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骗】群聊骂人算侵权吗?遭“职业索赔人”要挟可咋办?
网络时代,每个人都离不开互联网,但同样,互联网也不是法外之地。不要以为网上互不相见,侮辱诽谤、散播谣言、售卖假货等这些违法行为就得不到制裁。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是我们的共同责任。若遭遇网络纠纷,还是要使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群聊骂人算侵权吗?
网购买买买怎么才安全?
朋友圈代购买到假货怎么办?
“熊孩子”直播打赏,钱还能要回吗?
上述这些与互联网相关的问题,2月5日晚上《法官说·民法典公开课》系列直播第五期为您揭晓答案。《法官说·民法典公开课》系列直播由人民法院报头条号、今日头条、天平阳光APP联合制作,本期到场的嘉宾是来自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一庭法官颜君,和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法官刘更超。
错过了直播?别急,重点都在这里~
你,了解北京互联网法院吗?
一张图了解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受案范围。
3快闪!北京互联网法院有哪些“黑科技”?视频来源于北京互联网法院。
在微信qq群或朋友圈、微博辱骂别人,算是侵权吗?
颜君认为,这种行为是构成侵权的。这种辱骂侮辱行为会对被辱骂者的声誉产生一定负面影响,若降低了被辱骂者在一定时间内的名誉问题,那么则可能构成侵权。
刘更超说,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网络造谣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网络造谣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颜君表示,首先要判定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造谣诽谤多指恶意捏造虚假事实。刑法中界定的诽谤罪,是指情节严重达到刑事责任范围内的不良行为,往往性质恶劣,有一定社会危险性且传播范围广的侮辱诽谤行为。比如,在互联网上传播范围达到点击量5000次,转发量500次的就有可能被界定成传播范围广。
网络造谣或者侮辱诽谤的不良行为,按情节严重程度来划分,会相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刘更超说,“评论自由”是建立在理性、负责的基础上的。人言可畏,同样,不让人言也很可畏。
“网怒”是互联网环境下滋生的现象,“网怒”不理性。如何把握好保护公民言论自由与“网怒”侵权之间的平衡点就越发重要了。
如何认定名誉权侵权?
遭遇“网络暴力”,被网暴者应该如何维权?
刘更超表示,谈论这个问题需要从当事人角度和平台角度来讨论。面对网络暴力,网友可以先采集证据,然后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这些网暴不良信息进行屏蔽、删除等措施,防止侵害的进一步扩大。
之后,可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维权行动,比如诉讼等。平台也需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为杜绝网络暴力行为做出应有行动。
颜君认为,首先,平台可从技术层面优化管理规则,比如对网暴不良信息进行关键词过滤,及时删除网暴不良信息等。
其次,平台需加强审查,查封不良账号,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将黑名单公示。
以下视频来源于
人民视频
揭开网络水军有偿删差评背后的利益链条。视频来源于人民视频。
网购有点评,餐厅有点评,酒店有点评,消费者已经习惯先看看点评再决定是否消费。但现实中经常会看到一些恶意差评要挟商家,获取利益的新闻,这种恶意差评是否侵害被点评者的利益?又该如何遏制这种不良风气?
颜君认为,给予用户消费者点评权利,其实也是一种对商家有监督促进作用的机制。但恶意差评要挟商家以谋利的行为,就要对其主观恶意与非恶意进行界定和判断。
刘更超认为,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关键词在“恶意”。提到“职业索赔人”这个群体,则需要正视他们,思考这个群体的行为特征、动机以及隐藏动机,揣摩其背后的主观恶意性。
恶意差评这类行为不光是损害了商家信誉和经济利益,还伤害了消费者的公共利益。
进口奶粉怎么买才安全?
奶爸,奶妈看过来~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刘更超表示,在购买进口奶粉的过程中,建议购买者一定要看清介绍及注意事项,可以查看海关许可目录,了解清楚产品再下单购买。
朋友圈代购奶粉等是否违法?
代购买到假货怎么办?
刘更超说,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代购”。“代购”和“销售”有什么区别。“代”和“卖”与经营又有什么关系。
朋友圈代购奶粉等经营行为,是违法的,那么其经营者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建议消费者为了防止买到假货,可以找知根知底、可追溯也可追责的人。
带货主播被曝卖假货,可咋办?
颜君认为,首先需要明确卖方具体角色。若为产品宣传,则作为广告方承担责任;若作为卖方,则承担商家相关责任。
具体来讲,一种情况是,主播只负责推介产品,消费者点击链接跳转到商家店铺购买产品的话,若买到假货的话,则找商家店铺经营者追责,主播在推介时若涉嫌虚假宣传则要连带承担相应责任。
另一种情况是,主播自产自销自家产品,消费者若买到假货,那么主播作为经营者,则要承担经营者相关责任。
“熊孩子”大额打赏主播、充值买游戏装备,家长是否可以向平台要回?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颜君提到,民法典对未成年人有关年龄作出了规定,一般来说未成年人大额打赏行为是无效,可以追回的。
但是需要注意两个问题。首先,举证问题是关键,如果主张是未成年人进行的大额打赏行为,那么则需证明该行为是孩子做出的。若举证不力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其次,还要看监护人是否尽到监管义务。家长在对孩子的监管过程中若存在过错,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刘更超认为,举证是难题。能否举证为未成年人操作是关键,所以建议家长尽到监管职责,也建议平台尽可能完善交易识别机制。
如果丈夫沉迷网络花20万打赏主播,妻子能否将钱要回?
刘更超认为,如果该打赏是基于正常的交易行为,那么就要考虑到善意第三人的权利,也就是交易相对方的权利问题。
颜君说,夫妻有平等处理共同财产的权利。但涉及到夫妻大额财产处分问题,则可能还需双方共同讨论协商,当然也是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在线服务发展迅猛,购买在线服务时签署的大多是电子合同而非纸质合同,而服务提供方跑路,遇到此类互联网纠纷,该如何取证留证?
证据!证据!证据!
重要的事情强调三遍!
刘更超说,建议在报名前做足充分咨询,查清在线服务提供方的资质,尽量做到步步留痕,当意料到将来可能会有纠纷时,截图留存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颜君也再次提到“证据意识”的重要性。首先,留存在电子系统中的文件最好要妥当存储完备,尽量养成截图习惯,比如订单页面截图、商家出具的相关产品价格与商家承诺等内容截图保存。
再者,查看商家店铺资质。了解经营者公司属性,相关重要信息要留作证据。
要想保护好权益
法官建议要牢记
网上冲浪多避坑
查清资质留证据
直播活动中,还设置了抽奖环节!!!
本期直播的奖品有:
2021年《人民法院报》订报卡6张(人民法院报,生活真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钥匙扣8个,以最高人民法院大楼为元素,采用镍合金材质,做工精致,实用美观。
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典典藏版10本(可读可看可听可收藏可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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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杨书培|摄影/视频/编辑:杨书培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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