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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以纾解企业创新信息困境

周泽将等 中国工业经济 2023-10-24
本文是《中国工业经济》第841篇观点精粹。查阅论文原文和数据等附件,请访问《中国工业经济》网站或登陆中国知网下载。


作者:周泽将,汪顺,张悦
单位:安徽大学商学院,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原文刊发:《中国工业经济》2022年第6期,原标题为《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创新信息困境》。




研究背景


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当前中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创新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动力,其在化解上述三重压力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进而使得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迫切性日益凸显。而对于企业而言,创新是一个漫长的、不可预测的、高风险的过程,信息不对称程度极高,且离不开金融资本、政府补助等外部要素的支持,因此,外部信息使用者会密切关注企业的创新信息。但对于创新信息的披露,企业却极易陷入创新信息困境:一方面,根据信息经济学理论,信息披露可以缓解信息不对称,而企业研发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往往更为严重,企业更应充分地对外披露创新相关信息;但另一方面,专有成本的存在又会降低企业对外披露创新信息的意愿,这是因为企业所披露的创新信息可能容易遭到竞争对手或其他技术同行的不当利用,进而损害企业在产品市场上的竞争地位。尤其对于投资周期长且风险高的创新投资活动而言,披露创新信息的专有成本更显高昂,因此,探究如何平衡好企业创新信息披露所带来的成本与收益,纾解创新信息困境,具有重要的政策价值。

长期以来,由于国家层面的创新追赶战略,中国主要采用选择性产业政策激励企业创新,这类政策通常以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的形式选择性地扶持特定的行业或企业,推动企业创新并迅速形成研发成果。尽管这类选择性产业政策确实缓解了研发过程中的成本与收益不对称问题,但对于企业的创新信息披露困境而言,选择性产业政策往往会起到反作用。另外,也有文献发现,企业会更多地操纵专利信息以迎合产业政策要求,从而导致政策效果逆向选择。与选择性产业政策相比,知识产权保护是一种更具市场性、普惠性与竞争中性的功能性产业政策,那么,能否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来纾解企业的创新信息困境呢?这一问题值得深入探究。

研究发现


周泽将、汪顺、张悦发表在《中国工业经济》2022年第6期的论文《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创新信息困境》使用省际知识产权保护指数与微观企业创新文本信息披露明细数据,考察了作为功能性产业政策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否具备信息纾困效应。研究发现:

(1)地区知识产权保护有效纾解企业创新信息困境,即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越大,企业创新信息披露水平越高,这一正向激励效应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和内生性测试后仍保持显著。

(2)知识产权保护之所以能够影响企业创新信息披露,其作用路径在于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显著提升企业创新信息披露意愿并降低披露成本。

(3)相较而言,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创新信息披露的激励作用在信息专有成本较高、私人关系网络强度较低以及投资者信息解读能力较强的企业组中更为显著,但其激励效应并不会受到企业产权性质的影响,具备充分的“竞争中性”特征。

(4)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细分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以及立法保护三个维度后发现,行政保护的信息纾困效应相对较弱。

(5)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较强的情况下,企业进行创新信息披露不仅能够增加企业年报文本可读性,降低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壁垒,还能有效缓解创新融资约束,促进企业从事更多探索式创新。

研究启示


上述研究发现不仅从信息维度揭示了知识产权保护这一宏观政策的微观经济后果,也为助推企业创新转型提供了如下的政策思路:

(1)政府要充分重视创新信息困境问题,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创新文本信息是企业创新活动的重要载体,很大程度上能够体现出企业核心技术方向与具体的研发情况,具有较高的专有成本,信息不对称程度更高的创新型企业往往会语焉不详以隐藏其创新信息,最终陷入创新信息困境。随着中国证券监管机构对企业研发定性信息的披露要求不断提升,上述创新信息困境将更为凸显。本文的研究发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创新信息披露具有很强的激励效果,能够有效纾解企业创新信息困境,因此,在充分重视创新信息披露、不断强化披露监管的同时,更应意识到企业创新信息披露决策中所固有的专有成本问题,疏堵结合,持续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引导企业走出创新信息困境,提高创新资源配置效率。

(2)以司法保护和立法保护为主,行政保护为辅,构建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尽管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由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以及立法保护组成的综合制度体系,但从本文的研究结果看,相较于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和立法保护的信息纾困效应更为显著,因此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过程中,应优先侧重于强化司法与立法层面的保护举措,如可通过设置更多的知识产权法院(或知识产权法庭)以提高司法保护的专门化水平,进而获得更好的保护效果。而对于行政保护而言,更应明晰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健全其与司法保护之间的衔接机制,避免重复执法,充分发挥其辅助作用。另外,结合企业创新信息困境的异质性特征发现,当资本市场主体能够充分解读创新信息时,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纾困效应更强,因此,可以通过引导资本市场的创新发现功能等市场化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合力。

(3)贯彻公平竞争原则,促进产业政策从选择性产业政策向功能性产业政策转型。长期以来,中国的创新鼓励政策以选择性产业政策为主,但企业往往会出于寻求扶持动机,策略性地进行创新信息操纵,从而导致了大量“伪高新企业”与“专利泡沫”的产生,不仅无法改善信息环境,反而会因为大量的政策迎合行为加剧创新信息困境。从本文的结论来看,知识产权保护这一制度充分具备公平竞争的优点,不仅可以激励国有企业的创新信息披露,同样可以缓解民营企业面临的创新信息困境,具备“国进民进”的双重政策属性。另外,由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是诱发国际贸易摩擦的重要借口,因此,促进产业政策从选择性政策向功能性政策转型,不仅能够改善企业的创新信息环境,获得更为纯粹的激励效应,为建设国内大循环提供创新动力,而且也更具贸易友好性,有利于解决当下以知识产权纠纷为代表的国际贸易争端,推动中国更高水平、更高层次的国际大循环建设。

(以上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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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引用范例:
[1]刘守英,熊雪锋,章永辉,郭贯成.土地制度与中国发展模式[J].中国工业经济.2022,(1):34-53.
如果研究中使用了未在杂志纸质版刊发、但在杂志官方网站上正式公开发表的数字内容(包括数据、程序、附录文件),请务必在研究成果正文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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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主编:覃毅

推文编辑:杨涵淇



《中国工业经济》是应用经济学和管理学类综合性权威理论刊物,重点覆盖国民经济、产业经济、工商管理、案例研究等学科领域,专门刊发以重大前沿理论和现实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前瞻性、引领性、规范性最优秀研究成果。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第一批重点资助期刊,中国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首批试点学术期刊;曾荣获第三届国家期刊奖(最高层次奖),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学术期刊特别奖(2020)、第二至四届优秀期刊奖连续3届一等奖,第三届全国百强报刊;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工业经济类第一名(历年),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综合评价AMI权威期刊(2014、2018),连续10年荣获中国最具国际影响力学术期刊(2012—2021)称号,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认定的管理科学A类重要学术期刊(历年),中国工业经济学会核心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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