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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年终决算期间暂停办理各项税(费)缴库业务的通告

青岛税务
2024-12-29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年终决算工作,根据《2024年度青岛市国库年终决算有关工作安排》的要求,现将税务部门2024年年终决算期间暂停各项税(费)缴纳业务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暂停业务时间

01

2024年12月30日20:00起

各区(市)办税服务厅(含场所,下同)、行政审批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交易中心、社保费缴纳窗口、自助办税终端、各车辆销售企业及新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暂停使用POS机刷卡,二维码扫码(包括微信、支付宝、云闪付和银行APP等)税(费)缴纳功能。

02

2024年12月31日10:30起

各区(市)办税服务厅、行政审批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交易中心、社保费缴纳窗口及新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暂停使用银行端查询缴税(费)功能。使用银行端查询缴税费方式缴纳税费的纳税人、缴费人,如需当日完成税(费)缴纳,应于当日11:00 前到商业银行办理。

01

2024年12月31日11:30起

各区(市)办税服务厅、行政审批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交易中心、社保费缴纳窗口、自助办税终端、各车辆销售企业及新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暂停办理除社保费自然人外(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下同)各项税(费)缴纳业务。

04

2024年12月31日18:00起

新电子税务局、爱山东(含APP及微信小程序)、各经办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暂停办理自然人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业务。


恢复办理时间

01

2025年1月1日00:00起

新电子税务局、爱山东(含APP及微信小程序)、各经办银行网上银行等线上办理渠道恢复使用各项税(费)缴纳功能

02

2025年1月2日9:00起

各区(市)办税服务厅、行政审批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交易中心、社保费缴纳窗口、自助办税终端、各车辆销售企业等线下办理渠道恢复办理各项税(费)缴纳业务。请纳税人、缴费人周知并妥善安排,提前办理代开发票、车购税、房地产交易税和社保费缴纳等相关事项,以免影响生活和工作。如有疑问,请关注青岛市税务局网站、微信公众号或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电话咨询。因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20日      




供稿:收入规划核算处

审核: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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