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国际商友圈俱乐部拉人头涉嫌传销 拉100个人可分100万
(负责人在洗脑)
近日,多地市民向非凡产经网爆料称,一个名叫“国际商友圈俱乐部”的组织正大肆拉人头涉嫌传销,非凡产经网就此进行了调查。
“国际商友圈俱乐部”的运营主体是内蒙古商友圈国际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对创始人的吹嘘可谓惊人,鼓吹其创始人受到《消费资本论》的启发,创造的“《消费股权无限合伙人机制》和《原始股等量恒定发行机制》为全球首创 ”。非凡产经网发现,国际商友圈俱乐部主要模式在于拉人头。
据该机构介绍,市民缴纳3010元消费体验金就可以加入,加入后回报异常丰厚。非凡产经网发现,国际商友圈俱乐部承诺给与会员“100原始分红股,起价100元/股,总价值一万,恒定增值,可继承。”还有“价值9168元”的时来运转真金腕表,以及一百万人消费的1%作为服务费。
与此同时,内蒙古商友圈国际网络传媒有限公司要求加入会员抓紧拉人头,拉人头直接推荐有提成,间接推荐也有提成。为了刺激会员拉人头,该公司宣称“只需要邀请一百位实名注册用户领取消费体验金既可完成考核任务,预计每年可获得一百万左右的市场分红”。在这种虚假激励刺激下,举报人表示,“我姐姐以及他的朋友都投进去了,有个人投资10W以上一次性拿了好多名额。”
国际商友圈俱乐部以消费作为入会门槛,以高额回报刺激会员人拉人,并按团队计酬,此举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已经涉嫌传销,非凡产经网提醒广大市民,该项目已经传播扩散非常严重,请注意自己和家人朋友远离。非凡产经网也将持续关注此事,并将该情况反馈给各地执法部门。
此前反传联盟也揭露了“国际商友圈”的运作模式如下:
【创客合伙人与免费用户的机会成本分析】
如果你花3000元预存金,成为了创客合伙人,那么你争取到的时间就是这一两个月两三个月,提前将你的免费用户圈进来。目前是创客推广期,只有创客才有激活的邀请码,每个创客有100个红包可以抢去体验这个系统,也有100个红包可以发出去,也就是注册有效用户。你争取到了时间,提前锁定你的用户,其实就是降低了你的机会成本。如果几个月以后,10万创客已经招满的时候召开新闻发布会然后全民抢红包全民发红包的时候,你那个时候再去发红包就已经没有太多的用户可以锁定了。因为你身边的朋友可能被现在的创客合伙人注册走了。你锁定的用户量越大,未来他们的消费交易流水的约1%的市场分红就越大。如果你网体内锁定的用户达一万人的话,每人每天的消费大约100元计算,你的每年市场分红轻松就是两三百万!如果是免费用户,你起步太晚网体内锁定的用户量也就几百人充其量一两千人。所以说,抓住目前创客推广期的宝贵推广权就是抓住了财富的机会![發][發][發]
【共享支付系统】
【创客合伙人奖励机制】
如何成为创客合伙人?
关注商友圈公众号 -- 点击创客首页 -- 填写个人相关资料,并填写推荐人六位数字邀请码完成注册 -- 点击创客中心 -- 在购物币那里去完成3000元支付体验金充值 -- 购物币那里点击创客礼包 -- 填写快递地址选择男款或女款真金腕表并提交申请 -- 功勋币那里出现3000元就说明已经成为了合伙人,既推荐邀请码已被激活。在创客中心那里提取自己的推广二维码,保存在相册。
合伙人大礼包有哪些?
100次抢红包机会:测试版送100个消费分红体验红包,普通用户只有一次抢红包机会。正式版app上线时所有人都重新再给100次抢红包机会。正式版上线后没有领完的红包,直接转成消费股权值。
送价值9168元的专属定制限量珍藏版“时来运转”真金腕表一块。
配赠100原始分红股,正式版app上线市值10000元,可持续增值。封闭期后可转让获利。
合伙人有哪些奖励和收益?
推荐奖:
每直推一名创客合伙人奖励1000元推荐奖,显示在创客币中随时可提现秒结到账。
市场分红:
网体内注册的用户消费流水提取大约1%(行业不同提取比例不同)的服务费即市场分红。(占流通利润30%)即时一个合伙人也没能推荐,只要将100个红包发出去即完成100个免费用户注册,通过自然裂变也能获得年市场分红百万。
全球原始股分红收益:
三层网体内累计推荐创客合伙人达100人时配赠1000原始分红股,参与每天全球分红。与系统前期参与创业的项目合伙人(初创期天使投资人,10万元认购1000原始股)待遇一样。(占流通利润20%)
与普通用户一样,享受消费股权分红,越多消费越多分红,显示在创客币中随时可提现秒结到账。(占流通利润40%)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该模式的奖金制度和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小编注:现在大多数的非法集资甚至集资诈骗公司打着各种旗号以传销形式让人发展下线,最终的定性以公安机关等政府部门为准)
从以上宣传来看,又是打着建立支付渠道的旗号忽悠人,宣传加入就有原始股,这跟之前的“云联惠”“云付通云支付”手法如出一辙,前车之鉴,望大家引以为戒,切勿参与!
文章来源:凌传说(lingfcx)综合反传联盟,非凡产经网,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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