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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失信无处侥幸,“织网行动2.0”专项执行显成效 | 执言执说

张 琦 上海嘉定法院 2024-01-26




编者按

执行工作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最终实现,是矛盾化解的最后一道屏障。为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不断迈进,即日起,上海嘉定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推出“执言执说”栏目,期待形成全方位、多角度、广覆盖的执行宣传氛围,为了解、理解和支持执行凝聚更多共识与力量。




规避限高找“黄牛”?罚!


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是执行中重要的强制措施之一,对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构建良好社会信用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执行法官仍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存在被执行人心存侥幸,通过“黄牛”绕开限高令的违法行为。2023年5月下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打击违反限高令的工作部署,上海法院定方案、亮实招,第一时间开展“织网行动2.0”专项执行活动,重拳出击严惩相关违法行为。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在“织网行动2.0”中颇有成效,以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案件为重点,排摸、查处多名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且追缴金额巨大,依法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充分体现并维护司法权威,切实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未履义务,信用惩戒

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因某文化传媒公司未履行仲裁调解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申请人顾某向嘉定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对该文化传媒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杨某发出限制消费令,禁止其乘坐飞机等高消费行为。



侥幸尝试,规避限高

杨某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其无法正常购买机票。在与朋友闲聊时,杨某偶然得知可以找“黄牛”规避法院的限高措施,身边也有朋友成功的先例,所以决定抱着侥幸心理试一试。经朋友介绍,杨某通过微信添加了几名“黄牛”为好友,并将个人信息发送给对方,结果对方果然成功订到了机票。杨某惊喜万分,但心里仍有无法顺利登机的顾虑。后杨某在“黄牛”的指导下,通过人工安检通道顺利乘机。



严厉打击,终受制裁

杨某本以为尝到了甜头,殊不知自己的违法行为早已被法院掌握。嘉定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开展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上海法院关于开展“织网行动2.0”的工作方案》要求,雷霆出击,誓要严厉打击违反限高令行为。


执行法官对杨某违反限高令乘机的线索进行了深度排摸、核查并迅速传唤杨某到庭说明情况,督促其履行义务。在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后,杨某如实交代了规避限高令购买机票的渠道和方式,并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因杨某通过“黄牛”购票乘机的行为违反了限制消费令,嘉定法院依法对其罚款。


考虑到杨某如实供述违反限高令乘机的事实并提供了相关“黄牛”线索、认罚态度良好且自觉履行了相关付款义务,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决定对杨某从轻处罚。杨某也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自觉缴纳了罚款,并当场出具了《悔过书》。













































合力整治,重拳出击

嘉定法院执行局局长徐丹红表示:“对被执行人违反限高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在依法严厉打击被执行人违反限高的同时,应当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一案一策’原则,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对被执行人采取约谈、纳入失信名单、拘留、罚款等措施。”


为了让“织网行动2.0”更加精准有力,嘉定法院执行局对今年以来一百余条被执行人违反限高令乘坐飞机的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相关案件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其中,大部分被执行人心存侥幸,通过非官方渠道与“黄牛”中介购买机票乘坐飞机,妄图规避限制高消费与执行,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和社会诚信。


同时,为了让被执行人无“机”可乘,嘉定法院执行局深挖“黄牛”中介,严厉打击行动中发现的“黄牛”违规票务代理。嘉定法院执行局已经与市监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取得沟通,一经核实相关中介的违法线索,后期会将其整理后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力图联合相关部门合力整治,共同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执言执说

限制高消费系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重要强制措施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高消费行为包括:


01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02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03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04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05
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
06
旅游、度假;07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08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09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若想解除限制,首先应当主动履行义务。如履行义务确实存在困难但因特殊情况确有乘坐飞机、高铁出行的需要的,可以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证明,提出单次解除申请,法院在核实相关情况后是允许单次解除限高措施的。


限制高消费系执行中的重要强制措施之一,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切不可心存侥幸,通过“黄牛”等非法渠道规避限高令,这种行为不仅有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期主笔:张 琦

上海嘉定法院 执行局

法官助理

END


 顾问丨执行局 徐丹红

文字丨张琦

摄影丨蒋凯雯

责任编辑丨金煜 王恬之

执行编辑丨阮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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