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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发挥“哨点”作用,“红码”女子私自外出被罚!

广东药监 2021-10-09


日前

清远公安通报一起典型案例

英德女子陈某

未按规定居家隔离被行政处罚


陈某如何被发现?
前后做过几次核酸检测,结果如何?
带着这些问题,
一起还原陈某被罚案例的始末。

药店发挥“哨点”作用陈某家人外出购买感冒药时被发现

7月31日晚,英德市英城街道一连锁药店正常营业。陈某的家人(女,未满16周岁)前往药店,计划购买姜枣驱寒颗粒、感冒炎咳灵片、小柴胡颗粒等药品。

“她佩戴有口罩,且自述有流鼻涕症状。”据药店员工回忆,随后在将当事人和药品信息录入“广东省智慧食药监系统”过程中,发现该名人员的粤康码为“红码”状态。随即,药店向市场监管部门上报,并反馈至英德市疾控中心。


经公安查明

     包括上述购药女子在内,一行三人由陈某驾车,于2021年7月19日至7月23日前往张家界旅游。7月28日至30日,陈某一行三人接电话通知先后两次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7月30日,张家界被列为新冠疫情重点地区,上述三人随即被采取居家隔离管理措施,并签订《居家隔离承诺书》。


流调时自述无外出调查显示其多次瞒报


多次双采双检结果均为阴性陈某已被解除隔离医学观察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东省药监局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制度,成为疫情精准防控新“抓手”。今年5月21日至8月16日,广东本土疫情190例确诊病例中,有16例的发现(其中3例为代家人购药)与“广东智慧药监”推送提供的全省上报购买目录药品信息线索相关。在此期间,全省上报购买目录药品信息线索1834.5万条,为精准排查提供助力,有效防止疫情扩散。




来源:清远日报、清远发布、广州日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

编辑:廖晨星

审改:李婷婷、梁丽君

责编:侯彬

审核:林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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