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荐读|鲁莹:汉语强调研究60年:手段、概念和体系
好文荐读(第六十二期)汉语强调研究60年:手段、概念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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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简介
文章来源:鲁莹.汉语强调研究60年:手段、概念和体系[J].汉语学习,2020(03):68-81.
摘要:本文全面深入地介绍了60年来汉语强调研究及相关重要概念。文章从强调表达的语言手段谈起,总结了汉语强调研究的主要研究成果,并对其重要观点进行了评述,包括对强调表达的韵律、词汇、句法和篇章手段的研究,对强调概念的理论思考,以及强调范畴的体系构建。同时,焦点、主观性等相关研究也为我们认识、区分与其相胶着的强调概念提出了新的问题。不仅如此,概念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语义类型的深耕与细化,相关语义来源的考察,都是汉语强调研究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强调;语言手段;理论思考;范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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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引言
“强调(emphasis)是人类语言共有的一种语言现象,也是汉语语法研究的常用概念。从第一篇专门探讨强调(志娃1959)的文章看,汉语强调研究迄今60余年。60年间,研究视角和方法发生了根本性转变。本文拟对60年来的汉语强调研究进行全面回顾和介绍,通过对一些重要文献和观点的评述,说明汉语强调研究的主题、趋势及进一步探讨的空间。
汉语强调研究论著众多,为简化论述、方便理解,我们按研究的主要方面逐一回顾评述,其中,学界对强调表达的语言手段的探讨研究历史长,研究成果多我们重点讨论。在此基础上,人们积累了对某一类强调现象的共性认识,开始了对强调体系和范畴的构建研究。在此过程中,功能语言学和焦点、主观性理论的兴起与引入,既深化了我们对强调概念和功能的理性认识,也为我们在概念和内涵的区分上提出了新的问题。
一、基于强调表达的语法手段
Comrie et al(1977)探讨了语言中哪些成分或句子常用来表达强调,比如重音、助词、名词短语、分裂句、移位等手段。与英语可借助形态手段表达强调语义不同,汉语强调研究历年来集中关注的是韵律、词汇、句法和篇章四大手段。其中,韵律手段是以重音为代表的语音形式,词汇手段主要涉及以评注性副词为代表的强调义虚词,句法手段包括表达强调义的语序和构式,篇章手段指作用于话语层面的强调义修辞格和话语标记。
(一)韵律手段
韵律特征(prosody)是语言和情绪表达的重要形式之一,主要表现为音高、音强和时长。关于强调的韵律表现,一部分研究来自经典汉语语法教材的描述介绍,另一部分来自实验语音学的研究数据。其中,语法教材和语法调查手册描述了一些强调表达常用的韵律手段,比如:强调停顿(胡裕树1981)、强调重音(罗常培、王均1981,黄伯荣、廖序东1991)、重读/重音(刘丹青2006)、语句重音(沈阳、郭锐2014);实验语音学数据则支持这样一些结论:音高和时长对实现强调重音同样重要(高明明1993)、汉语强调重音属于语句焦点层级而非节奏层级(王洪君2004)、时长是凸显焦点的指示手段(孙颖2010)。
目前,汉语强调表达的韵律手段主要涉及重音、节奏(停顿)和语调(音阶总体走势)。讨论最多的韵律手段是重音,即发音时在需强调之处通过加强音强、加长音长等手段,引起听话人格外注意。用重音突出强调成分是一种人类普遍采用的象似性手段(刘丹青2006);一个句子的任何部分以重读表示不同的强调,是基于“信息—重音原则(端木三2007)。可以看出,当前对于强调的韵律表现多是简要描述,或是对某个韵律特征的实验语音学分析,缺少系统性的专门研究。
