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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10年!女子借怀孕哺乳期贩卖毒品,4次被抓不思悔改!

怀孕不是护身符

哺乳期贩毒更是错上加错



日前,犯罪嫌疑人田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四川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犯罪嫌疑人田某交代贩毒事实


布控蹲守,抓获女毒贩


警方介绍,今年4月上旬,吸毒人员杜某林来到东坡区通惠派出所报案称,田某(女、1977出生、东坡区人)在眉山城区贩卖毒品海洛因,他愿意配合公安机关将田某抓获。


掌握情况后,民警前往田某经常出现的地方布控蹲守。当日下午2点左右,民警在贩毒人员田某进行毒品交易时将其当场抓获,并现场从田某挎包里查获吸毒人员购买海洛因的现金及34小包疑似毒品海洛因的粉末。


警方提审犯罪嫌疑人田某


据田某供述,为筹集毒资和日常花销,2018年在中心城区贩卖毒品,幻想自己在怀孕期和哺乳期能逃脱公安机关打击,才走上了贩毒害人的不归之路。面对东坡警方的审讯,犯罪嫌疑人田某对贩卖毒品的事实供认不讳。


屡教不改!两任老公都吸毒!


据东坡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和思蒙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田某现有两个小孩,大的小孩12岁,小的孩子只有4个月。其前夫(12岁小孩父亲)也是吸毒人员,现任老公也是吸毒人员。

田某已经“劣迹斑斑”


2013年10月第一次被查获吸毒,警方责令其在社区戒毒;

2016年8月,田某因盗窃罪被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18年1月又因吸毒被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行政拘留十日;

2018年2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东坡警方刑事拘留,但考虑到她正在怀孕期间,警方便对其监视居住。


然而犯罪嫌疑人田某在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期间,也就是在她怀孕和哺乳期,仍不思悔改,贩卖毒品,被警方查获,后被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东坡公安、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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