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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加强约束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一般失信行为

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失信行为将受到更严的约束。10月30日从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获悉,《关于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一般失信行为进行约束的处理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已出台,专门约束影响招投标,但又不够行政处罚的一般失信行为。

  《意见》列出了投标人、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19种一般失信行为,包括投标人擅自进入评标区域、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发表倾向性言论或意见影响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无故迟到半小时以上或在评标区域擅自使用手机、U盘等移动电子设备等。

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如果发现这些行为,应及时制止、纠正,并进行书面记录存档。经制止、纠正仍不停止、改正的,或一年内有两次一般失信行为,由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向该单位(个人)发出警示函或召集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如果仍不改正,该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将在门户网站上发公告曝光,公告期不少于一个月。

  我省对严重的招投标失信行为,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量化管理办法》,依照行为严重程度分别记1分、4分、8分、12分,直至推送上“黑名单”,实施联合奖惩、市场禁入。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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