(二)词汇手段
在强调表达的各种语言手段中,词汇手段是长盛不衰的主题。其中,虚词是主要的研究对象,以评注性副词受关注最多、讨论最深入,还有一些研究将表达强调义的副词和代词划为一个专门类别。
1.以评注性副词为代表的虚词
强调虚词的研究以评注性副词为代表,也包括其他副词、助词、系词等。这些虚词在类型学研究中往往证实为对焦点敏感,比如,徐烈炯、潘海华(2005)认为,英语中有许多对焦点敏感的副词、助词,如“even(连)”“Itis……that……(是)”“also(也)”等。这些虚词与强调研究中的虚词大部分重合,根据语义表现分为三类:
(1)凸显信息、强化语气等焦点语义。学者们普遍关注到副词“可”、系词“是”有凸显焦点和强化信息的作用,这与当时国外对焦点的大量研究有关。如刘丹青、唐正大(2001)认为“可”是话题焦点敏感算子(topic-sensitive operator),强化并标记话题结构;齐春红(2006)认为做焦点敏感算子的语气副词有“可、都、才、还、就、也”。另外,石毓智(2005)提出“是”兼具判断、焦点、强调和对比四种语法范畴,当“是”标记强调功能时,强化性质的程度高或事件的真实性;刘丹青(2006)认为现代汉语没有完全虚化的专用强调助词,由系词语法化而来的“是”是最接近焦点标记的词。
(2)强化对立、否定、反问等逻辑语义。与焦点研究相对,有一批研究表明,说话人表达对立、否定语义或加强反问语气时,就会出现借助虚词强化语气的现象。讨论比较集中的是副词“又”“还”“并”“可”。比如,柴森(1999)认为语气副词“又”“还”有强调反问的作用,“又”强调对立,“还”用于反问句否定或肯定持续、扩大、加深的可能性;马真(2001)指出语气副词“又”“并”的语法意义在于加强否定语气;齐春红(2006)也认为“又”加强否定语气、表达主观强调;袁毓林(2018)持相同看法,并进一步指出“并、也”在否定句中用作强调标记,否定引述性成分。此外,齐春红(2006)认为“可”由动词虚化为反问语气副词,进而表强调,又虚化出转折语气;王英宪(2015)认为“可”表达“对比”与“强调”双重语义。
(3)强调主观量等语用语义。随着主观性与主观化理论的引入,人们发现了量范畴与强调虚词之间的密切关系,其中张谊生和董秀芳的研究成果最具代表性。张谊生(2005、2006)提出“都”的表义重心由全称量化转向主观强调,并提出“没”“不”“好”是近、现代汉语中的主观量标记词,“没”“不”强调减量,“好”强调增量;齐春红(2006)发现表主观大量的语气副词常可充当全句焦点,因其表达的态度和情感很强烈,常常具有强调功能;董秀芳(2010a)则明确指出强调意义与表量虚词之间的自然关联,考察了“并、都、总”的语义演变过程,董文认为它们从全称量化副词发展为表强调的副词;“更、再、又”从动作重复发展为程度增量和强调,“还”从动作持续发展为程度夸张,并进一步获得质疑和否定功能。
2.强调副词
Comrie et al(1977)基于类型学视角指出副词性状语是表示强调的成分之一,刘丹青(2006)也提出语义虚化、形式简短的副词本身就是焦点敏感算子,与句子的语义焦点相关联。有一些学者挖掘共性,将表强调义的副词独立为一类,如张谊生(2000)依据主观评注功能,将表示说话人对命题高度重视和坚定态度的一类评注性副词归为强调情态副词,如“是、就、正、简直、硬是、恰恰、明明”等;张孟晋(2008)把语气副词中强调性能很强的一类划分为“强调副词”,包括程度、语气、范围、否定等9类105个;王芝清(2009)对39个强调类语气副词进行了汉语教学探讨。
3.强调代词
刘丹青(2006)基于类型学视角指出,很多语言中反身代词都有强调代词的作用,当代语言类型学也已经将强调代词从反身代词中单列出来,但汉语的强调代词与反身代词同形,强调词的用法一般归入反身代词的功能中。此类研究不多,胡承佼(2005)考察了反身代词“自己”的强调用法;周敏莉、李小军(2018)考察了湖南新邵方言中由他称代词演变而来的强调标记“人家”和“别个”。
