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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缠身的“她”,盯上了别人身份证!


“她”曾因故意犯罪被多次判刑

然而,出来后的“她”

又因债务缠身

对他人的身份证信息

动起了歪心思

用他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照片

注册支付宝、微信等账号

向自己转账



基本案情


被告人沈某燕在某公司任文员一职期间,因公司工资管理等需使用智能手机完成相关工作,而被害人中有些使用的手机系老年机,或对智能手机的操作较为生疏,便将个人身份证及银行卡交给被告人沈某燕拍照并帮忙完成相关操作。

后因被告人沈某燕债务缠身,便产生了盗窃被害人银行卡内存款的想法。其利用之前收集的身份证照片,为被害人实名注册支付宝和抖音、微信账号并互相关注,使用个人手机为被害人人脸识别,绑定被害人的银行卡向自己转账。2022年3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沈某燕利用此方法向其个人转账共计75741元

到案后,被告人沈某燕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

另查明,在此之前被告人沈某燕曾因故意犯罪被多次判刑。


法院认为



兴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平时收集的他人身份及银行账户信息秘密窃取他人银行卡内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沈某燕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沈某燕多次盗窃,具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



法院判决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沈某燕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责令其退赔剩余犯罪所得赃款计人民币71819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身份信息很重要,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随意提供给他人,一旦你的身份信息,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绑定继而从事非法活动,其后果不堪设想,请妥善保管!


案例|肖   鹏                    编辑|刘春发、谢小丽审稿|曾宪章                    签发|王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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