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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如说法,打卡365|DAY186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中“情节严重”的情况有哪些?
为了保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保证依法执法、依法履职行为的顺利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该条中的阻碍首先是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阻碍,非职务行为不适用该条规定;该法条中的“阻碍”是指行为为人以主动且非暴力、威胁的方式实施的阻挠、妨碍行为,如吵闹、谩骂、无理纠缠、撕毁封条、拒不接受检查情节恶劣等。
那么该条中“情节严重”的情形是指哪些呢?
”执法实践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1 | 煽动、纠集他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2 |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首要人员和骨干人员的; |
3 | 不听人民警察教育劝阻的; |
4 | 泼洒污物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5 | 抢夺、扣留、污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使用的交通工具、公务标志、器械等物品的; |
6 | 因阻碍执行职务,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
7 | 当场撕毁执法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法律文书的; |
8 | 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导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能依法履行职务的。 |
小试牛刀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情节严重的,会承担何种法律后果?
撰写:王慧如
编辑:徐喆枫
核稿:秦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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