在这些研究中,我们发现虚词的强调语义至少与三种语义范畴有关:肯定、否定与量范畴。究其原因,这与人们的认知心理有关。沈家煊(1999)指出,“从信息的连续传递来看,肯定句的作用是不断提供事件进展的信息,这种信息具有认知上的‘显著性’”。强调表达凸显了这种显著性,否定在类型学研究中历来是焦点敏感结构,量的表达又天然地与强调表达相关联,如极量、全量、主观量等。
(三)句法手段
句法研究的是句子的内部构造,以词作为基本单位(朱德熙1982)。汉语强调表达的句法手段是指句子内部成分的语序变化及一些固定句式,可概括为强调语序和强调句式。强调语序是改变句法成分相对固定的句法位置,强调某一成分语义或说话人的主观立场,如倒装、前置等非常规语序;强调句式是句式整体表达强调义,学界的讨论集中于“是”字句、“连”字句、“再”字句,以及一些与量有关的强调构式。
1.强调语序
人们很早就注意到,成分移位可以突出和强调某些成分以满足情感表达的需要。陆俭明(1980)考察了汉语口语的易位句,朱德熙(1982)提出了五种口语倒装语序,他们都认为前置部分是说话人急于传递的,带有强调色彩;赵振才(1985)提出了主系表句、存现句、宾语前置句等六种实现“句尾信息核心原则”的强调语序;温锁林(2001)认为主语后移与宾语前移是有标记的语序强调手段。早期研究关注在不改变句义的前提下,改变常规语序对移位成分的强调,即句法结构表述语义关系,形义一致,是语用易位结构。
后来学者们开始探讨强调语序的形成机制,张黎(2003)认为汉语存在镜像结构,张国宪(2005)提出了三种句法异位结构,何洪峰(2010)考察了指宾状语句的主观性特征,这些研究集中体现了对于句法位置所反映的主体意识的思考,尤其是对状语和补语有意性、主观性的区分与比较。例如:
①a.小王多喝了点儿酒。b.小王喝多了点儿酒。(转引自张黎2003)
②a.下了一锅稀稀的面条。b.稀稀地下了一锅面条。c.面条下稀了。(转引自张国宪2005)
③a.喝/酽酽一壶茶。b.酽酽/喝一壶茶。(转引自何洪峰2010)
例①以核心动词“喝”为界,状语和补语形成镜像结构;例②中“稀”分别充当定语、状语和补语;例③是一般定语句和指宾状语句。比较这三例可以看出,异位成分的语义特征是不同的:典型的定语表示恒久、客观,状语表示临时、有意和主观,补语则是临时、无意和客观的,所以,句法异位被视为具有明显语用动机的句法标记(张国宪2015)。总之,以口语易位句为代表的语用易位结构,通过形义匹配强调移位成分;以指宾状语句为代表的句法异位结构,利用形义偏差强调移位成分。刘丹青(2006)提出很多语言也都有将焦点移动到特定句法位置的规则,出位②的移位和移位不出位两种句法结构就对应了语用易位和句法异位结构,前者是语用上的处理,后者则是通过句法手段的焦点化。试比较:
④a.Thesebooks,Idon’tlikeatall.(名词移位话题化,语用处理,出位的移位)
b.Whatbooksdoyoulike?(疑问词移位,固定句法规则,不出位的移位)
2.强调句式
汉语学界对强调句式的研究集中体现在“是……的”“连……都/也……”、与量有关的强调构式等三类代表性句式上,研究历史长,分歧大,成果多。
(1)“是……的”句。“是”字句是一个歧义句式,学界对“是”和“的”的语法性质和功能有不同看法:有学者认为“是”是系动词,表判断关系,“的”是结构助词,与宾语构成“的”字结构,以朱德熙(1978)、杨石泉(1997)、袁毓林(2003a)为代表;更多学者认为“是……的”是强调句式,“是”是副词,表现为强调成分,“的”是语气词,附着在句尾表肯定、确认语气,以吕必松(1982)、李讷等(1998)、袁毓林(2003a)③为代表。其中,根据谓语分为动词性和描述评议性两种结构,前者强调过去动作的时间、地点、方式,后者不受“时”的限制,表示肯定、确信语气。赵元任(1979)、朱德熙(1978)、刘丹青(2006)都提出“是……的”与英语分裂句“itis…that…”是相似的句法手段,或认为“是……的”表示句子里穷尽性、排他性的对比焦点成分(方梅1995)。
(2)“连……都/也……”句。“连”字句是汉语语法研究的难点和热点,研究成果丰富,关于“连”字句表示强调意义的观点大致分为两类:
