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买药看这里,包教包会!
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合法网上药店必须是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并且在店铺首页醒目位置标示药品资质证书编号。建议消费者在管理相对更加规范的大型购药平台进行购药,消费者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nmpa.gov.cn),在“药品”栏目—“药品查询”栏目—“药品经营企业”核对网上药店的合法性。
建议消费者不要在不明网店或通过微信、微博、QQ、自媒体等方式购买处方药、“海淘药”、“港版药”和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不要听信网络促销或“包治百病”“灵丹妙药”等虚假夸大宣传,以免买到假、劣药,贻误病情或受到伤害;不要贪图方便,在无处方或无药学服务的情况下购买处方药。
网购药品注意保存相关凭证;购买药品时要注意查看外包装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等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必要时,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nmpa.gov.cn)的基础数据库查询核实药品注册相关信息。
购买药品后要按说明书标明的贮藏条件保存药品,并按医嘱或用法用量服用药品,特别注意说明书上的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内容。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药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工作,如发现药品质量与描述不符,请及时拨打当地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15,进行反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但是,未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实施审批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品种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另根据《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进出境人员随身携带的个人自用的少量药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因此,对于个人在境外购买的少量药品,只能限于个人自用,不能在市场流通(或者销售)。此外,如果海淘药品未经国家药品监管局批准进口,销售此类药品属于违法行为,按销售假药行为论处。
由于海淘药品不属于国内合法上市的药品,消费者如果通过微商、代购网络平台等非合法渠道购买到假药,最大的风险在于无法取得预期的疗效,反而可能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而购买到这些海淘假药的消费者在发生纠纷时维权也会“难上加难”,因此建议消费者选择到合法的零售药店购买其他同类已上市的药品。
根据《广东省零售药店哨点监测工作规范指引(2022年版)》的规定,药品网络销售企业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应当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销售,查验并确保购药人员的身份证件、电话号码、居住地址、健康码、行程卡、体温、可疑症状等信息真实有效,留存查验证明,不得通过网络销售方式向发热人员销售《目录》药品;无法确保以上措施落实到位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目录》药品。
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药品监管二处
编辑:许曼佳、廖晨星
一审:梁丽君
二审:李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