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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区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已复垦农用地块监督管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工作,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19〕124号),近期,金山区生态环境局对区内23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召开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工作会。
会上,区生态环境局明确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相关管理要求和本次隐患排查工作相关要求,要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务必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时间节点填报有毒有害物质地下储罐信息表,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完整性负责。同时,会上也对重点监管单位宣贯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并对污染隐患排查制度的要点进行了培训指导,督促提醒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国家要求及时开展信息公开,自行监测,完善台账管理等工作,并强化企业拆除活动的污染防治工作等。
6月14日,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区规划资源局对辖区内6块低效工业用地复垦地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复垦地块现状用途以林地为主,并按照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类别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各镇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对已复垦农用地块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已复垦农用地块的安全利用,严防环境风险。同时,应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持续强化后续跟踪管理,并做好档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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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张 玉
编辑:潘诗怡
核稿:秦世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