第一,强调句内成分或句外信息。句内成分如:“连”强调“X都/也”(倪宝元、林士明1979),“连”跟“都、也”配合强调事物间的一致性(朱德熙1982),“连”是焦点标记强调后续成分XP(方梅1995);句外信息包括周遍性(朱德熙1982)、程度量(龚千炎1983)。
第二,焦点句或强调格式。焦点句包括极性对比焦点句(方梅1995)、话题焦点句(刘丹青、徐烈炯1998)、焦点敏感结构(徐烈炯、潘海华2005)、广焦点句(袁毓林2006);强调格式包括整体框式强调结构(龚千炎1983)、处于分级语义序列顶端而强调(周小兵1999)、硬性强调格式(李宇明1998)、强调构式(刘丹青2005)、表达反预期的极端情况,把强调递进意义推向极点(袁毓林2006)、极量强调构式(李文浩2011)。
“是……的”和“连……都/也……”研究的区别与联系:“是”字句与英语分裂句互为参照,而“连”字句体现的汉语特性更多;研究重点从句子成分义转向整体句式义。
(3)与量有关的强调构式。董秀芳(2010a)指出,表量成分与强调用法之间有密切关联,表量成分可以是大量、小量、极量。比如“大量”义构式,朱德熙(1982)、龚千炎(1983)与陆俭明(1980)都讨论过“谁(什么、哪儿、怎么)……都/也……”,即疑问代词充当主语的主谓句,指出疑问代词具有任指性、强调周遍义;袁毓林(2004)认为周遍义的提法较模糊,指出“WH+都/也+VP”表示全称意义;王宇(2017)认为“WH+都/也+VP”构式描述、评判全量,是对全量的强调。
龚千炎(1983)认为“小量”义句式“一……不(没、没有)…”强调数量;李宇明(1998、1999)认为“一量+否定”“否定+一量”是弱性强调格式,“一V……数量”结构中“V”有“小量”义,但整体句式表示主观大量;董秀芳(2010a)和袁毓林、王明华(2011)认为否定极小量相当于全称量化,即“没有一个极小量NP不VP”等于“所有的NP都VP”。由此,极小量成分在否定句中从表达大量、全称义而自然发展出强调语义。
再比如极量义句式“再……也/都……”,吕叔湘(1980)、史锡尧(1996)、刘月华等(2001)都提出“再”表程度加深;毛哲诗(2006)认为该句式整体表示极量义;李凰(2009)、李文浩(2011)指出“再……也/都……”是构式,强调结果不容更改,或者无条件实施结果。
归根结底,不管是表达极大量、否定极小量,或是强调极量,最后都实现了全称量化而获得了整体的强调义,构式的强调语义与全量表达息息相关。究其原因,可能与“也”作为加合算子表示全称意义(袁毓林2004)、“都”作为全称量化算子(冯予力、潘海华2018)有关。正如董秀芳(2010a)所说,“表量成分的强调用法是极大量与强调的自然关联造成的”。
(四)篇章手段
除了在韵律、词汇、句法领域探讨强调现象,人们也在更大的语言单位中考察强调表达的手段,比如语篇中句子的排列、衔接与连贯。早期的强调研究关注修辞格,后期则聚焦于话语标记。修辞格重在考察句子间的排列与连贯,话语标记关注小句间的衔接与相互作用。
1.修辞手段
早期的强调研究把强调表达看成修辞学范畴,大多关注修辞格的强调功能。比如,志娃(1959)认为强调手法体现在“用相同、相似、正反、反问的话说”,对应反复、排比与层递、正反、反问修辞格;梅华(1983)以“正反”“映衬”为例,说明强调应被单独列为一种修辞格;王希杰(1983)指出反复、撇语、抑扬的主要功能是强调,体现了“语言侧重美”,认为侧重是主宾有别、重点突出。有别于早期对强调辞格的举例性介绍,后来的研究主要从修辞视角讨论语序的强调作用,郑远汉(2003)提出语序手段对于语用和修辞更重要,是适应信息结构或语义重心的需要;冯广艺(2004)提出主谓倒置是一种变异性的修辞表达。
这个阶段多从修辞学视角描写、介绍表达强调义的修辞格和语序手段,强调功能多释为“加重语势”“突出重点”“加强感情”“意象鲜明”,这一研究主题体现于上世纪后期至本世纪初。随着句法研究的深入,其后研究多从功能和认知角度探讨语序,对修辞格的强调研究少有后继,随着话语分析的兴起,对篇章强调手段的关注逐渐转向话语标记。
2.话语标记
话语标记是话语层次上的标记,话语是实际使用中大于句子的任何语言片段(Schiffrin 1987),因此话语标记属于篇章范畴。话语分析理论的兴起促使学界的研究视角发生了从句法到语用、从句子到话语的转变,近十年来,一些表达强调语义的习语化、词汇化固定短语成了研究重点,我们将强调义的话语标记分为语用和语义两类。
