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传统文化教育指导标准·前言
《中小学传统文化教育指导标准》由中国教育学会制定,具体研制工作由中国教育学会传统文化教育分会理事长、北京师范大学国学经典教育研究中心主任徐梓教授带领相关团队完成,于2019年12月在京正式发布,同月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是国内中小学传统文化教育领域首部专业标准。
文化是一个民族在应对自然、社会环境的挑战时,其独特性、创造性智慧的体现,表现的是一个民族的自我和特色。它是一个民族存在的根和魂,是民族得以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绵延了五千多年的中华传统文化,不仅凝聚着中华儿女的共识,维系着中华民族的团结,而且在与其他民族文化的交往过程中,不断激活自身的潜能,丰富自身的内涵,扩大自身的影响,至今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中华传统文化反映了中国人的生活面貌,体现了中国人的思想智慧,凝聚了中国人的精神追求和审美情趣。亲近、理解、认同中华传统文化,弘扬、践行中华文化精神,培育、形成良好的文化素养,是现代中国人在追求中国梦和实现自我发展过程中应该具有的重要品格和关键能力。对于中小学生来说,只有系统学习中华传统文化,浸润于中华传统文化的浓烈氛围之中,习与智长,化与心成,才能掌握并灵活运用优雅、精致的祖国语言,成为一个既有知识、又有文化的现代中国人;才能走进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亲近、认同这个家园,增进文化自觉,提升文化自信,并有意愿、有能力参与到这个家园的建设过程之中;才能将自己生命的根系,扎植于传统文化的丰沃土壤,把自己从一个自然的、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变成一个自觉的、文化意义上的中国人。
学校教育是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渠道。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的认知规律,按照一体化、分学段、有序推进的原则,将中华传统文化教育贯穿国民教育始终,尤其是在中小学阶段,构建中华传统文化课程和教材体系,是当下非常紧迫的任务。制定《中小学传统文化教育指导标准》,旨在为已经或将要开设中华传统文化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地区和学校,厘清中华传统文化的课程属性,明确目标,规范内容,指导实践。
一、课程性质
中小学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基本内容,以培养学生的文化素养为宗旨,以提升学生的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为目标,主要具有以下性质。
(一)综合性
中小学中华传统文化课程是由一门独立设置的课程以及在其他学科和活动中的渗透性内容组成的综合性课程,是由经典文本(以下简称“经典”)、文化常识(以下简称“常识”)、游艺游戏和技能技艺(以下简称“技艺”)三方面构成的有机整体,具有丰富的内容体系、严整的内在逻辑与多样化的表现形态。为保证中华传统文化教育目标的实现,确保中小学生接受较为完整的中华传统文化教育,确保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健康、持久、有效地开展,不仅需要做好中华传统文化在其他学科和活动中的渗透,而且在有条件的地区或学校,有必要独立开设一门课程。
(二)人文性
中华传统文化课程所包括的经典、常识与技艺,容纳了中华传统人文领域的基本知识与智慧成果,蕴含了中华传统人文思想中对生活的认知与实践的方法,反映了世世代代中国人对个人、家庭、社会、国家、世界及相互关系的系统认识,体现了中国人对价值准则、道德觉悟、行为规范、生活方式的系统思考,以及对生活情趣、人生价值与高尚境界的不懈追求。中华传统文化课程注重引导学生理解、认同、践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所倡导的做人道理,形成对人的尊严与价值的正确认识,引导学生发现、感知、鉴赏中华智慧与人文生活的美,使学生通过对中华传统文化的系统学习,获得更加深厚的人文积淀,夯实人文底蕴,滋养人文情怀,提升人文素养。
(三)实践性
文化只有与生活发生联系、在实际生活中体现时才能回归其本质,中华文化在本质上反映的正是中国人的生活方式。中华传统文化是由我们的祖先所创造、通过一代又一代先民接力、经由一个又一个时代的筛选和过滤、从过去一直延传到现在、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依然具有生命力、表现我们民族自我和特色的那些东西。中小学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倡导经典、常识、技艺与学生日常生活实践的结合,注重从良好的日常生活习惯、行为方式、礼仪规范的养成入手,逐步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注重通过感受和体会古人的生活智慧,进而具备整全的思维方式和高雅的审美情趣;注重人文积淀,强调内省反思,重视学思结合、学以致用、知行合一,进而形成完美人格。
二、课程理念
中小学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尊重现代教育与学生成长的基本规律,在课程设计与开发中应始终坚持以下理念。
(一)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
应以世界眼光、中国立场来看待中华传统文化,既要有文化自尊和文化自信,也要有文化理解和文化包容。在传承中华传统文化的过程中,要有区别地对待,有扬弃地继承。在课程内容的选择上,要注意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要坚持师古而不泥古、继承与创新并重的原则,注重中华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二)以培养中小学生的文化素养为宗旨
应培养学生作为中国人必备的文化素养,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中华传统文化知识与技能;培养学生的人格修养、社会关爱和家国情怀;培养学生能够适应终身发展需要和社会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全面提升学生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亲切感、感受力、理解力和理性认识,形成文化记忆,增进文化理解,提升文化自信,推动文化创新,从而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三)注重知识逻辑、生活逻辑与认知规律的统一
注重知识逻辑,就是要在课程建构上体现中华传统文化的系统性,在课程内容组织上建立起经典、常识与技艺三个模块的有机联系。注重生活逻辑,就是在中华传统文化内容的选择上,着重选择那些在现实生活中依然具有生命力的内容,让学生真切感受到传统文化不只是过去的事物,更是从过去传承到现在的事物,它就存在于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同时要考虑地域、民族等因素,使课程内容最大限度地贴近学生的生活实际,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学生的认知规律,就是课程设计要与学生的认知规律与认知水平相契合,在课程目标、内容、容量、形式等方面,注重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在课程设计的各个环节,要同时考虑上述三种逻辑,并在遵循这三种逻辑的基础上构建课程内容体系。
三、课程设计思路
中小学中华传统文化课程是一种特殊的课程形态,它包括一门独立设置的课程,以及在其他学科课程及课外、校外教育活动中渗透、融入的一系列内容,可以表述为“1+X”模式。
“1”是指已经或将要独立设置的、必修的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以课堂教学为主要实施形式,拥有相对系统的课程内容,其核心内容包括经典、常识与技艺三大类。
“X”是指有机渗透、融入其他学科课程及课外、校外教育中的经典、常识及技艺等内容,主要体现在语文、历史、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地理、音乐、体育、美术、艺术等学科和各种主题实践活动之中。
在课程内容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1”和“X”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妥善处理二者交叉的部分。
本标准主要面向已经或将要开设中华传统文化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的地区和学校,用于指导中小学独立设置的中华传统文化课程,即“1”的部分。
※ 本文选自中国教育学会制定《中小学传统文化教育指导标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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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号主编:刘贯之
责任编辑:梓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