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骗】遭遇诈骗,证据如何“留痕”?点进来!
5月已经过去了一半
许多学生已经陆续分批返校复学
这个时候
班级群、家长群也开始活跃了起来
不少骗子盯上了群里家长
冒充班主任收取费用
近日,张先生在儿子的班级QQ群中看到网名为“班主任武老师”的群友发布了一条消息:“返学在即,为加强学生英语水平,学校将开设辅导班,辅导费1400元,材料费580元。名额有限,先到先得,扫描二维码缴费。”
看到是“班主任”发的通知,名字头像也都对得上,张先生就给“班主任武老师”转了1980元。
付款之后,张先生发现弹出的收款方为“某个体户”,便立即电话联系儿子的班主任,这时才知道自己被骗了。
当前正值学生返校复学之际
无论是家长还是学生
都要对这些诈骗“套路”
保持高度警惕!
常见的校园诈骗手段有哪些?
不法分子称可为学生提供低月息、无担保贷款。由于学生经济基础薄弱,加之辨别能力不强、缺乏理性思考,一旦信以为真,骗子即以预付保证金、制造银行流水等名义实施诈骗,从而赚取巨额手续费。
骗子以“航班/列车因疫情被取消,办理退改签可获赔偿”为借口,或以受疫情影响,酒店押金退还、快递滞留补偿或取消邮寄退费等为理由,诱导受害人点击虚假退票网址、拨打虚假客户电话并提供银行卡账号密码等敏感信息,进而盗取受害人银行卡中资金。
疫情期间,学生玩手机的机会也多了,不法分子抓住机会,在QQ、微信等地方发布刷单兼职广告,吸引到想挣钱且缺乏社会经验的学生,进而以收取保证金等为由,骗取钱财。
万一不幸着了骗子的道,家长或同学们在第一时间报警的同时,也要保存好跟骗子之间来往的聊天记录、电子文件等内容,因为这些证据可作为呈堂证供。
但是,就算有聊天记录等证据,在打官司时也不是万无一失。因为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法院很难对当事人自行搜集的电子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确认,因此这种方式固定的证据很难得到法院采纳。
那到底要怎么做呢?
找公证就对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69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经过公证的证据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因此,通过公证机构办理保全证据公证,除了方便证据展示、避免证据遗失外,还可以提高被法院采纳的概率,从而成为维权的“利器”。
文章来源:广东司法行政,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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