第一类在语用上,强化听者的注意力,强调话语双方的交互关系。董秀芳(2010b)提出“我告诉你”是高意愿量、强调其后信息的话语标记;张龙(2011)认为“我跟你说”“要不说”作为话语标记强调其后内容,吸引受话人注意;程乐乐、李向农(2012)、宗守云(2012)分析了话语标记“我是说”的重复、对比、调节强调的功能;席建国、刘冰(2008)讨论了以“说实话”为代表的坦言性话语标记的强调功能;周明强(2017)认为“X的是”是强调类话语标记;周明强、成晶(2017)认为“你懂的”激发听者思考、实现强调目的。这些话语标记从言说动词发展而来,从具体言说义到抽象认知义的语义变化体现了主观化的过程,即语义从表达客观对象变为表达说话者对命题的观点、态度(Traugott1995),说明强调本质上是说话者对自我的表达。
第二类在语义上,强化程度量实现高程度语义。储泽祥(2011)认为“一百个(不)放心”类的“概约大量+X”格式强调高程度的心理情态;王卯根(2011)认为极比评价表述方式“最XN,没有之一”强调对象的唯一性或排他性;张言军(2014)认为“要多X有多X”格式整体表达情态的极性程度;张谊生(2018)指出充当状语的副词“X般”(“百般、千般、万般”)在语境吸收的作用下,一部分“X般”的类别义逐渐弱化,转向强调程度义。由此,高程度语义或极性程度量不仅在词汇、句式上有表现,在话语标记中也能形成一个单独语义类别,我们可以进一步看到量与强调表达紧密的关联性。
二、基于强调概念的理论思考
上文系统回顾了强调表达的语言手段,此外,学界也不乏对强调概念的理性认识和思考,这表现在对强调内涵的界定、语义类型的区分、心理机制的探讨,及与相似概念的联系与区分上。下文将分别就这四个基本面展开回顾与评述。
(一)内涵界定
学界对于“强调”概念,一直有内涵不明、界限不清、功能泛化的看法。比如,“表示强调”这一说法很笼统,“强调”说法不能令人满意(郭继懋1997);“‘强调’缺乏科学界定和清晰的分类,容易成为没有操作性和规则性的空洞解释”(刘丹青2006);“‘强调’适用范围非常广泛,说服力不够,无法体现确切意义,这就回到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老路上去了”(屈承熹2007)。
具体而言,以往对“强调”概念的定义中,频率最高的词是“突出”,分为修辞突出、语义突出两个历时阶段。早期的研究认为“强调”是一种修辞手段,属于修辞范畴,辞格和语序的功能在于突出强调(志娃1959、王希杰1983、郑远汉2003)。后来,随着功能语言学和焦点研究兴起,学界开始从信息结构和语义焦点研究其内涵和功能。比如,认为“强调”是通过某种手段突出句子成分,凸显言者某个意思的附加表达方式(张清源1998);定义“强调”为“用某种语言手段(形态、虚词、语序、韵律等)对某一语言片段加以突出,以使听话人特别注意到这部分信息”(刘丹青2006);或认为“强调”是语言的非常规表达方式,具有强化和凸显两大语义取向(袁从润2007);并将“形式上异于常规、语义(语用)上凸显与强化”作为强调表达的判断标准(汲传波2015);或提出“语言的强调方式是凸显语义重点和优先输出焦点信息”(鲁莹2018)。
从“修辞突出”到“语义突出”,“强调”内涵不断变化,反映出不同阶段语言学理论的投射,是强调研究不断深入的过程。但是,“突出”不能准确定义什么是强调,因为必须首先回答什么是“不突出”;“强化和凸显”的界定也显得模糊,因为缺乏语言形式上的验证,就缺乏区别性特征。如此,没有操作性、规则性的判定标准,就会一直存在对内缺乏普遍性、对外缺乏排他性的问题,仍然不能令人满意。我们可以借鉴相关表述开阔思路:“焦点本质上是一种关系性概念,反映一个成分跟话语或认知成分之间的凸显关系”(袁毓林2018),同样也可以从成分之间的凸显关系探讨“强调”的内涵。
(二)语义类型
关于强调表达的语义类型,学界讨论并不多,一方面与其外延涉猎太广有关,强调表达手段分布于语言各个层面,不好归纳;另一方面由于其内涵过宽,难以有效概括语义特征,两方面加合起来影响了对语义类型的深入探讨。以往对“强调”语义类型的研究分为三种:
