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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税务 2024-01-08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执行日期到2027年12月31日。




供稿:青岛税务

审核: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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