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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最高法首次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提出15项重点措施 确定8大目标

2017-04-24 新媒体中心 中国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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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临近了,今年主题是“创新改变生活”,创新成为今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最热词汇。最高人民法院今天正式启动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宋晓明、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王玲出席新闻发布会。


除了往年常规的发布年度报告、白皮书、公布典型案例以外,还有两个创新亮点值得关注,到底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介绍,此次将首次举办“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展”,此展将融合创意、技术和实物,全方位展示30年来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所走过的路程和所取得的成就,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领导将出席开幕式,各中央有关部门领导、部分驻华使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部分世界500强企业代表将应邀出席。陶凯元表示欢迎媒体届时前往中国法院博物馆见证这一盛典。


第二个亮点是,将首次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针对专门审判领域制定发布的保护纲要,陶凯元说:“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加强产权保护和将经济发展新理念融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是运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指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的重要成果。”她盖表示,制定纲要的目的,旨在通过五年的努力,力争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司法保护能力更大提升,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更加突出,同时为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供更多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


陶凯元简要介绍了去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情况。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亮点纷呈。案件审判公正高效,司法改革继续深化,调查研究深入推进,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司法公开和对外交流成效显著。

充分发挥司法主导作用 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利益


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大量知识产权案件,制止和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切实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乔丹”商标系列案件,彰显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立场和决心。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着力解决赔偿数额低、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问题。


2016年,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77705件,审结171708件,比2015年分别上升19.07%和20.86%。各类案件收结案数字在即将发布的白皮书中均有详细刊载。 2016年7月,在南京召开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推进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上述司法政策是人民法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和新态势所提出的新理念,是本着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为民的目标提出的,符合知识产权司法的本质特征和属性,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延续和发展了此前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上述司法政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政策,这一政策的提出,标志着人民法院对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律、理念和导向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新的高度,对于司法政策的运用更为成熟和自觉。经过大半年实践和应用,上述司法政策得到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积极深化知识产权司法改革 全力保障司法公正


一是切实抓好知识产权法院建设,总结知识产权法院工作形成的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巩固知识产权法院工作已有成绩。三年来,在最高人法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三家知识产权法院的人员、机构、硬件建设第一阶段任务基本完成,审判工作卓有成效,形成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探索审委会参加案件审理的方式,审判权运行机制更加合理,案件审理效率明显提高,审判效果赢得社会赞誉,实现了良好开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积极推进案例指导研究基地建设工作,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积极服务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研究,树立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新形象。与此同时,深入调查研究知识产权法院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法院建立重大问题研究”课题项目的调研工作,目前大多数子课题承担单位已按照研究计划完成调研并上报了研究报告。同时,借助课题项目的调研,继续深入研究论证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积极为2017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知识产权法院工作做好准备。


二是继续优化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设置。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京津冀技术类案件跨区域管辖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调研,统筹协调京津冀技术类案件跨区域管辖工作。为彰显知识产权法庭的示范作用,拟定在南京、苏州、武汉、成都等地设立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及其管辖案件的具体方案,跨区域集中管辖知识产权案件。2017年年初,上述四个机构相继挂牌,受理案件。


三是健全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研究起草了《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目前,此意见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四是积极稳妥推进“三合一”改革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5日向全国法院印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目前,已经有十几家高级法院上报了实施方案,“三合一”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中央政法委协调下与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实施方案进行积极沟通,以期尽快会签相关文件,全面推进“三合一”工作,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调研指导 促进裁判标准统一


一是努力做好司法解释工作。2016年3月21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细化和统一专利审判标准,及时回应科技创新对专利审判的新期待。起草完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统一法律适用,该规定已经于2017年1月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行为保全申请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在讨论制定中。


二是司法调研工作成果显著。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承担了“商业模式等新形态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课题的调研工作,积极开展审理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调研工作。2016年8月至9月,配合全国工商联分赴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四川、安徽等地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进行调研,使全国工商联充分了解目前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此外,还积极参与“标题党”整治工作,为净化网络环境提供法律支持。


三是知识产权司法政策内容进一步体系化。起草完成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明确了未来五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展的目标、原则、任务、措施,规划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发展路线和蓝图。该纲要将于随后的新闻发布会上予以发布。


四是审判指导工作方式进一步优化。指导“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广东)基地”的建设,加快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精挑细选了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等十个案例,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16批指导性案例。该批案例已经于2017年3月6日发布。