一是肯定强调与否定强调,刘利华(2003)将表肯定和否定义的强调式称为肯定性强调和否定性强调,从语法、词汇和修辞三方面论证。二是直白强调与隐含强调,如张辉松(2005)、张孟晋(2008)把词汇和句式称为常规用法,是直白强调;把语音、修辞称为偏离常规的间接用法,是隐含强调。三是句子强调与成分强调,这是Comrie et al(1977)对强调辖域的区分,“句子强调”(sentence emphasis)以整句为强调对象,“成分强调”(constituen temphasis)只强调句中一个成分,典型手段有名词短语、助词、副词性状语等;汲传波(2015)在此基础上采用双重分类标准,形式上延续了Comrie(1977)对句内与句外强调的区分,语义上分为凸显与强化次范畴。
无论从语义还是从辖域来看,对内部语义类型的探讨是强调研究中至为薄弱的部分。语义上,无论肯定与否定、直白与隐含,还是凸显与强化,都显得主观性强而操作性不强;辖域上,仅以句子和成分区分强调表达的类型比较粗疏。所以,强调的语义类型是亟待细化和深化的研究问题。
(三)心理机制
有一些研究开始关注强调语义或功能的心理机制,并集中于“注意”(attention)和“突显”(prominence)两个心理学范畴。其中,“注意”是意识的聚集与集中,强调表达是触发注意的一种刺激物。比如,张辉松(2005)认为各种强调手段都与注意的激发和强化有关,其中,直白强调与“有意注意”有关,隐含强调与“无意注意”有关;汲传波(2015)从心理学“无意注意”理论出发,认为强调表达引发了人的“不随意注意”,其本质是一种心理现象,是在受话人心理上产生的一种刺激。
此外,还有一些研究从认知和意向等主观性角度探索强调产生的机制。李文浩(2011)探讨了作为心智现象的认知突显在全量强调构式的表现,比如“,NP1NP2都VP”构式的“都”倾向选择更突显的可量化对象作为指向目标;“连XP也/都VP”“再XP也/都VP”和“都XP了”三个构式,“都”突显非典型成员,导致强调义的产生。刘鹏(2013)从意向性角度看待强调表达,即心智在意向性作用下调控言语行为活动,达到认知突显的交际目的。鲁莹(2019)从主观性理论出发,认为强调表达和主观性表达都具有超命题性,强调表达凸显了言者立场,是一种具有典型意义的主观性表达,两者体现为蕴涵共性关系。
学界在关注强调表达手段之外,也尝试分析强调的内涵、功能,解释其心理机制,体现了对汉语语法事实从描写分析走向理论解释的重要转变;然而,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概念内涵及心理机制的讨论仍显模糊,二是对语义类型的共相与个性缺乏深入分析。
(四)与“焦点”的联系与区别
国内强调研究始于修辞学,兴于焦点研究。国外关于焦点的大量研究也引发了对强调现象的关注与比较。由于两者都涉及对话语内容或主观意图的凸显与强化,“强调”往往与“焦点”紧密相连,学界比较关注它们在内涵及表现手段上的区别与联系。
关于“焦点”的内涵,前贤的观点比较一致,比如,“是说话者强调的重点”(徐杰2004)、“句子语义的重心所在”(方梅1995)、“是说话人赋予信息强度最高的部分,可以用突出概括其功能”(徐烈炯、刘丹青1998);“是一个句子中意义上比较突出的部分,是说话人希望听话人格外注意的部分”(袁毓林2003b)。从这个角度看,“焦点”和“强调”在“突出”和“注意”上具有相同特征,都是关系性概念,反映一个成分跟话语(或认知)成分的凸显关系。
虽然内涵高度相似,人们还是对“焦点”与“强调”进行了区分。有的认为“焦点”不一定表达“强调”,如张清源(1998)认为并非所有焦点都会导致强调,弱式、常规的焦点不是有意强调的对象,强式、对比的焦点是有意强调的内容。因此,每个句子都有焦点,但不都有强调内容。更多认为“焦点”和“强调”高度重合,又有区别。徐杰(2004)提出焦点是讲话人认为重要并通过语法手段强调的成分,刘丹青(2006)的看法与之相似:“焦点是强调的语言表现,被强调的语言片段大都可以归于语言学中的焦点。”有分歧的部分在于,徐文认为不同的焦点只有强弱程度之别,没有根本性质的类型对立;刘文则认为焦点可以分出多种类型:无针对性的句子强调相当于整句焦点,全句都是新信息。例如:
A:出了什么事?
