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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事件更多细节来了→

本文综合整理自:央视网、央广网、《中国新闻周刊》微博号、不山大叔及其他网络公开信息


6月10日,河北省唐山市某烧烤店多名男子骚扰并围殴女生事件引发关注,多条相关话题“爆”上微博热搜。

6月11日下午,据唐山警方通报,烧烤店打人案件最后一名外省籍涉案人员在江苏已被抓获。至此,九名涉案人员已全部被警方抓获归案,包括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志、刘某。


陈某志因烧烤店性骚扰不成,直接聚众围殴女子,致其重伤住院。消息一出即引发众怒,全网彻夜难眠,甚至还有人蹲守到了现场抓捕的视频。可更离奇的事情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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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身份被扒:前科劣迹斑斑,背后是否真有保护伞?


6月11日有网友扒出绿衣男子在殴打女孩之前,曾用言语挑衅骚扰。该消息目前已被“凤凰网视频”证实,“经我们唐山同事辨认,在嫌疑人摸完女孩后背后,对女孩说:xxx。该行为说明嫌犯不仅是性骚扰,而是有明显意图的犯罪行为实施”。

凤凰网视频微博发布的慢放视频画面

陈某志的骚扰、有犯罪意图行为遭到反抗,他便施以暴力,与同伙对白衣女子及试图阻止其恶行的其他两位女子拳脚相向,每一次出手都是冲着打死人去的,被打的几名女子皆伤势严重。有目击者称:“他们打人的时候应该是清醒的”!据每经报道,目击者刘阳提到了一个细节,即施暴者的状态。“这些人看上去好像是都喝酒了,但说话时候的语气应该是没有喝得特别醉。有一个男人打了同行女子一拳,然后马上反应过来发现打错人了,立刻又抱了那个女子。所以他应该是很清醒,因为他知道自己打错了人。”

网传受害女子情况

据爆料,陈某志及刘某等打人者或为有前科人员。其中主要人员陈某志,涉及2015年12月非法拘禁案(刑拘在逃)、2017年交通肇事逃逸案、2018年被列为失信执行人、2019年涉及不当得利、2020年再次被列为失信执行人。6月11日下午,顶端新闻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某志”字样,共检索到9篇相关文书。9篇相关裁判文书中,涉及经济、暴力、民事等多种类犯罪。唐山烧烤店打人者为何如此嚣张跋扈、无法无天?该团伙是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背后是否有所谓的保护伞?我们都在等一个答案。

02

六问“唐山打人事件”:如何定性、量刑?部分施暴者是否有前科?


一问:涉案人员如何定性

网传视频显示,一黑衣男子路过白衣女子面前时,试图触摸该女子后背,该女子用手予以回推。黑衣男子随即用右手扇女子耳光,白衣女子站起来反击。

北京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说,如果男子并不认识被打女子,只是因为其流氓行为被拒而对该女子进行殴打,属于典型的无事生非,符合我国刑法中“随意殴打他人”这一情节。而被打白衣女子无论在精神上还是肉体上都受到很大伤害,因此,这几名男子已经构成了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寻衅滋事解释的“情节恶劣”情形。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说,从警方通报来看,警方是以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为案由抓捕嫌疑人。如果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按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这需要看司法机关最终查证事实进行判断。

二问:涉案人员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许浩表示,犯罪嫌疑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导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大、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应当从重处罚。

许浩称,寻衅滋事罪,依法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司法解释,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情节恶劣”。

三问:涉案施暴者是否有前科

有媒体此前报道,唐山市涉黑涉恶举报中心工作人员透露,涉案施暴者至少1人有前科劣迹,目前两级政法机关已集中力量办案,彻底查实查清相关人员前科。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显示,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一份二审裁定书称,2018年3月21日,刘涛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4月27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

因涉案被抓的刘某,是否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案件中的刘涛是同一人?11日下午,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一工作人员回应央广网记者称,他们已注意到网上相关信息,对于刘某是否有犯罪前科,目前正在核查。

四问:涉案人员若有前科如何量刑

许浩表示,有前科的人再次犯罪可能会从重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许浩表示,对于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寻衅滋事罪,在法律范围内会从重处罚。比如说造成重大的舆论影响和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具体到什么程度,要根据具体的证据和情况来界定。

