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迈入“标准地”时代 新增工业用地“拿地即可开工”
省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意见》,对实施“标准地”出让的新增工业用地要实现拿地即可开工。11月13日,省自然资源厅权益处处长陈大才受访时说,这标志着我省正式迈入“标准地”时代。
所谓“标准地”,指在至少完成区域规划环评、水土保持、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洪水影响五项区域性统一评价的基础上,至少带着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三项控制性指标出让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
“标准地”出让制度发端于浙江。此次“新规”出台前,省自然资源厅派人赴浙江学习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经验,到省内武汉、襄阳、宜昌等地密集调研座谈,多方征求意见。该项政策出台是我省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迭代升级的重大举措,叠加了容缺审批、先建后验、区域性统一评价、多评合一、承诺制等多项改革措施。
《意见》要求,2019年底前,各级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出让进行试点;2020年底前,国家级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出让,武汉市不低于20%,襄阳市、宜昌市不低于10%,其他市州不低于5%,省级开发区、省级产业集聚区新增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出让不低于5%;2021年,各级开发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
解读
颠覆传统的供地模式
“政府事先定标准,让土地‘自带嫁妆’出嫁;企业对标竞价,清楚知道所‘娶’何地,按标准施建;项目建成后,政府再对标验收。”11月13日,省自然资源厅权益处处长陈大才告诉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标准地”出让颠覆传统供地模式,审批大大提速,制度性成本也跟着大幅降低。
不对任何企业“量身定做”
土地是企业生存发展不可或缺的核心要素之一。
陈大才还打了个比方说,“标准地”就像超市里择好洗好切好的净菜,顾客买回家可以直接下锅。
按传统供地模式,工业建设项目从备案立项到开工建设,办完各种手续,一般要100个工作日,方可开工,有的用时更长。2018年底,我省要求争取压缩到50个工作日以内。而“标准地”出让,则可实现拿到地就开工。
“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节约集约用地。”陈大才说,“标准地”出让,不再对任何企业“量身定做”出让土地,有效促进公开公平,特别对有用地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及民营企业而言,绝对是利好,进而大大减少并杜绝闲置地。
目前,省内各地“标准地”出让相关操作流程、控制性指标、管理规范等配套措施正在制定中。
“统一生产”各取所需
为加快推进我省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我省目前明确了几大重点任务,排在首位的是要完成“标准地”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
根据要求,在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其他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全面实施区域规划环评、水土保持、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危险性、洪水影响五项区域性统一评价,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区域功能评价、文物保护、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纳入区域性统一评价。
其次,制订控制性指标方面,现已确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为我省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单位能耗、单位排放标准等个性化指标。要让企业拿地之前,就知道该地块的使用要求和标准。
“说到底,就是统一生产出‘标准地’,然后大中小微企业各取所需。”
陈大才特别提到,各地要加强“标准地”出让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企业也严把信誉关、验收关、登记关。目前,正同步探索建立“标准地”项目全过程信用档案,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公开,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对失信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惩戒等。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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