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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例涉保护英烈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宣判
我省首例涉保护英烈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宣判
侵占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土地违法
因许可新建项目侵占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的土地,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11月25日从浠水县法院获悉,该局因未依法履行职责,被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违法,并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据悉,该案系我省首例涉保护英烈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
十三庙烈士纪念碑位于浠水县团陂镇方伯祠村,为纪念1943年5月被国民党鄂东行署在罗田三里畈杀害的12名“蕲黄罗”中共党组织负责人而建。2011年8月,十三庙纪念碑被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13年予以重新修复。
今年初,浠水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2013年,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县城乡规划局)批准团陂镇十三小学新建幼儿园申请,并颁发了《建设规划许可证》,该规划许可距纪念碑座外围仅11.7米,侵占了十三庙纪念碑保护范围内土地。幼儿园建成投入使用后,完全遮挡了纪念碑入口方向视线,并导致通往纪念碑园区的道路被侵占,阻碍了社会公众瞻仰、悼念英雄烈士,进而损害了十三庙烈士纪念碑的文化价值。
2019年6月,浠水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然而,该局在接到检察建议后,并未付诸任何行动。
为捍卫英烈尊严、保护文物古迹,浠水县检察院于9月26日依法就该案向浠水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浠水县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了事实,支持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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