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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村委”联动调解,诉源治理显成效|解纷最“嘉”解

吴晓丽 上海嘉定法院 2024-01-26

开   栏   语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诉源治理既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也是延伸法院审判职能的前沿阵地。上海嘉定法院推出“解纷最‘嘉’解”诉源治理工作品牌,深度聚焦基层诉源治理,多元联动凝聚法治合力,多措并举助力矛盾纠纷源头性疏导、实质性化解、综合性治理。开拓诉源治理新“嘉”境,探寻矛盾解纷最“嘉”解。




老房子、老人……

承载了我们儿时的欢声笑语,

是亲情的纽带,

是无数人魂牵梦萦之所在, 

可当老房子被拆迁、老人已逝……

家庭成员为了争夺老人遗产诉诸公堂,

法院,该怎样守护一方安宁?







为贯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做深做实能动司法”会议精神,嘉定区人民法院探索构建“1+2+4+N”诉源治理体系。嘉中人民法庭作为法院服务大局和司法为民的触角,积极推进该体系建设,设立“北管村法律服务点”。近日,嘉中人民法庭下沉服务点,成功调解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SU YUAN ZHI LI



原告系三被告侄女,原告父亲已于2011年去世,被继承人沈氏系原告祖母,于2022年去世,去世时留有银行存款若干,沈氏丧葬费7.5万元,在被告处。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遗嘱。按照继承相关法律规定,原告的父亲先于被继承人沈氏死亡,故原告可代位继承应由其父亲继承的份额。原告提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及分割丧葬费被拒,一纸诉状提交法院。


收到材料后,法庭调解员联系双方当事人,三位被告多次拒接法院电话,均不同意调解,原告代理律师亦称双方之间的矛盾积攒已久、不可调和,并称对于双方之间的矛盾,村委会亦曾多次调解未果,请求法院依法立案受理。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和睦是社会稳定的基石。诉讼并非目的,彻底化解家事纠纷、守护社会安宁才是关键。近年来,家事纠纷案件数量激增,其中大量的家事纠纷案件本身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因涉及到较多亲情、爱情、家庭、伦理道德等,查明事实付出的成本往往大于收益,依法判决常常难以做到兼顾情理和法理,难以同时保障多个主体利益,调解制度在化解家事纠纷中的优势愈发凸显。



以本案为例

本案案由为法定继承纠纷,若无法调解,原告极有可能再次起诉被告分割丧葬费。换言之,若不能调解,于法院而言,需花费较多时间与精力查清被继承人遗产范围,于当事人而言,对簿公堂无疑让本有裂痕的亲情雪上加霜。





在与当事人电话沟通时,原告的一句话引起法庭注意,“法官,我也知道我奶奶留下的钱不多,继承多少钱我其实不在乎,我争的是一口气”。听到这句话,法官助理吴晓丽看到一丝调解的曙光,通过阅看卷宗,重新研究案情,发现双方当事人老宅位于北管村,他们的矛盾亦从老宅拆迁开始积攒。


北管村是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恰巧嘉中人民法庭已在北管村设立共享法庭,正式成立法律服务点。顺藤摸瓜,法庭立即联系北管村村委,由村治保主任、村民小组组长两位村干部一同出面,配合法官运用共享法庭开展调解。调解过程中,在调查相关事实基础上,法庭和村委从法、理、情多方面沟通、疏导后,双方当事人从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到双方和颜悦色、平心静气,就法定继承及丧葬费分割一次性达成调解协议,并且被告当天将款项直接支付原告,案件圆满审结。



该案的圆满解决是嘉定区人民法院“1+2+4+N”诉源治理体系持续推进的一个缩影。一直以来,嘉中人民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精神,推进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向基层下沉,主动融入基层治理。






























今后,嘉定区人民法院将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亲民的“1+2+4+N”诉源治理体系,推广“法庭+”调解模式,整合多方调解资源,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基层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以司法之力守护万家安宁。





END


供稿丨嘉中人民法庭 吴晓丽

责任编辑丨王慧君 金煜

执行编辑丨阮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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