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新冠肺炎疫情中餐饮行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分析

明思研究 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 2023-08-25

近期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中,餐饮行业受到的冲击可谓是首当其冲。全国各地不少地区纷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采取强有力的疫情防控措施,限制人流、交通管制、禁止娱乐公共活动等措施对餐饮行业经营影响较大。但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也考虑到本次疫情及疫情防控工作对各行各业的经营不利影响,纷纷出台政策扶持各行各业渡过难关。本文站在餐饮行业的角度分析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问题。




1、在疫情爆发期间,餐饮企业提供的餐饮服务是否属于生活服务?因此而取得的营业收入有无税收优惠政策?

餐饮企业经营的餐饮服务属于税务部门认定的生活服务,在疫情爆发期间的营业收入免征增值税。



2、在疫情爆发期间,餐饮企业营业收入免征增值税的适用时间和适用范围?

餐饮企业营业收入只有在规定时间和规定范围内才享有增值税免税优惠。
(1)适用期间
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结束之日止(以税务部门的公告文件为准)。

(2)适用范围
餐饮企业作为纳税人所提供的生活服务而产生的营业收入,包括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等。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3、在疫情爆发期间,餐饮企业营业收入免征增值税的税务处理如何操作?

餐饮企业营业收入因此免征增值税时,作为一般纳税人,只免征销项税,相对应的进项税并不退还。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同时也予以免征。餐饮企业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

适用免税政策后,餐饮企业不得对消费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的也要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对于已经开具专票而未及时开具对应红字发票的,可以先适用免税政策,但是在免税政策到期后的1个月内完成开具,否则无法享受优惠。餐饮企业已将适用免税政策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按照征税销售额、销售数量进行增值税申报的,可以选择更正当期申报或者在下期申报时调整。已征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以予以退还或者抵减纳税人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4、餐饮企业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结转年限是否允许延长至8年?

餐饮企业符合具体认定标准,属于相关优惠政策中提到的“困难行业企业”,就可以适用8年亏损结转年限。



5、如何界定某个餐饮企业为符合规定的“困难行业企业”?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 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 50%以上。

因此,该餐饮企业如果经营主业为餐饮行业,且餐饮业务部分的收入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那么就符合规定可以享有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的税收政策优惠。



6、餐饮企业将2020年年度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时,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企业按规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确定适用后,餐饮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经营亏损可以结转到2028年进行抵免。



7、在疫情爆发期间,餐饮从业人员向所在企业领取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是否有税收优惠政策?

有,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8、领取防护用品免征个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时间和范围有无限制?

适用期间和适用范围均有限制。具体而言:
(1)适用期间
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结束之日止(以税务部门的公告文件为准)。

(2)适用范围
餐饮企业发放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



9、领取防护用品免征个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后,对于餐饮企业有何影响?

领取防护用品免征个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主体为餐饮行业的从业人员,包括员工、管理者或个体工商户等。该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为餐饮企业在疫情期间的经营减轻了负担。该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是将防护用品等实物作为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餐饮企业采购防护用品所发生的合理支出,属于劳动保护费用支出。在取得合法扣除凭证(发票等)后,如果数量和价格合理,那么餐饮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全额扣除。

在其他情况下,如在非疫情期间或者非上班期间,餐饮企业采购相关防护用品发放给个人使用,属于员工福利费用支出。餐饮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有一定的标准限制。如果该部分支出计入职工福利费,那么只能在工资薪金总额的14%限额内进行扣除。如果该部分支出计入工会经费,么只能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限额内进行扣除。



END


关于明思

      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2年,总部位于中国广州。系由来自国内外的多名资深律师、博士、博士后、教授组建的,专注于解决家族法律事务、民商事争议、资产重组、投融资、财税法、刑民交叉等领域的综合性、涉外型的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明思律师事务所从创立至今,先后入选多家行政机关及知名企业的专业服务机构库,获得了多项专业法律服务资质/资格,并获广东省律协授予“广东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律师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卓越公益律师事务所”等荣誉称号。

本所律师现担任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中共广州市委法律顾问,还担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及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上述履职充分体现了明思律师在相关法律服务领域精湛的专业能力,也体现相关部门对明思律师的充分认可。

    【网址】www.mingsilawyer.com


  明思律谈 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

微信号:MingSi_Lawyer加关注

联系我们

电话:020-83277990

传真:020-83277008

邮箱:mingsi1705@163.com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

广晟国际大厦3801-03室

欢迎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

明思热门原创推荐(点击标题即可阅读):明思研究:新冠肺炎疫情中公益捐赠税收法律问题解答明思研究:疫情当下,如何做好个税汇算清缴的若干问题解读关于新冠病毒防控期间的劳资关系10点法律意见新冠病毒疫情中民企租赁问题法律分析• 干货:房地产预售阶段涉税十问• 干货:三年税款追征期虽未届满,税务机关不得追征滞纳金及罚金之裁判规则• 干货:税务机关能打破5年的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吗?

• 明思研究:浅谈税收优先权在破产程序中的适用

• 明思研究:捐赠人可否在公益慈善捐赠中指定捐赠款物受益人?

• 明思研究:“扫黑除恶”背景下的 “套路贷”法律分析

• 明思律所作为市律协唯一协办单位隆重举办《明思中秋夜——广州律师文化节专场音乐会》

• 明思律所作为省律协唯一协办律所隆重举办“首届广东省企业法务高峰论坛”

 我所作为唯一协办单位隆重举办“第三届广东十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例发布会暨报告会”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