五问:受害者应该获得哪些赔偿

许浩介绍,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凡属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原则上都应在赔偿之列,既应包括被害人本人的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就医交通费、伤疗补偿费等,也应包括因必须的陪伴而产生的误工费、住宿费等多种费用。

六问:旁观者是否该被苛责

有网友讨论称,在案发现场,旁观是另一种形式的伤害,并呼吁不要做旁观者。对此,一名警务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遇到穷凶极恶型犯罪分子实施恶劣行为时,不要苛责旁观者。普通人应先自保,然后再想力所能及的办法,比如在能力范围内及时报警、录音录像取证;如果同行有女士或弱小者,尽量优先带他们撤离后再报警。

我国治安学青年学者崔向前表示,为尽量减少或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除坚持扫黑除恶常态化外,当地政府须加强社会面治安管控,根据季节变化和业态发展,适时调整城市街面防控措施,从而能够有效预防和快速打击街头犯罪。特别是小餐馆、夜市摊等“九小”场所,宿夜营业服务的,要履行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确保场所基本安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及时制止、控制违法犯罪。

03

“受害者有罪论”仍存在,指责被打女生“态度太冲”毫无道理


网络上仍存在指责受害者、网暴烧烤店老板娘及不相关人士的非理智声音。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刘某因就“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发表不当言论,被给予警告处分。


网传截图显示,该名学生在自己朋友圈中发文称,打人男子被拍下来属于“运气不是很好”,“强迫一个喝大的人做什么有理智的行为没必要。”他还声称要奉劝被打女子反思“为什么中奖的是她”

不当发言网传截图


一些网友的评论缺乏基本共情,令人愤慨↓↓

涉事烧烤店老板娘发布视频称,当天几名女子被人殴打时,她参与了拉架,并让他人报警;打人的那伙人威胁她,没结账就跑了。然而,同为受害者的老板娘被网友网暴、辱骂、往家门口送花,影响了正常的营业和生活。

烧烤店老板娘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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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打人事件”背后的恶俗观念


“‘唐山打人事件’可谓是人神共愤,我们期待从重从严处理,但事件背后潜藏的三个恶俗观念,也必须引起重视、逐一破除”,《中国新闻周刊》常务副总编辑周锐表示。

第一个恶俗观念是,骚扰女性有面子。从骚扰不成到施加暴力,一个重要诱因是人渣们觉得丢了面子。难道成功了就有面子?在保障妇女权益的国家意志下,必须杜绝任何对骚扰的美化,成不成都很恶心!


第二个恶俗观念是,黑恶势力很威风。网络中、社会中,以社会人、黑老大自居的大有人在。扫黑除恶如火如荼,为何还有人拿黑恶势力的标签给自己涨威风、涨粉丝?一旦黑恶势力有恃无恐,一定是有保护伞在背后助长气焰。


第三个恶俗观念是,没闹大就和稀泥。这次事件,大家有一个关键疑问:如果事情没上热搜,是不是就这么算了?对执法者行动的预期是民众安全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执法机构在人民群众利益受损时,要旗帜鲜明,敢于亮剑。

唐山打人事件,是一位20岁女生哭着报的案,因为“心疼她们也心疼自己”。这拳脚打的不只是受害者,而是我们所有人。就像一位网友说得这样:“我晚上也喜欢吃烧烤,所以可能是我;我也喜欢和朋友出门玩,所以可能是我;遇到性骚扰我也会立刻反抗,所以可能是我;我也没很大力气,我也躲不开,所以可能是我;我也忍不住要上前帮忙,所以可能是我;我也没有做错事,只是在过我自己的生活,所以可能是我。挨打的,浑身是血躺在那里的可能都是我。”

我们不应该让任何一个女孩,靠撕破自己的衣裳,划破干净的脸面,才能换来一点点声量和支持。如鲁迅先生所言:今日我等若冷眼旁观,他日祸临己身,则无人为我摇旗呐喊。今日不为他们鸣不平,明日何人为我诉不公? 

目前该案交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办理中,期待尽快审判,还受害者公道,重塑民众信任!

中国妇女报评唐山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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