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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一次 湖北最高生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启动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拟组织开展第六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表彰活动


据悉,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是全省层次最高的生态环境保护政府奖项,从设立到历届评选,坚持面向全省基层一线集体和个人,重点表彰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强烈、示范作用广泛的集体和个人。


表彰名额


表彰集体名额不超过10个,表彰个人名额不超过10名。


评选范围


授予“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称号的集体范围为全省党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个人范围为全省公民、在鄂工作人员(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以及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一般不超过评选总数的10%。


以2019-2020年度的主要事迹作为申报评选内容。


申报省环保政府奖的集体和个人,应按申报评选通知要求填报有关申报表,连同相关事迹和证明材料向所在地评选领导小组申报。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全面具体。


申报分类


省环保政府奖申报分为机关事业、企业性质、社团组织及其他等4类。原则上每类限报1个(名),最多2个(名)。


申报形式


申报采取地方政府推荐、第三方推荐或自荐方式进行。采取第三方推荐方式申报的,一般需经被推荐的集体或个人同意。第三方的范围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权威专家、劳动模范及社会组织,或者其他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人物或组织。采取自荐方式申报的,应有所在基层组织(单位)和当地群众10名以上及上述第三方范围的个人或组织推荐。第三方推荐和自荐不受分类限制。


申报条件


集体申报省环保政府奖的条件


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切实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环境保护措施有力,环境质量改善显著,各项环保指标明显优于国家标准并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做出重大贡献且成效显著,无污染事故发生,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和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环保科技研究达到国际或全国领先水平。


长期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工作,在该领域具有重要的影响力,对推动政府解决重大环境问题、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等方面取得重大成绩。


▶个人申报省环保政府奖的条件


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积极关心、支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活动,事迹感人,影响广泛,效果显著,受到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


在环境治理、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环保创新和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积极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长期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有突出的具体事例或成果,对社会公众具有明显的带动、导向和示范作用。


受理申报和合规性审核


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市(州)评选领导组织机构受理,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生态环境部门要重点把关审核。省直单位的推荐申报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


资格审查包括征求地方相关部门合规审核意见、实地核查和公示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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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希帆

通讯员:李斌

编辑:华纯皓

来源: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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