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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公交车摔倒了,公交公司赔吗?

西法在线 宜昌西陵法院
2024-08-28



公交车作为出行方式之一,在行进的过程中偶尔也会出现意外。那乘客在公交车上摔倒受伤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本期主笔

  民庭 周云



关键词

  公交车 老人摔倒




图片来源于网络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82岁的李某乘坐公交车从A地前往B地,在公交车上因站立不稳、车辆颠簸,意外摔倒受伤,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住院30天。后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瘫痪在床。李某将公交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住院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369529元。


法院审理


李某搭乘城市公交车,与公交公司之间形成了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公交公司负有将李某安全运输到指定位置的合同义务。虽然李某持“老年卡”上车,享有免票待遇,公交公司对李某的摔倒也没有主观恶意,但因公交公司不能举证证明李某对摔倒有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公交公司作为运输方仍需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即赔偿李某的损失。经审理查明,最终依法判决公交公司赔偿李某122823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不是侵权之诉,而是合同之诉,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形成了旅客运输合同。依据合同,乘客需购票或办理免票优抚手续,公交公司需完成运输义务,保障乘客在旅途中的安全。若乘客在途中受伤,视为公交公司违约,履行运输出现瑕疵。本案中乘客李某的摔倒属于意外,但公交公司仍需承担合同责任,赔偿乘客损失。

若损害是乘客故意(例如自残、“碰瓷”)或重大过失(例如将手、头等肢体置于车外,或在车厢里杂耍等等)造成,则公交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公交公司、地铁每天运输乘客量巨大,每个乘客的身体体质也各不同。公交公司是具有社会责任的企业,不能拒载高龄老人,但为了降低事故、减少法律赔付风险,应购买相应乘客险,或在车厢内安装摄像头,以备查明事实、防患未然。

法条检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八百二十三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抚票或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





投稿:民庭 周云、蒋佳辰(实习)

编辑:李云 责编:唐娟 审核:黎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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