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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如说法,打卡365|DAY277 某餐具公司利用渗坑排污水,负责人被拘留
2019年3月,丰台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公安、水务部门对北京奥洁康餐具消毒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生产废水通过PVC管道经一次、二次沉淀池,最终排至厂区北侧的污水蓄水池内。执法人员要求现场排空2个沉淀池后,发现一次沉淀池的部分和二次沉淀池全部未做防渗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以十万元的罚款,并将该案件移送区公安部门处理,后公安机关对相关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
慧如点评
渗井、渗坑是指无防渗漏措施或起不到防渗作用的、封闭或半封闭的坑、池、塘、井和沟、渠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属于对环境危害较大、主观恶性较大的违法行为。生态环境保护部门针对该行为可以责令其改正、限产、停产,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还需要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
小试牛刀
房屋类的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具体是哪个时段?是由哪个部门负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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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黑子
审核:秦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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