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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法治 | 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之司法维度

杜前 中国审判 202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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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 杜前


>>2019年8月15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召开成立两周年座谈会


2019年8月,杭州互联网法院成立两周年。两年来,杭州互联网法院秉持改革初心,不断加大互联网司法供给,持续推动形成监管有序、行业自律、国际协作的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路径,为全球互联网依法治理贡献了“杭州智慧”。笔者结合该院两年来的探索与实践,重点探讨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司法维度,论述互联网法院的使命与担当。


深刻理解互联网

树立网络社会治理基本方略


互联网技术及其应用的快速发展,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构建了与物理空间并存交融的网络空间,全面、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社会组织方式及国家治理方式,从而形成了一个独立于现实世界、具有实在性的数字化社会空间。理解互联网,不能局限于互联网的技术向度,而应立足于互联网的社会向度,即在技术与社会相互融合的结果中去理解互联网。


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是现实社会治理逻辑向网络社会的自然延伸。“法治化”既是网络社会治理的基本思维和基本方式,也是网络社会治理的目标状态,在网络社会治理综合体系中居于基本方略的地位。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推进司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满足网络社会司法新需求


有效的司法供给是推动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保障。不断推进司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才能满足网络社会日益增长的司法新需求。


作为互联网法院的先行者,探索破解传统诉讼规则不适应涉网案件审理特点的难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是杭州互联网法院的职责使命之一。杭州互联网法院将司法与现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构建了全流程在线的新型审理机制。在构建新型审理机制中,杭州互联网法院牢牢把握“不减损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做好增量服务”的原则,正确处理守正与创新的关系。该院积极探索公告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创设了前置调解程序和默示同意规则,搭建了电子证据平台和区块链应用平台,首创“5G+区块链”执行模式,并在诉讼规则和技术应用两方面,建立了新型的在线诉讼机制。


笔者认为,深入推进互联网司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构建统一的诉讼平台,不断修改、完善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


发挥专业审判职能

提升综合治网水平


推动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亟需完备的法律规范,并充分发挥司法判例的作用。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个案裁判树立规则、指引行为、提供价值判断,有效促进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具体而言,一是维护网络交易秩序。杭州互联网法院强化实质性审查,严厉打击网络黑灰产业,制裁虚假宣传、恶意投诉、欺诈等行为;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引导公众理性维权;妥善处理网络服务合同格式条款,明确平台自治与法治的边界。二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杭州互联网法院秉持“创新、法治、开放”的理念,促进知识共享与产权保护之间实现平衡;通过审理全国首例涉大数据产品权利归属案,确立了数据资源确权、流通、交易行为规范;通过审理首例涉微信小程序案,明确了适用“通知删除”规则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范围;强化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的权属审查,建立赔偿数额确定体系,规范商业维权。三是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杭州互联网法院确立了电子借款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标准,明确了诉前约定电子送达的效力,构建互联网金融案件快审机制,助推杭州打造互联网金融发展新高地。四是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杭州互联网法院明确网上言论的法律边界,依法制裁利用社交平台、即时通讯工具等传播虚假信息、泄露他人隐私等侵权行为。同时,确立网络信息转载者的必要审查义务,合理界定平台的注意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强化个人信息权利保护,净化网络空间。杭州互联网法院在两年的司法实践经验基础上,总结梳理了争议较大、影响裁判尺度统一的法律问题,发布了《网络社会治理审判观点》,充分彰显了互联网法院在推动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中的角色定位和职能作用。杭州互联网法院挖掘利用司法大数据,积极尝试人工智能辅助审判;发布电子商务审判、知识产权审判、互联网金融审判等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促进行业风险防范能力提升;研发“互联网发展司法指数”,为网络社会治理提供决策参考的新维度;牵头联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建“长三角司法链”,共促长三角法治一体化发展。


笔者认为,为充分发挥专业化审判在依法治网中的重要功能和作用,需要实现审判队伍专业化、审理法院专门化及互联网司法数据与前端纠纷数据、政府职能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


贡献互联网司法“中国方案”

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网络空间治理的国际竞争与合作,不仅包括网络核心技术的“硬实力”,也包括网络法治的“软实力”。笔者认为,加快提升我国对网络空间治理的国际话语权,不仅要在芯片、操作系统、通讯协议、核心节点设备等技术领域实现自主,也要不断提升网络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从而实现跨越式发展。


从互联网法院的实践来看,司法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加强了对全网空间的管辖约束。司法机制的国际竞争、合作与输出,关系着网络空间国家利益的实现。互联网法院通过发挥专业审判机制的优势,可以抢占先机,积累实践样本,率先总结、提炼、输出跨境贸易相关规则,在国际协议制定中贡献“中国方案”。同时,互联网法院为国际在线诉讼提供了全新的技术方案,国际影响力与日俱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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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19年第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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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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