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培训 | 关于举办2023年度全国财税法学师资研修班的公告
关于举办2023年度全国财税法学师资研修班的公告
全国各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
为适应高校财税法学核心课程建设的需要,在中国法学会的支持下,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法学教师培训基地办公室、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联合创办了“全国财税法学师资研修项目”。
自2019年起,该项目先后组织四届研修班,主题分别为“财政法”“税法总论”“所得税法”“商品与服务税法”,学员能力显著提升,社会反响良好。本年度主题是“税收征管法”,将利用暑期展开研修,地点为辽宁省沈阳市。
本次活动由辽宁大学法学院承办,辽宁省律师协会财税法专业委员会、云南大学法学院协办。学员无需缴纳研修费用,往返交通费用、住宿和餐饮费用自理。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研修安排
本次研修班分两个阶段举行,包括线上沙龙与现场研修。
(二)研修形式
1.示范课程。邀请在财税法教学研究中经验丰富的学者担任讲师,围绕本年度主题示范教学内容,分享授课心得。
2.专题讲座。邀请在财税法学领域卓有成绩的资深专家担任主讲人,分专题讲授税收征管法的重点、难点问题。
3.实务沙龙。继续组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研修班正式开班之前,通过网络视频方式举办实务沙龙。
4.学员交流。组织学员围绕课程内容作报告,交流学习心得,听取专家点评,提升财税法教学能力。
(三)参与方式
本年度主要采取现场研修的方式,除实务沙龙,其余内容均不安排网络直播。具体方案确定后,将通过“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微信公众号及网站另行发布。
(四)报名与录取
1.招收对象
全国法学院校、财经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财税法学教学科研的教师、博士后、博士生。
2.招收名额
为保证教学效果,研修人员控制在150人左右,名额有限,先到先得。
3.报名要求
申请人需按要求提交报名表,经所在院系推荐、盖章。请于2023年5月30日之前将报名表Word电子版以及单位盖章后的扫描件分别发送至ldcsfszb2023@126.com,过期不候。
4.录取与结业
经主办单位审核后,录取名单 6月15日左右通过“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微信公众号及网站发布。研修课程结束后,主办单位向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五)联系人
研 究 会:陈 治,13983673423
辽宁大学:马海天,13998877266(微信同号)
王 洋,18940182391
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全国法学教师培训基地办公室
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