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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谈判下,肺癌用药价格之变

ERA 美柏医健 2022-12-21



肺癌的流行病学情况

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IARC)2020年全球最新癌症负担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新发癌症病例1929万例,其中男性1006万例,女性923万例。全球发病率前十的癌症分别是:乳腺癌226万,肺癌220万,结直肠癌193万,前列腺癌141万,胃癌109万,肝癌91万,宫颈癌60万,食管癌60万,甲状腺癌59万,膀胱癌57万,详见图1(A)。肺癌在此之前一直是全球发病率最高的癌种,为全球第一大癌症,2020年新发病例数仅次于乳腺癌。

2020年全球癌症死亡病例996万例,癌症死亡人数前十的癌症分别是:肺癌180万,结直肠癌94万,肝癌83万,胃癌77万,乳腺癌68万,食管癌54万,胰腺癌47万,前列腺癌38万,宫颈癌34万,白血病31万,详见图1(B)。其中肺癌死亡病例远超其他癌症类型,位居全球癌症死亡病例数第一。

▲图1  (A)2020年全球癌症新发病例数TOP10
(B)2020年全球癌症死亡病例数TOP10

2020年中国癌症新发病例457万例,新发病例数前十的癌症分别是:肺癌82万,结直肠癌56万,胃癌48万,乳腺癌42万,肝癌41万,食管癌32万,甲状腺癌22万,胰腺癌12万,前列腺癌12万,宫颈癌11万,详见图2(A)。与全球癌症新发情况不一样的是,肺癌在中国的新发病例数远超乳腺癌,位居中国癌症新发病例数第一位。

2020年中国癌症死亡人数300万,2020年中国癌症死亡人数前十的癌症分别是:肺癌71万,肝癌39万,胃癌37万,食管癌30万,结直肠癌29万,胰腺癌12万,乳腺癌12万,神经系统癌症7万,白血病6万,宫颈癌6万,详见图2(B)。肺癌死亡人数遥遥领先,占我国癌症死亡总数的23.8%。

▲图2  (A)2020年中国癌症新发病例数TOP10
(B)2020年中国癌症死亡病例数TOP10

国家医保谈判中的肺癌用药

2017年7月,人社部将36种谈判药品纳入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并同步确定了这些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此次纳入药品目录的36个药品中包括31个西药和5个中成药。西药中有15个是肿瘤治疗药,覆盖了肺癌、胃癌、乳腺癌、结直肠癌、淋巴瘤、骨髓瘤等癌种,其中,贝伐珠单抗、厄洛替尼、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等药品可用于治疗肺癌。

2018年10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此次肿瘤药专项谈判涉及肺癌、肾癌、结直肠癌、淋巴瘤等多个癌种。其中,阿法替尼、安罗替尼、奥希替尼、克唑替尼和塞瑞替尼等药品可用于治疗肺癌。

2019年,国家医保局将97个谈判成功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其中,22个抗癌药被纳入新版目录。在这22个抗肿瘤药物中,新增的阿来替尼可用于治疗肺癌。

2020年12月,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其中,卡瑞利珠单抗、阿美替尼可用于治疗肺癌。

2021年11月,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此次医保谈判,共计74种药品新增进入目录,其中,恩沙替尼、伏美替尼、达可替尼等药品可用于治疗肺癌。

医保谈判下,肺癌用药价格之变

纵观历年医保谈判,谈判成功的药品普遍变化较大。从我国医保谈判后肺癌治疗药品的价格变化来看,除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阿法替尼和安罗替尼以外,其他药品降价幅度都超过了50%。其中,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的降价幅度最小,为18.64%;卡瑞利珠单抗注射液的降价幅度最大,每支的降价幅度高达84.85%,其余药品的降价情况详见表2。

▲注:价格变化为首次谈判价格变化,或有波动,仅供参考。

结语

近几年,医保部门动作不断,不管是医保目录调整(直接准入和谈判准入)还是集中带量采购,都已经制度化和常态化。医保谈判下,肺癌用药的价格之“变”对于患者、医保支付方以及药企都有着重大的影响。

医保谈判下,肺癌用药的价格之“变”俨然已经非常成功,但是“变化”不应该只局限于价格,患者受益和企业利益都应该“变”,而且应该是正向的变化,只有这样,医保谈判能更加成功。

将临床急需的高值药品纳入医保目录,初衷是保障患者用药,提高患者的可负担性。然而,现实是在医院却很难买到医保药品。据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国家医保目录中药品总数共计2860种,但目前大型三级医疗机构的药品品种数通常不超过1500种。所以,完善配套医保药品的“进院政策”以保障患者的可获得性,才是谈判之后医保部门的主要职责。

对于药企来讲,医保谈判只是降低药品价格,从而获得进入医保目录的资格,但医保部门并不承诺销量,所以如果后期的销售投入不够,药企依旧不能实现放量,所谓的“以量换价”是否可行?值得药企慎重思考。此外,即使实现了放量,但在价格腰斩的情况下,其销售额和净利润能否实现增长也是一个值得重点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1]《2020年最新全球癌症数据》,健康界,2021年1月13日
[2]《人社部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7年2月23日
[3]《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9年8月20日
[4]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0年12月
[5]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1年11月
[6]新医保目录正式执行!一支肿瘤免疫药报销后400元不到!搜狐新闻,2022年1月
[7]国产EGFR抑制剂“厮杀”加剧!翰森三代加速出海,新浪财经新闻,2022年6月
[8]企业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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