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伪私募”如何借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
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对服务国家实体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行业起步较晚,发展不均衡,良莠不齐,一些“挂羊头、卖狗肉”的“伪私募”隐藏其中,假借私募基金名义,行非法集资之实,具有较强欺骗性和隐蔽性,如果投资者警惕性不够,容易掉入此类陷阱。
M公司及其关联私募机构虽然注册地位于a市,但主要经营地点和总部实际位于b市,并在经济发达的c、d等市设立分公司,从事产品宣传推介和募资活动,投资者群体也主要集中在b、c、d等市,由b市总部对各分公司的资金、财务、合同进行管理控制。公司成立以来,实际控制人等核心团队以收购和新设公司的方式,实际控制多家公司,以投资这些公司股权的名义设立私募基金募资,待资金到位后迅速转至M公司控制的资金池内挪作他用,仅有少部分资金投向合同约定的标的项目。
募集过程中,公司夸大投资收益,承诺投资金额越大,收益越高……大肆宣传,吸引投资者尤其是自然人投资者大量涌入。通过这种运作模式,M公司及其关联私募机构共发行私募基金百余只,募集资金数十亿元,主要用于还本付息、维持高成本运营、核心团队成员挥霍等,最终公司实际控制人自觉难以收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目前,公安机关已对M公司相关案件进行立案调查,主要涉案人员已被刑事拘留。截至案发,公司尚有巨额资金缺口,多只基金到期无法兑付,近千名投资者遭受了本金、利息无法偿付的巨额损失。
都说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只有一步之遥,但细致分析二者有明显区别。
非法集资的伪私募往往具有明显的未登记备案、公开宣传、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声称保本保收益等特征。投资者需要练就“火眼金睛”,做到明规则,识风险,辨真伪,不参与,敢揭发。
1
是否低于投资门槛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对于低于此限额销售的所谓私募基金,投资者要坚决拒绝。
2
是否公开募集
私募基金不得公开宣传,打广告,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如果某机构采取上述方式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和推介基金产品,投资者要高度警惕。
3
是否承诺保本保收益
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是背离私募投资基金本质的。“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投资者要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4
是否登记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基金产品应当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业协会官网查看私募基金及其管理机构信息,对于未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基金产品,要坚决远离。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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