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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为什么我积极推介签署国会请愿e-4395? 反对加拿大走向秘密警察治国!
关于“外国影响透明登记”的国会请愿e-4395上线伊始,我便签名。一些朋友认为外国影响登记是在保护加拿大安全,反对签署请愿,对此我有不同看法。
作为一位长期被一些媒体标记为“右翼”的人士,我为什么会支持这个请愿,请联邦政府慎重考虑加拿大“外国影响透明登记”的立法问题呢?因为我看到了正在讨论中的加拿大版“外国影响透明登记“的严重的不足及其背后的隐患。
“外国影响透明登记“缘由保守党国会参议员里奥·豪萨科斯(Hon. Leo Housakos)提出来《外国影响登记和问责法》,即S-237提案。由于它与前国会议员赵锦荣的私人众议院提案《外国影响登记法》内容雷同,又被称为“外国影响登记法”2.0版。
这份提案中,我认为有三大字面上的不足和一大字面后的隐患。
字面上的不足是指:第一,提案中“外国代理人登记”的外国不是加拿大以外全部的外国,而是某些特定国家;第二,需要登记的行为模糊不清;第三,对所谓的代理人的界定不是根据其行为,而是更依赖其族裔或者祖籍国。
字面后的不足是:对外国、需要登记的行为、需要登记的人等等的系列的界定,太依赖加拿大的国家安全机关。
比如,谁是敌对国家,由谁来定义?代理人登记要求任何人代表外国政府或机构做事就需要登记,但什么才算是外国代表?有什么样的定义?登记制度没明确列明。跟外国政府人员见面合影是不是就是代表外国了?
再比如,提案中说“外国”名单见附件,但是附件中是空白。谁来填空呢?
就是说国会在通过这个法案的时候是把这个决定权直接交给了负责执行的行政部门,不需要由国会来讨论什么国家的代理人需要登记。
加拿大是个法治的国家,所有政府机关的权力都来自于法律条文。保护加拿大安全的“加拿大国家安全法“,清晰列明什么是禁止的,比如间谍罪,法律有明确的惩罚,包括刑期多久等。保护我们选举公正性的有”选举法“,清晰列明政治捐款的规定并对违反者明确规定惩罚措施。加拿大国安局及选举局的任何判决都必需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而所有被指控者都有权利在法院提出异议,并得到法庭的仲裁。
在没有经加拿大国会讨论通过的情况下,随意由行政部门标签一个或一些国家与加拿大是敌对关系,这是极其危险的。加拿大人必须对此高度警惕。
倘若谁需要登记完全取决于政府行政部门,那么这个登记制度将严重侵犯加拿大人的言论自由及加拿大权利宪章所陈述的免于恐惧的自由。
比如,任何批评加拿大政府的言论一旦被贴上与敌对外国势力同调的标签,那证明自己清白就变成了被指控者的责任。而加拿大普通法的原则是未经法律审判任何人都是无罪的。这是民主自由人权最基本的基石。如果我们走上有罪推论,人人为自己的言论而恐惧,那加拿大将走上一条极其危险的道路。这是我们不愿看到的。
如果加拿大“外国代理人”的登记真是这个状况,那么不仅会危害少数族裔安全,还可能会导致加拿大出现“以秘密警察治国”的不良后果。我们要坚决反对。
基于对加拿大民主、自由、平等的捍卫,我与千余名支持者一同签署了编号e-4395的国会请愿。请愿书的主旨是促请联邦政府慎重考虑“外国影响透明度登记”有关事宜。请愿书支持加拿大政府严格管理外国对加拿大选举等内政的干涉,支持完善现有的相关法律;如果推行新的“登记”法案,希望:
所需要登记的“外国”的代理人是平等地针对所有的“外国”,而非某几个国家;
所要求登记的项目是代理人接受了外国政府的经济支付后游说加拿大政府官员和职员的行为,不涉及民间沟通交流、商业贸易合作,更不是基于假定、推导来要求登记;
对于代理人的界定是根据他们的行为,而不是由于他们的祖籍国、族裔、隶属关系或者所持的观点。
所以,请与我一同支持请愿,扫码签署!
加拿大联邦政府“外国影响透明度登记”在线调查请扫码填写:
作者简介:
白巍,Ian Pak,加拿大华裔投票促进会发起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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