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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法院发布基层人民法庭诉源治理典型案例




诉源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彰显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近年来,兴国法院始终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探索从源头上、本质上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激活基层调解力量,广泛对接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针对不同类型纠纷,充分发挥各自领域专业优势增强调解说服力,坚持以更高质量的人民司法,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

现将基层人民法庭的部分诉源治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目   录


01

指导调解:“指导+确认”合力调处电鱼意外死亡案

——死者亲属6人与共同电鱼者2人生命权健康权纠纷案


02

诉事速办主动靠前来释法  推心置腹促调解

——廖某就医意外死亡医疗纠纷案


03

合力解纷:灵活整合资源  巧妙化解纠纷

——吴某在钟某店里娱乐意外死亡纠纷案


04

温情调处:发挥人民调解独特优势  做实做细诉源治理

——欧某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05

执源治理:活用“调解+执行”,力促案结事了

——张某与余某离婚纠纷案




01

指导调解



“指导+确认”合力调处电鱼意外死亡案——死者亲属6人与共同电鱼者2人生命权健康权纠纷


基本案情


因死者杨某伟与杨某生、黄某伟一起去电鱼,组装渔具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杨某伟死亡。后死者杨某伟的亲属与杨某生、黄某伟到诉前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调处中心遂邀请我院法庭干警参与调解。在古龙岗人民法庭干警的指导下,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处理经过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支持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定职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明确各方在履行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正确适用法律。双方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向兴国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本院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裁定调解协议有效。到期后,杨某生、黄某伟依照协议付清了死者杨某伟的亲属6人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款。


典型意义


本案系涉及人员死亡的生命权、健康权纠纷,处理不当容易造成群体性信访事件。法庭主动靠前,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纠纷调解工作,有利于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兴国法院坚持内外协同,做实诉源治理,及时就地化解纠纷,有效实现了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


兴国法院积极落实、充分运用“1+6+N”工作机制,处理好“两个关系”,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不断提升工作质效,在工作中协调配合派出所、司法所、综治中心等基层政法单位力量,就地化解矛盾,强化诉源治理,进一步夯实了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02

诉事速办



主动靠前来释法  推心置腹促调解——廖某就医意外死亡医疗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14日18时许,兴国一村民廖某因痛风叫乡村医生刘某前往家中为其输液,后被家人发现意外死亡。死者廖某的亲属与刘某到诉前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调处中心遂邀请我院法庭干警参与调解。在古龙岗人民法庭干警的指导下,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处理经过


针对该起医疗纠纷,法庭骨干力量主动靠前释法,推心置腹向当事人分析情况、答疑解惑,促进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在法庭、司法所、派出所等基层政法力量全力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刘某自愿一次性补偿死者廖某的家属精神抚慰金、死亡补偿金及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9万元,并当即付清。法庭、司法所、派出所等政法共同体高效配合,以贴心服务、真情工作、依法依规、及时有序调处矛盾纠纷,赢得群众一致好评。


典型意义


廖某就医意外死亡纠纷的成功调处,是兴国法院不断加强诉前调解、促进矛盾纠纷非诉解决的一个缩影。在案件进入审判程序之前,开展诉前调解,既节约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 又提高了司法服务效率。


下一步,兴国法院将进一步依托基层调解力量,加强诉源治理工作,积极发挥司法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加强多元解纷的司法保障。




03

合力解纷



灵活整合资源  巧妙化解纠纷——吴某在钟某店里娱乐意外死亡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15日,吴某在钟某店里娱乐时突然晕倒,在送医途中死亡。后死者吴某的亲属与钟某到诉前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调处中心遂邀请我院法庭干警参与调解。在古龙岗人民法庭干警的指导下,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处理经过


得知上述情况,古龙岗人民法庭庭长主动靠前调处该起纠纷,向双方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及可能调解的方案。并积极协同配合司法所、派出所等基层政法力量,做通双方当事人工作,化解纠纷。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钟某自愿一次性人道主义补偿死者吴某金家属共计人民币34000元,当场付清,本案得以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兴国法院主动融入、积极落实“1+6+N”工作机制,协同配合辖区内各基层政法单位,促使这起意外死亡事件得到妥善处置,及时消除了不稳定因素和信访隐患,进一步夯实了基层社会治理基础,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群众安全感和政法满意度。


兴国法院始终立足辖区实际,紧扣诉源治理需求,并整合院里在辖区人财物资源,与所辖乡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应急消防志愿服务队密切联动协作,在司法审判工作中贯彻走好党的群众路线,主动将司法为民关口前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原则,进一步完善矛盾多元化解体制机制,提升司法服务质量。




04

温情调处



发挥人民调解独特优势,做实做细诉源治理——欧某与朱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欧某与朱某均系同乡。朱某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欧某借款。借款几个月后,朱某妻子患上重病,治疗花费十多万元,未能如期偿还借款。欧某诉至本院,要求朱某立即偿还借款及利息。

处理经过


收到欧某诉讼材料后,兴国法院城岗人民法庭及时与朱某联系。朱某反映其家庭状况及经济状况,表示暂无能力一次性还清借款,需要分期付款。法官与乡村干部了解、核实双方当事人情况,考虑本案实际情况,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在本院有力司法支持下,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优势,促其彼此互谅互让,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向本院申请司法确认。


典型意义


人民调解充分依靠群众智慧和力量,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深刻理解调解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法治性、社会性,注重人民调解的规范化、系统化、专业化、效能化建设,发挥人民调解网络全覆盖、无死角优势,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兴国法院抓牢源头性疏导、实质性化解、综合性治理三个诉源治理发力点,完善联调联动工作机制,畅通纠纷解决渠道,整合资源对矛盾纠纷实行“精准诊疗”。人民法庭依托乡镇综治中心、司法所、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出所,联合推动法治力量向疏导端用力,促进矛盾纠纷前端化解。




05

执源治理



活用“调解+执行”,力促案结事了——张某与余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张某与余某因夫妻感情破裂,起诉至永丰人民法庭要求离婚,但双方因小孩抚养费承担等问题争议较大,案件调解陷入僵局。


处理经过


经法官多次做工作,张某父母自愿为其需要支付的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结案后,审判法官考虑到该案双方矛盾较深,恐后期执行不易,为尽快实现调解书中的执行内容,便与执行法官沟通,建议开展执源治理工作,力争做到案结事了。经法官多次以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最终张某的父母代其在调解书约定期限内履行完案款,该案得以案结事了,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的化解。


典型意义


该案充分体现了兴国法院推进诉源、执源治理工作的成效,永丰人民法庭在“立审执一体化” 架构基础下,审判法官通过诉源、庭审工作敏锐发现案结事了的突破口,积极运用好执行前置程序,与执行法官沟通协作,形成合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申请执行前,避免一案结多案生的局面。

兴国法院永丰人民法庭试行“调立审执一体化”,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增量,提高自动履行率。在审判阶段,将调解工作贯穿庭前、庭中、庭后各环节,促进案结事了。牢固树立执行前置理念,注重增强裁判文书可执行性,督促当事人履行。


案例|各基层法庭           编辑|新媒体团队

审稿|曾宪章                 签发|王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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