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重拳整治食品安全问题 公布部分违法案件
自今年9月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以来,湖北省市场监管部门聚焦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司法督察问题整改等重点环节,校园食品、食用农产品及肉制品、鸡蛋等重点领域,采取系列行动,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共查办食品违法案件5132件,涉案产品货值533.1万元,其中,移送司法机关25件。
现对查处的部分案例,向社会公布。
襄阳市捣毁白酒制假窝点
2019年11月8日,襄阳市樊城公安分局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在市新合作食品城和牛首镇张营村十组查获一大型隐蔽制假、售假窝点,抓获涉案人员5名,其中刑事拘留3名,扣押假冒白云边、古隆中、石花等系列品牌白酒9662瓶,并顺线追踪捣毁生产、仓储“黑窝点”8处,涉案价值136余万元。
孝感市错时检查保健食品
2019年10月29日,孝感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孝感市公安局、孝感广播电视台于早晨7:00左右对辖区文化东路航天新村居民区广场北、严桥市场东区两处经营单位保健食品经营开展了一次错时突击检查。
检查发现位于文化东路航天新村居民区广场北的湖北丰庆堂商贸有限公司向老年人推销的华能电脑治疗仪不能提供产品进货渠道和产品合格证明,工作人员却当作高档医疗器械推销售卖;位于严桥市场东区的锦福堂健康管理中心将普通的食品松花粉等当保健品宣传,且价格虚高。对以上两家涉嫌违法经营的单位,执法人员当场对相关物品进行了查存扣押,并下达了现场责令改正通知书。
黄冈市查处食品虚假宣传案
黄冈市麻城市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称建设路田某的百货店在销售食品时,对外宣传其具有治疗疾病的效果。检查发现,田某于2018年11月开始代理销售楚雄正源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出品、云南爱尔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正源和雨生红球藻虾青素”固体饮品(生产许可证:SC12253230117510,执行标准:GB/T29602),该产品实际为食品(固体饮料),到查获时止,当事人以1000元/套的价格共销售26套,总计销售额2.6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事后及时整改,同时提供本人广告费用4008.7元的证据,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随州市查处未经许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案
2019年9月20日,随县市场监管局洪山所执法人员对随县洪山镇中心学校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在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而现场不能出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经随州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随县洪山镇中心学校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于2019年9月1日起在校内开设“随县洪山镇中心学校超市”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零售经营活动至今。
当事人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随州市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5000元。
恩施州查处兽药残留超标准限量的泥鳅案
利川市市场监管局2019年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对湖北省某公司经营的“泥鳅”实施了抽样检测,经检测,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不符合《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遂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83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天门市局查处何某经营甜蜜素超标馒头案
9月初,天门市市场监管局干驿市场监管所在进行监督检查期间,发现一馒头店人满为患,经咨询现场群众,反映该店馒头又大又香又甜,口感极好,随机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监督检查,在其操作间发现数袋已开封未使用完毕的甜蜜素,并对其馒头进行抽样送检,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禁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尚未使用的7.5袋甜蜜素,并处以50000元罚款。
记者:刘曲
通讯员:尹琦 施阳
编辑:李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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