五是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立法修改工作。先后参与了民法典、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种子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编纂修改工作。第四、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司法公开,着力树立司法公信 陶凯元介绍,2016年,人民法院充分利用“4.26”宣传平台,促进知识产权司法公开和宣传工作的常态化。最高人民法院除做好“知产司法保护浙江行”和发布白皮书、十大案件和五十件典型案例、年度报告等固定项目外,还突出重点、积极创新,开展了一系列富有创意的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充分展示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成就。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4.26”期间,对“乔丹”商标争议系列行政纠纷案利用全媒体直播庭审过程,覆盖人群近1亿人次,传播效果良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纠纷案等都在广东法院网进行了庭审视频直播,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与知产宝司法数据研究中心合作,大力推进司法大数据的深度分析和全面公开,积极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此外,还派员参与了首届中美法治对话、中欧知识产权对话、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章节谈判等对外交流活动。利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资源,筹划出版《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中英文版)》,扩大对外交流影响范围。


2017年是全面贯彻“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决战之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按照《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制定的目标,深化知识产权司法改革,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陶凯元表示,2017年人民法院将重点推进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将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公正高效地审理好各类知识产权案件。通过公正高效的案件裁判,充分实现知识产权价值,积极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文化环境。


二是继续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认真落实中央深改组有关工作部署,切实抓好知识产权法院建设,全面推进“三合一”工作,推进南京、苏州、武汉、成都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跨区域管辖工作。


三是继续加强审判指导和调查研究,维护知识产权司法统一。继续做好知识产权行为诉前保全、商标侵权、专利授权确权、技术调查官以及著作权侵权等相关司法解释工作。进一步做好商业模式、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新闻类作品侵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相关问题的调研。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的有关情况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宋晓明介绍《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的有关情况。


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起步于改革开放,1985年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宗专利纠纷案件,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到今天经过了30年的发展,在这30余年时间里,我们不断追赶西方发达国家近300年走过的路,我们走出了一条融合与创新、自主发展与自我完善的“中国道路”。1985年至2016年,人民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792851件,审结766101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从2002年开始单列统计,至2016年,人民法院受理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44401件,审结39113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从1998年开始单列统计,至2016年,人民法院受理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77116件,审结76174件。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涵盖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所规定的各类知识产权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中华老字号、中医药、中国民间文学艺术、中文字库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令古老的中华文明生机盎然。


纲要的主要内容。纲要明确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措施。其中基本原则包括: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司法主导、平等保护、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开放发展等8个原则。主要目标包括建立协调开放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体系、明确统一的裁判标准规则体系、均衡发展的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布局合理的案件管辖制度体系、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证据规则体系、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以及建设高素质的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建立知识产权国际司法交流合作长效机制。纲要在总结、归纳和提炼3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国道路”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首次系统地、创新性地提出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展要达到的8个目标,力争创造更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其中,建立协调开放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体系、均衡发展的知识产权法院体系、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等均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围绕实现上述八大目标,我们提出了15项重点措施。

法办〔2017〕69号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6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

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2016年,人民法院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全面推行“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政策,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积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为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大局,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集中展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成就,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经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并结合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情况,我院选定了2016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现将这些案件和典型案例名单印发,供各级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2017年4月13日 


2016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


1. 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再审系列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再15、20、25、26、27、28、29、30、31、32号行政判决书〕

2. 北京庆丰包子铺与山东庆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再238号民事判决书〕

3.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金阿欢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粤民再447号民事判决书〕

4.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诺维信公司与江苏博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再85号行政判决书〕

5. 拉菲罗斯柴尔德酒庄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南京金色希望酒业有限公司商标争议行政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再34号行政判决书〕 

6.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与珠海金稻电器有限公司、北京丽康富雅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京民终245号民事判决书〕

7.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得力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坤森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6)沪73民初113号民事判决书〕

8. 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央视动画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杭知终字第356号民事判决书〕

9. 河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石家庄市绿缘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九台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等侵害植物新品种纠纷再审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鲁民再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

10. 汪紫平侵犯商业秘密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知刑终字第00012号刑事判决书〕 


2016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一)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1. 蒂森克虏伯机场系统(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集天达空港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再179号民事判决书〕 

2. 昆山山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与天珩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苏民终610号民事裁定书〕

3. 温州宁泰机械有限公司与温州钱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浙民终506号民事判决书〕

4. 埃斯科公司与宁波市路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甬知初字第626号民事判决书〕

5. 肇庆市衡艺实业有限公司与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建阳顺意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闽民终1345号民事判决书〕

6. 李占全与赵金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鲁民终1684号民事裁定书〕

7. 江苏腾天工业炉有限公司与重庆沃克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鲁民终2427号民事判决书〕

8. 胡崇亮与佛山市南海迪利装饰材料厂、董峰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粤高法民三终字第517号民事判决书〕

