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东省药监局联合公检法出台新规→
为规范广东省涉嫌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中的评估认定工作,解决妨害药品管理罪、医用器材罪等刑事犯罪的入罪门槛“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认定难问题,近日,省药品监管局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出台《广东省涉嫌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评估认定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在以下四个方面
实现了涉嫌药品安全犯罪案件
评估认定工作的创新和完善:
明确依法严惩涉药犯罪的鲜明政策导向。
一是彰显依法严惩药品犯罪导向,重点惩治包括“黑作坊”在内的非法生产、销售药品等妨害药品管理行为的鲜明导向。
二是彰显依法严惩医疗器械犯罪导向,首次细化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认定工作,改变以往就低定性为假冒商标罪、伪劣产品罪等罪刑不相适应的认定。
三是彰显依法严惩其他涉药犯罪导向,主动担当,将“两高司法解释”第十八条所指对于“是否属于民间传统配方难以确定的”纳入评估认定范围,加强未来新型涉药犯罪的评估认定工作,具有很强的前瞻性。
打造分工明确高效运转的评估工作体系。
一是明确省市纵向分工,打造“省级趟路、市级推广”和“省级建库、省市共用”的评估体系。
二是明确行刑横向分工,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商请,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评估认定工作。
三是依法高效开展认定,实现一次评定、多次使用,提升工作效能。
四是科学公正开展评估,明确由专业机构负责具体承办专家评估认定会议,确保出具结论科学公正。
突出业务精湛公正权威的专家遴选要求。
一是突出德才兼备,遴选行业顶尖专家。从个人品行、法律水平、业务能力等方面把好选用关口,突出评估认定专家的权威性。
二是突出权责分明,明确对作出的评估意见负责和出庭作证、保密等义务,确保客观公正认定。
三是突出违法必究,受到刑责终身禁业。
构建规范严谨科学准确的评估程序标准。
一是按照“案情分析、查阅资料、交流讨论、出具意见”四个环节,确保认定程序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二是明确应从产品理化特性、临床验证要求、经营管理要求、使用方式方法、不良反应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全面、充分论证,确保评估的科学性。
三是构建回避、救济和直接引用案例三大制度,强化公正性。
《办法》通过打造高效评估体系,遴选公正权威专家,构建科学程序标准,坚决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彰显依法严惩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政策导向,充分回应人民群众对用药安全的关切,以切切实实的行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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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广东省药品监管局执法监督处
编辑整理:广东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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