体育局将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罕台镇的小学毕业生按罕台镇、泊尔江海子镇住址登记,统一分配到东胜区华研中学就读;铜川镇的小学毕业生按镇内住址登记,统一分配到东胜区第一中学东校区就读。

(四)小学延缓入学说明。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书面申请以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不能正常在校学习的病历证明书,经区教育体育局批准后方可缓学。

(五)落实控辍保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广泛宣传,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六)其他入学说明。

1.今年不安排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补登记。学位地址一经登记确认后不再做任何调整。

2.在东胜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地址:祥和小学北175米)。

3.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不得给未实际到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

4.改建位于达拉特路东、纺织街北、乌审街南的鄂尔多斯集团原厂房(纺织苑小学旧校址),设置为东胜区第一中学纺织校区。东胜区第一中学纺织校区与东胜区第一中学实行一体化管理,2024年秋季开始初一年级新生在此校区就读,初二年级时返回校本部就读。

5.2026年开始,针对学位供给能力达到上限的学校,入学学生于当年1月1日之前户籍迁入东胜区,并符合当年第1学位A类要求的,按片划分入学;户籍未迁或于当年1月1日之后迁入东胜区,并符合当年第1学位A类要求的,按照“按片划分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对于超出部分将通过电脑派位分配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优质学校;其余学位类型调配至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六、信息核验

(一)户籍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父母)、房屋产权人的户籍信息由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分局核验。

(二)住房材料

1.自购房

(1)《不动产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信息由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验。

(2)《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经济适用房审批表》信息由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核验。

(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和《房屋兑换协议》信息由东胜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核验。

(4)自建房审批手续由审批机构出具证明并进行核验。

(5)《房屋认购协议》信息由房屋批准售卖单位出具证明并进行核验。

(6)“其他证明材料”由相关单位负责认定并核验。

2.租房

《居住证》信息由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分局核验;居住证明信息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核验。

3.其他材料

《结婚证》信息由东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核验。

《医学出生证明》信息由东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核验。

特别说明:对提供虚假信息者将依据相关法律条款追究其责任,子女入学将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七、新生入学工作流程

(一)入学信息登记

东胜区(公办):

5月11日8:00至5月17日17:00为小学入学登记时段,5月18日8:00至5月24日17:00为初中入学登记时段,家长通过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鄂尔多斯)办事”——选择“教育就业”——“新生入学服务系统”或“蒙速办”APP(鄂尔多斯)“办事”——选择“教育就业”——“新生入学服务系统”专栏进入,进行信息登记采集(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东胜区(民办):

5月18日8:00至5月20日14:00为民办学校入学登记时段,家长通过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鄂尔多斯)办事”——选择“教育就业”——“新生入学服务系统”或“蒙速办”APP(鄂尔多斯)办事”——选择“教育就业”——“新生入学服务系统”专栏进入,进行信息登记采集(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5月20日至5月21日核验信息,5月22日对有异议的信息进行复核。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新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于5月22日进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重新登记;未被录取的学生,区教育体育局将删除民办学校登记信息,仍然要在东胜区就读的学生,家长需要重新进入系统登记到东胜区(公办)。

(二)确认交表

东胜区幼儿园毕业生家长于5月14日至17日,东胜区小学毕业生家长于5月20日至24日,将签字确认后的《2024年鄂尔多斯市中小学新生入学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交到原就读小学(幼儿园)。非东胜区幼儿园毕业生家长于5月14日至17日,非东胜区小学毕业生家长于5月20日至24日,在网上登记时“原就读小学(幼儿园)”一栏要选择“原就读于东胜区以外小学(幼儿园)”,将签字确认后的《登记表》交到东胜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幼儿园于5月20日至5月21日、小学于5月27日至5月28日,将家长签字确认后的《登记表》,审核签字并交到东胜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特殊情况:

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及申请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按要求把个人申请和佐证材料同时交到毕业学校(幼儿园)并由毕业学校(幼儿园)统一交到东胜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三)核验信息

5月27日东胜区教育体育局下载中小学入学数据,并分发给相关单位进行核验。6月29日前各单位将核验结果交回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四)复核信息

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东胜区教育体育局会同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分局、东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胜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等部门对家长所填写的信息和佐证材料有问题的进行复核。复核仍然有问题的按学位2分配。

(五)公布名单

8月22日幼升小家长登录报名系统,输入身份证号查询分配结果,并到所分配学校报名入学;8月23日小升初的家长登录报名系统,输入身份证号查询分配结果,并到所分配学校报名入学。家长如有疑问请于公布之日到东胜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咨询。

(六)阳光分班

8月24日,各中小学在规定时间统一进行阳光分班,不参加阳光分班的一年级新生不予建立学籍,初中七年级新生中考时不享受分招政策。


八、网上登记填写说明

(一)全市各旗区采用统一报名系统,每名学生只能注册一次,请家长慎重选择报名旗区、学段及授课语种等报名信息。

(二)家庭住址按照各类产权证件的坐落地址填写。属于老旧地址,需在“新旧地址对照查询系统”中进行比对,按照新地址进行填写。实际地址与产权证件上的坐落地址不一致的,需要经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分局、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胜区教育体育局共同核实后进行修正。

(三)上传佐证材料:录入信息完成后需要扫码上传佐证材料,户籍项上传:学生所在户口簿上的户头页、户主页、学生页及监护人(父母)户口页;产权项上传:产权证号页、产权人页、附记页、平面图页;辅助项上传:购房款、水、电、暖票据或有表号的缴费截图等佐证材料;特殊项上传:《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每项材料不超过五页。


九、咨询与监督

东胜区教育体育局咨询电话:0477-8380725

东胜区教育体育局留言平台:微信公众号“东胜教育体育在线”

东胜区教育体育局监督电话:0477-8380732

东胜区纪委监委派驻教体局纪检组电话:0477-8320557


十、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附件:

(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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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胜区教育体育局

编辑:鲁敏 审核:韩改琴 朱少立

对:鲁敏

新闻热线:0477—8139311投稿邮箱:dsb047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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