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戴”和“佩带”是两个同音且基本同义的词语。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佩戴”只有一个义项,并注明“也作‘佩带’”;而“佩带”则有两个义项,第二个义项为“同‘佩戴’”。
既然二者同义,那么,是“佩戴军衔”还是“佩带军衔”还有讨论的意义吗?其实,这个问题并不那么简单。 先看看在社会语言生活中,“佩戴”和“佩带”分别与“军衔”构成动宾短语的使用情况。在中国知网中全文搜索(截至2021年2月4日),可查得含有“佩戴军衔”短语的文献325篇,含有“佩带军衔”短语的文献121篇,“佩戴军衔”的用法明显多于“佩带军衔”。 再看看在军事媒体中的使用情况。在中国军网中全文搜索(截至2021年2月4日),可查得“佩戴军衔”匹配项270项,“佩带军衔”匹配项则为零。这表明,在军事语境中,“佩戴军衔”的用法也明显多于“佩带军衔”。 上述使用倾向不仅仅表现在动词“佩戴”和“佩带”对“军衔”这一宾语的支配关系中。推而广之,我们还对“佩戴”和“佩带”与“标志”构成动宾短语的使用情况,在中国知网中进行了全文搜索,查得含有“佩戴标志”的文献1537份,而含有“佩带标志”的文献只有633份。
从实际语言使用情况看,“佩戴军衔”比“佩带军衔”的使用率要高得多。但是,在与我国各种衔级制度相关的法规中,情况却不是这样。 无论是《军官军衔条例》还是《人民警察警衔条例》《海关关衔条例》《消防救援衔条例》,无一例外地使用“佩带”支配表示衔级标志的宾语。此外,在现行的《内务条令(试行)》中,共使用了24个“佩带”,其中23处所带宾语为标志服饰,如“附录五 军服的配套穿着和标志服饰的佩带”。 至此,是否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法规语言中,都使用“佩带”支配标志服饰类宾语,而在实际语言应用中则以使用“佩戴”居多。 且慢!这个结论下得太早。以下11部法律中析出的以“佩戴”或“佩带”支配标志服饰类宾语的例句,给我们以新的思考 ——其中使用“佩戴”的5例,使用“佩带”的6例。 ①《公路法》(2017年修正)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公路监督检查人员执行公务,应当佩戴标志,持证上岗。 ②《旅游法》(2018年修正)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 ③《铁路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实施运输安全检查的铁路职工应当佩戴执勤标志。 ④《集会游行示威法》(2009年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负责维持秩序的人员应当佩戴标志。 ⑤《退役军人保障法》(2020年通过)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被邀请的退役军人参加重大庆典活动时,可以穿着退役时的制式服装,佩戴服现役期间和退役后荣获的勋章、奖章、纪念章等徽章。 ①《人民警察法》(2012年修正)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②《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2015年通过)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应当按照规定佩带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妥善保管勋章、奖章及证书。 ③《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正)第七十七条规定:执法人员执行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任务,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佩带统一标志。 ④《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第八十条规定: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⑤《预备役军官法》(2010年修正)第三十四条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的肩章、符号标志式样及佩带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 ⑥《戒严法》(1996年通过)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戒严执勤人员执行戒严任务时,应当佩带由戒严实施机关统一规定的标志。 这样看来,在相关法律中,“佩戴”和“佩带”的用法也是不一致的。其中2020年11月通过的《退役军人保障法》和2021年1月修正的《动物防疫法》,间隔时间只有两个来月,前者用“佩戴”(徽章),后者用“佩带”(标志)。那么,是否因为“佩戴”和“佩带”基本同义,法律语言在二者的使用上就可以“任性”而为呢? 当然不是。在立法语言中,表达同一概念应当使用同一词语,以免造成误解。正如《军事立法工作条例》第七十三条所规定的:“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用语应当完整准确地表达立法本意,含义明确;表达同一概念应当使用同一词语;涉及法律、军事和其他专业内容的,应当使用规范的法律术语、军语和其他专业术语。对含义复杂或者涉及适用范围的重要词语,应当在条文中对其含义予以明确界定。” 如果立法技术规范在“佩戴”或“佩带”支配标志服饰类宾语时,必须二选一,那么,究竟使用哪一个更为精准呢? 其一,约定俗成。如前所述,在实际语言应用中,“佩戴+标志服饰类宾语”的用法多于“佩带+标志服饰类宾语”的用法。约定俗成是语言规范的重要理据。 其二,指向精准。尽管《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标明“佩戴”也作“佩带”,但二者之间还是有细微区别的。“佩戴”只有一个义项:“(把徽章等)挂在胸前、臂上、肩上等部位:~校徽〡~肩章〡~袖标。”而“佩带”除了“同佩戴”外,还有另一义项,即“(把手枪、刀、剑等)插在或挂在腰部:~武器。”因此,使用“佩戴”支配标志服饰类宾语在指向上更为精准。 其三,便于简称。“佩戴”或“佩带”都有较强的书面语意味,在非正式场合,人们常有“戴上军衔”“戴上帽徽”“戴上级别资历章”等用法,但绝不会使用“带上军衔”“带上帽徽”“带上级别资历章”等。因为“戴”的意思通常是按规定缀钉、系挂而将标志显示出来,但“带”则是可以放在兜里的。 曾任《语言文字报》主编的杜永道老师在《“佩戴”与“佩带”》一文中也认为:虽然《现代汉语词典》上在“佩带”条有“同‘佩戴’”的义项,但是,在表示“带在腰间”的意思时,社会的主流用法是用“佩带”而不是用“佩戴”。同样,虽然“佩戴”条的末尾有“也作‘佩带’”的说法,是在表示“配置于胸部、肩部、上臂等位置”时,社会的主流用法是用“佩戴”而不是用“佩带”。也就是说,表示“带在腰间”的主条是“佩带”,而表示“配置于胸部、肩部、上臂等置”的主条是“佩戴”。我们应该规范地使用这两个词语。 在军语中,“标志服饰”是指“军服各种配饰的统称。包括军人身份标志、军衔标志、级别资历标志、功能服饰和勋章、奖章、纪念章等”。这些标志服饰中并无需要“带在腰间”的,从这点看,用“佩戴”比“佩带”的确更准确、更规范。 退一步说,在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表述支配标志服饰类宾语时,不论是用‘佩戴’还是用“佩带”,起码也得做到表达同一概念使用同一词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