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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举报食品安全潜规则最高奖励50万!首个自贸区食品安全举报办法公布

凌传说 2020-09-04



5月26日,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率先出台《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最高奖励达到50万元。


小编注意到,该《办法》不仅具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范围广、奖励标准高和奖励申领期限长等创新监管特点,还明确了监管人员如有5类行为将被问责,这在全国自贸片区范围内也尚属首次。



扩大举报范围

鼓励业内人士举报“潜规则”


近年来,为更好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各地陆续出台了相关的食品安全举报办法,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小编发现,和其它地区的政策不同的是,南京江北新区本次出台的《办法》不仅扩大了举报范围,细分了奖励标准,奖励申领的期限也进行了放宽。



下面小编为大家划重点:


扩大了举报范围



《办法》指出,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向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或违法犯罪线索。


南京江北新区(自贸区)市场监管局向中国江苏网介绍,《办法》扩大了举报奖励范围,对举报事项不做具体限定,凡片区范围内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相关线索举报均适用。同时,《办法》还鼓励业内人士举报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潜规则,并对内部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护,让举报人无后顾之忧。


细分了奖励标准



奖励方面,每起案件将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证据与事实的相符程度,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奖励分为三级标准,分别按照罚没款金额的5%—8%、3%—5%和1%—3%给予奖励,各级标准都明确规定了最低奖励金额,最高可奖励50万元。


举报涉及的案件不涉及罚没款金额,但举报的违法事实确实存在,案件影响较大或者行政处罚种类涉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情形的,视情况给予500-2000元的奖励。针对无法作出行政处罚但违法行为确已得到有效制止的举报行为,相关部门将会酌情给予举报人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延长了领奖期限



小编注意到,为切实保证奖励资金发放到位,该《办法》将举报人的领奖期限放宽至60日,如果有正当理由的还可进一步延长。


《办法》规定,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励;逾期未领取奖金,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奖励。



监管人员未尽职查办等

五情形将追责


为避免恶意举报的行为,《办法》也明确了不予奖励的举报情形,对于食品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有对举报事项未认真核实查办等情形也将被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类举报情形不予奖励



《办法》规定,下列举报情形不予奖励:


1.负有法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2.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

3.举报人以利诱、欺骗、胁迫、暴力等违法手段取得生产经营者违法犯罪相关证据并对其进行举报的;

4.对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产品食品安全且不会对公众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举报;

5.内容不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举报;

6.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奖励情形。


监管人员五类行为将问责



《办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举报材料,冒领奖金的;

2.对举报事项未认真核实查办的;

3.泄露举报人信息、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或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4.违反财经纪律使用奖励资金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文章来源:市监沙龙(ID:shijianshalong),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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