B:我的车坏了。(转引自刘丹青2006)
B句就是无针对性的强调,用来回答“发生了什么”“怎么啦”之类的问题,陈述一个事件或情况的句子。句子成分的强调则是句中的某个成分充当焦点,可以对应为对比性焦点和非对比性焦点。汲传波(2015)延续了徐杰和刘丹青的观点并区分了两个概念,指出其相同之处在于强调的语言形式有时与焦点吻合,相异之处在于有时不吻合。
方梅(1995)指出汉语中只有“是”和“连”是焦点标记词,这与强调研究集中讨论的“连”字句和“是”字句重合;祁峰(2012)认为“焦点是说话者用超音段、局部性的韵律语法手段,对汉语某些片段进行突显操作”,与强调研究中的重音形式吻合。所以,“强调”与“焦点”其实是紧密相连的,我们将两者的关系从异到同梳理如下:
首先,当我们讨论焦点时,一般着眼于一个句子的内部,不管是焦点与预设两分框架(Jackendoff 1972),是整句、谓点、论元焦点三分结构(Lambrecht 1994),还是心理焦点、语义焦点、对比焦点的三种类型(Gundel 1999),抑或焦点的指派和投射规则(Cinque 1993),都落在句子内部某个句法位置,如状语、宾语,或以重音形式落在某个词、短语上,所以焦点的辖域一般作用于句法成分。相对来说,强调的作用层面则丰富、松散得多:既可以通过重音手段作用于句中某一成分或位置,还可以使用语调、停延、时长等多种韵律手段控制多个句子的节奏;既可以通过词汇、语序手段作用于句子,也可以通过话语标记和修辞格等篇章手段作用于话语。总之,强调扩大了焦点的表现形式。
其次,“心理焦点”概念证明“焦点”与“强调”一样不仅仅是语言现象,而是既具有心理表征,又体现为具体的语言表达式;并且,反映在语言表达式上都会有强弱程度差别,“强调”和“焦点”同样具有主次、强弱等程度差;但是,无针对性的句子强调因其没有任何预设,全句都提供新信息,实际上不能表现“一个成分跟话语(或认知)成分之间的凸显关系”(袁毓林2018),不应属于“强调”的范围。同理,“整句焦点”似乎也不能看成一般意义的焦点成分。所以,强调和焦点在心理认知、语义强度及整句辖域上具有共同特征。
三、基于强调范畴的体系构建附缀后置优势
吕叔湘(1942)以语义为纲建立了语义范畴系统,但传统语义研究一般通过语法形式概括语法意义,研究的是语义的语法表达,语义范畴实质上是对语法意义抽象、概括得出的主要类型(胡明扬1994,邵敬敏、赵春利2006)。所以,学界所说的“语义范畴”是根据语义差异和相应的句法形式结合的语法范畴。由于缺乏系统性的语法形式验证,强调范畴的研究不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范畴研究,只能说是一种语义语用功能的分类,主要着眼于系统性呈现某一层面上、某种范围内的强调表达手段。
明确提出为强调概念建立范畴的研究不多,汲传波(2006)最早提出建立强调范畴,并考察了以强调句式和修辞格为代表的语义语用范畴,分为四个次范畴:极量强化(“连……都/也……”)、全量强化(“疑问代词……都/也……”)、框架凸显强调(“是……的”)、语气强调(反复句);鲁莹(2012;2018)以话语为单位,基于句子(语序、构式)和篇章(话语标记、修辞格),建立了话语强调范畴;王轶群(2017)提出量强调范畴是汉语强调范畴中的次范畴,定义“量强调”为“阐述对象与参照对象形成量的比较并发生量的变化”,表现形式多样,涵盖语音、词汇、句法和修辞几乎所有语言手段。
袁从润(2007)、程葆贞(2010)、晏静(2011)和刘鹏(2012)的研究则体现出另一种研究思路,即整体性地分析和介绍现代汉语中强调表达的手段及方式,归纳出汉语主要的强调手段有语音、词汇、句法、修辞四种;钟正岚(2011)、臧蔚彤(2014)则从汉语教学的角度出发,考察了对外汉语教学大纲、教材中强调手段的出现频率及使用偏误,对强调语法项目的教学顺序进行排序。其中,钟文区分了以句式和词汇为主的强调形式的初、中、高级三个教学阶段,臧文考察了十种强调句式的教学顺序。
