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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湾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新生招生工作

金湾教育 2020-08-30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珠海市教育局2019年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以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做好教育发展规划,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的考试、考核。继续实行按地段划分学区、按学区就近入学的办法。未按规定入读小学、初中的,不得参与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三)房户一致原则


本区户籍生按自有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安排学位;


符合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自有完全产权《不动 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二、招生对象


(一)在金湾区公办中小学学区范围(点击查看各学校学区范围)内,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以上(2013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须为接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当年六年级学生。


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1.具有我区户籍的适龄学生。

2.珠海市户籍跨区报读学生。

3.学区内符合市、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4.符合《珠海市金湾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向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适合随班就读的也可向学区内学校申请。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向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送教上门。


(三)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


三、招生办法


(一)我区户籍学生


1.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仅有一套完全产权学区内房产,且房、户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多套完全产权学区房产的,按其“房户一致”的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


2.学生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申请学位,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3.因危房改造搬迁或旧村改造搬迁的学生,凭镇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可按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也可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到现房产所在学区就读。


4.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所持的完全产权房产与户籍登记地址分属不同学区的,按房产所在学区报名,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5.所持房产为二手房或者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的,按《关于珠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3〕33 号)执行。


6.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无全权房产但仅有部分产权学区房产,房产比例不足100%的或者所持学区房产与非学生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报名,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7.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金湾区无自有房产,学生户籍为集体户口、户籍在其非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或者其他有户无房的,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8.所持《不动产权证》或《户口簿》登记时间为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后秋季开学前的,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二)珠海市户籍跨区报读学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1.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有全权学区房产的。

2.学生父母一方在学区范围内近五年内累计三年及其以上(有效期限以入学当年8月31日前为准)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的。


(三)市、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1.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生,按《珠海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政策性照顾生类别及证明材料》安排学位。


2.符合区政策性照顾生,按《珠海市金湾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安排公办学位。


3.在学区内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四)非珠海户籍学生


学区内符合积分入学资格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父母一方(或双方)为金湾区内户籍的非我市户籍子女,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其中父母一方(或双方)为金湾区内户籍的非我市户籍子女的积分,参照《珠海市金湾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点击可查看积分入学办法)执行,居住年限以父母一方在学区内户籍入户时间计算,其余项目不变。


四、招生办法


为方便群众,区教育局在三灶镇、红旗镇设立招生窗口,负责咨询、接收材料、协助报名等相关工作,区教育局原则上不受理相关业务。招生窗口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原三灶镇学区管理办公室

地址:三灶中心小学宿舍一楼(三灶中心小学东门旁边)

联系电话:6165222。


★红旗镇藤山居委会社工服务站

地址:藤山一路132号(原红旗镇学区管理办公室二楼)

联系电话: 6808840、6808841。


(一)报名时间。


公办小学、初中一年级报名时间为2019年5月8日至31日。


(二)报名方式。


▶ 电脑端登陆珠海市教育局官网(http://www.zhjy.gov.cn/)—找到“珠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系统”(网页底部)—选择相应报名入口即可。


▶ 电脑端珠海市金湾区教育云平台(http://y.jwjy.net/desktop-web/)—教育管理—招生系统。

▶ 微信报名方式:找到“金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初一入学”“小一入学”招生栏进行报名。网上填报信息以报名截止日期前所持证件信息为准。


公众号报名方式

找到“金湾教育”公众号→点击“招生招聘”→选择初一或小一入学

→进入页面注册报名即可


2.申请小学一年级的新生,需根据申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按注册后的报名号、初始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无身份证号码的按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注册,港澳台籍的按学生证件号、姓名、出生日期注册。


3.当年就读我区小学六年级学生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以全国学籍系统数据为基准,统一导入义务教育招生系统,根据其就读小学下发的报名号(或学生身份证号码)和初始密码(学生身份证号码后六位)登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4.外市小学六年级学生回金湾报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经教育局对该生学籍信息核查无误后,到招生窗口申领报名号后再网上报名。


5.无法完成网上报名的家长,可于2019年5月27日至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持全部入学材料原件到上述招生窗口报名。监护人行动不便的可预约招生窗口上门协助报名。


