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商亏损,他竟想通过这种方式“发家致富”
陕西省禁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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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某某,原是山西省孝义市崇文街人,后在陕西延安市志丹县经商,因生意失败亏损,为了在短期内谋取暴利,就瞄上了贩卖毒品这条不归路,并想通过贩毒来“发家致富”。
审案 摸排 获线索
今年8月,志丹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在办理一起吸毒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毒品来源于一山西人,于是迅速对该山西人展开走访调查。经过半个多月细致的调查摸排,民警掌握了该山西人名叫武某某,在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后,发现他多次往返于山西老家和陕西志丹之间,并发现他租住在志丹县保安镇双拥街。
酷暑蹲守 抓毒贩
在充分掌握了这些线索后,民警不顾酷暑炎炎,连续72小时的蹲点守候后,终于,在犯罪嫌疑人武某某与吸毒人员魏某某在志丹县保安镇前广场进行交易时当场将其抓获,并现场缴获白色结晶物11包,黑色毒品疑似物2包,共13包。
武某某对自己贩卖毒品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武某某已被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中。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其量刑标准:
2、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 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3、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 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 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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