汉语学界对强调问题的研究体现出阶段性特点:从描写分析强调表达在韵律、词汇、语序、句式、话语标记、修辞格等语言单位上的个体表现,到专注于对某一语言层面的强调现象作深入探讨,对现代汉语中常见的强调表达方式进行总体归纳和概括,试图建立强调范畴,或提供整体性的强调分析体系,反映出人们对强调认识不断深化、成熟的过程。不过,即使是系统性的强调研究也往往局限于某一语言平面,对强调表达在句法和篇章上的总体表现既缺少全局关照,也缺乏深入分析,强调概念呈现出内涵模糊、外延松散的研究面貌。
四、研究前景及展望
本文回顾了60年来汉语强调研究的基本面:强调手段、理论思考、范畴体系。其中,关于强调表达手段的研究取得了比较集中、深入的成果,而对于强调概念的理论思考、以及强调范畴的构建,还有很多值得继续讨论、重新思考的地方。具体如下。
(一)从强调概念的内涵来看,如果只用“突出”“凸显”“注意”等关键词定义,那么就会和以前一样陷入边界模糊、对象笼统的尴尬境地。以往研究在具体论证过程中,对语义的描写非常精细,但是在语法形式的验证方面,相应还不大够,这也许是造成对强调概念难下定义的一个原因。目前,对于强调概念本身的性质、内涵特征、外延界定,缺少严谨、准确的操作性界定,究其原因可能与重实证轻思辨、重语义轻形式的研究传统有关。现实的问题是,强调概念运用如此广泛,但是何为强调、如何判断是强调,在语言学中还缺少一个具有规则性和操作性的科学定义。
(二)从强调表达的语义来源来看,汉语强调表达涉猎甚广,与许多语义范畴密切相关,如前所述的肯定范畴、否定范畴、量范畴等。徐烈炯、潘海华(2005)曾提出英语中的焦点敏感结构,以及焦点与汉语的否定表达、量词的相互作用。那么,与汉语的强调表达典型相关的有哪些语义范畴?人们表达什么类别的语义时更容易触发强调机制?这些语义范畴投射到强调表达时,具有怎样的规律性表现?与强调表达高度相关的肯定、否定、量范畴等,如能证实为强调表达的语义来源,就为区分强调的语义类型这一老大难问题提供了可能性。
(三)从强调与其相关概念的关系来看,语言不仅是传递客观命题的工具,更是说话人传递主观性的工具。说话人对命题的认识、事件的态度、语篇的立场构成了主观陈述;当说话人的主观性赋予话语某一部分在评价、态度、立场上的主体地位,使它们超越其他语义内容、获得凸显感知(perceptual prominence)时,就形成了强调表达(鲁莹2019)。然而,与强调概念异曲同工,主观性概念也面临着“定义难下,范畴边界难分,外延难定(Nuyts2012)的困境。那么,既然都是话语主体对自我的表达,我们不妨借鉴主观性的研究,考察两者的区别与联系,进一步探索强调概念的内在世界。
作者简介
鲁莹,女,1982年7月生,湖北武汉人,中共党员,201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获文学博士学位。同年入职北京联合大学国际交流学院,现为北京联合大学师范学院中文系副教授,主要从事理论语言学和现代汉语语法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研究兴趣为话语分析、句法语义研究、社会语言学。主持国家社科、教育部社科基金等项目,出版专著一部,在《语言教学研究》《语言研究》等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2015年作为国家公派教师赴美国佩斯大学孔子学院任汉语教师,2018年赴泰国东方大学教育学院任汉语教师。
本文来源:《汉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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