6.凡在规定期限内报名申请学位的,无论先后均为有效申请。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金湾户籍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保证就近提供学位;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非户籍学生,无法安排公办学位,责任自负。已取得全国学籍系统学籍号,(即已经就读过小学一年级或初一年级学生)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所造成后果由家长负责。


五、招生流程  


(一)录入报名信息


登录网上报名系统, 根据网上操作指引,按照申请类别,对应填写报读学校、个人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政策性照顾信息等,点击保存并成功上传。


(二)材料准备


1.如其父母持有大专或以上学历证书的家长,须自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申请认证学历验证报告,学历认证报告须在报名前完成,并确保至开学前在有效期内。


2.已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备案。


(三)数据审核


区教育局分类汇总报名数据后,统一提交公安局、卫生和健康局、不动产权登记中心、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


以上核查数据,以5月31日报名结束日期前持有的信息为准。


(四)公示我区户籍类学生、市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珠海户籍跨区报读类学生名单


6月26日至28日,在珠海市金湾区政府网政务公开栏中的通知公告公示符合我区户籍类学生、市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珠海户籍跨区报读类学生资格名单。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提交补充材料到招生窗口提出复核申请。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五)公布我区户籍类学生、市政策性照顾生类学生、珠海市户籍跨区报读类学生学位安排


7月1日至5日,区教育局根据核准和公示结果、申请条件和学位情况,按照招生办法,在珠海市金湾区政府网政务公开栏中的通知公告公布拟录取结果,请家长自行上网查询结果。


7月8日至12日,已安排学校的我区户籍类学生、市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珠海市户籍跨区报读类学生,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领取学位安排通知书


(六)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分值核查


7月15日至31日,家长自行在报名系统核查分值结果,如对自身核查结果有异议的,提交补充材料到招生窗口提出复核申请。未在此时间内申请复核的学生,视作自动放弃复核机会,其资料按原核查结果为准,不再变更。


(七)公示符合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名单和分数线


8月12日至16日,在珠海市金湾区政府网政务公开栏中的通知公告公示符合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积分入学资格名单;公布我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区教育局反映。


(八)公布符合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的学生学位安排结果


8月19日至23日,在珠海市金湾区政府网政务公开栏中的通知公告公布学位安排结果。对公示学位安排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区教育局反映。


(九)已录取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8月28日至29日,已拟录取的学生,持全部入学材料到拟录取学校现场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学校发放学位安排通知书。复核不一致的,不予注册。


(十)到拟录取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需复印“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等内容。申请人户籍迁入时间以当年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准。


《户口簿》不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小孩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给报读学校。


2.《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房地产权证》是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且房屋用途为住宅。


3.小学一年级新生在申请表上粘贴大一寸相片一张。


4.珠海市儿童免疫接种验证登记表


注:网上报名期间无需提交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时统一提交拟录取学校核对,交A4格式复印件,原件自留备查;核对无误的办理入学手续;核对不一致的,不予录取。


(十一)阳光分班,注册学籍


8月30日,录取新生家长凭学校发放的学位安排通知书到录取学校进行阳光分班。


小学一级新生由录取学校复核无误的办理拍照、上传学籍系统等报名手续;根据录取结果把录取花名册(电子文档)上交教育局基教股,并通过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申请学籍号。初中一年级学生由录取学校核实录取结果后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将学校核实录取名单统一导入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后再由学校在系统进行录取。


温馨提醒:

(一)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或家长索取费用的行为均属违纪、违法行为,请向金湾区教育局或区纪检部门反映。金湾区教育局招生投诉电话:0756-7260109。


(二)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关招生相关政策可咨询金湾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电话:0756-7263083)和报读学校(点击查看各校电话)。


(三)因信息录入不准确或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无法安排学位的,责任自负。


(四)不符合我区公办中小学招生条件的新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就读。(金湾民办学校景山实验学校招生电话:7768991;13232290901 王老师)


(五)报读金湾区航空新城小学的学生家长,如需提交相关入学材料,可向红旗镇招生窗口提交。


编辑:区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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