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湖北省升级空气质量考核预警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办法
3月6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省政府发布新版《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管理办法》,坚持预防优先原则,实行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预警启动条件。
该《办法》明确规定:当预测未来24小时出现PM10均值浓度>150μg/m3、PM2.5均值浓度>75μg/m3,或臭氧8小时滑动平均浓度>160μg/m3,且尚未达到黄色预警条件时,加强公众健康防护信息提示,结合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临时管控措施或提前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这将有效应对轻度或中度以上持续性污染情况,减缓或遏制当地空气质量污染程度进一步恶化。
《办法》按国家统一标准修订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启动条件,将天气预警等级修订为“黄、橙、红”三级预警;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修改为“经预测AQI日均值达到启动预警标准即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响应速度更快,效果更好。同时,各地应建立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上报机制。《办法》还明确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优化了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指标,变为PM2.5、优良天数比例两个指标,更加科学。
2016年,我省出台《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办法》,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重污染天气应对管理工作,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污染程度。
(来源:湖北日报)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文件原文。
热文推荐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