9. 深圳市基本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思派硅胶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粤民终1036号民事判决书〕

10. 克里斯提·鲁布托与广州问叹贸易有限公司、广州贝玲妃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欧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诉前禁令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行保1、2、3号民事裁定书〕

11. 美国催化蒸馏技术公司申请陕西华浩轩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侵害专利权诉前证据保全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陕01证保2号民事裁定书〕

(二)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12. 张绍恒与沧州田霸农机有限公司、朱占峰侵害商标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3640号民事裁定书〕 

13. 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凌普电器有限公司及杨艳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再216号民事判决书〕 

14. 沈阳广播电视台与沈阳吉宝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辽01民初588号民事判决书〕

15.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与北京三精日化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哈知初字第155号民事判决书〕

16. 广州市指南针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广州中唯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优衣库商贸有限公司、优衣库商贸有限公司上海船厂路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沪高民三(知)终字第97号民事判决书〕

17. 樱花卫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樱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屠荣灵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知民终字第00179号民事判决书〕

18. 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苏州)有限公司与钓鱼台美高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苏民终1167号民事判决书〕

19. 参考消息报社与福建百度博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闽民终字第1533号民事调解书〕

20. 深圳市引领平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3民终15570号民事判决书〕

21. 广东微信互联网服务有限公司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06民终3137号民事判决书〕

22. 安佑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自贡联合饲料有限公司、深圳安佑康牧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川民终319号民事判决书〕

23. 捷豹路虎控股有限公司与成都路虎商贸有限公司、南通诚荣贸易有限公司、吴晓春、成都洋洋摩尔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川民终350号民事判决书〕

24. 西双版纳同庆号茶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云南易武同庆号茶业有限公司、高丽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云民终534号民事判决书〕

25. 重庆松江管道设备厂与上海松江环福橡胶制品厂、重庆环德信管道设备有限公司、重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元阀门销售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渝民终151号民事判决书〕 

26.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空港浙商皮革城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诉中禁令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渝民终536号民事裁定书〕

27.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宁夏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银川市正源北街店、宁夏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上诉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6)宁民终13号民事判决书〕

(三)著作权侵权、权属纠纷案件

28. 孙新争与马居奎侵害著作权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 2136号民事裁定书〕

29. 齐良末等与湖南美术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市超越世纪图书商贸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申请再审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津民申200号民事裁定书〕

30. 上海耀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5)沪知民终字第641号民事判决书〕

31. 江苏林芝山阳集团有限公司与磊若软件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苏知民终字第00300号民事判决书〕

32. 叶宗轼与浙江冠素堂食品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浙民终118号民事判决书〕

33. 上海美术电影制作厂有限公司与杭州玺匠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浙民终590号民事判决书〕

34. 安少康与长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鄂民三终字第00158号民事判决书〕

(四)不正当竞争、合同纠纷案件

35. 钦州锐丰钒钛铁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技术合同纠纷上诉案〔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三终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

36. 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申请诉前行为保全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6)京73行保1号民事裁定书〕

37. 深圳市恒大饮品有限公司与吉林冰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承恩山泉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凤源春武当道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吉01民初310号民事判决书〕

38.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聚网视科技有限公司其他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5)沪知民终字第728号民事判决书〕

39. 李瑞河、漳州天福茶业有限公司与刘建致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上诉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闽民终563号民事判决书〕

40. 兖州市量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邹城兖煤明兴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吴宝庆、何金良侵犯商业秘密纠纷上诉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鲁民终1364号民事判决书〕

41. 湖南富丽真金家纺有限公司与湖南富丽真金家具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上诉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湘民终545号民事判决书〕

42. 湖南省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名巢靓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商业诋毁纠纷上诉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01民终1380号民事判决书〕

43. 北京紫御湾科技有限公司与华润水泥(平南)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贵民三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书〕 

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

(一)专利行政案件

44. 吕汉杰与汕头市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林明海专利行政处理决定纠纷上诉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粤行终1134号行政判决书〕

(二)商标行政案件

45. 深圳市柏森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 〔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申362号行政裁定书〕

46. 格里高利登山用品有限公司与鹤山三丽雅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申2154号行政裁定书〕

47. 布鲁特斯SIG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行申2159号行政裁定书〕 

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48. 沈靓等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上诉案〔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皖03刑终194号刑事裁定书〕

49. 邓丰成、程先荣等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上诉案〔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鄂01刑终147号刑事裁定书〕

50. 彭梵侵犯商业秘密罪上诉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黔刑终593号刑事裁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秘书一处2017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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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花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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