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非办不可!”→“幸亏没办!”?
“幸亏我没办成低保!”
原本起诉民政部门不履行低保审核法定职责的黄女士握着法官的手感叹道。然后在法院办理了撤诉手续,并向社区撤回低保办理的申请。
诉讼之因——被拒
“我是个苦命人,快80岁的母亲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法院认定了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残疾人,需要我照顾看管 ,15岁的儿子正在上初中。这么多年,我一个单亲妈妈,没有任何收入,拉扯孩子、赡养老人。像我们这种家庭,难道还不是低保对象?可社区和街办一直说我不符合办低保的条件。这里面肯定是有可操作的弹性空间的,我是没办法才起诉到法院,看法院能不能要求民政局的同志帮我把低保办了?”
收到起诉材料,行政庭冯丽娥法官第一时间给原告打了电话了解案件情况。挂断电话,心中升起更多疑问,单亲妈妈、精神病老人、未成年的孩子,听起来这确实是一户困难家庭,为什么无法办理低保,是确实和文件规定的条件不相符?还是社区街办怠于履职?还是提交的材料不齐全?......
破冰之法——对话
带着心中困惑,冯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作为被告的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解释说:“现在低保审核已经委托街办行使,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低保审核办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以及备案。低保申请是由网格员收集后交由社区,社区审核后再交街办审核确认,街办对家庭经济状态调查后再进行认定。”
冯法官通过梳理流程节点,涉及基层组织、街办、民政部门,为了彻底摸清症结所在,承办人联系了网格员、社区、街办、民政局工作人员一起来到法院。
6月6日上午,三个部门共七名工作人员来到西陵区法院。小小的办公室里,承办人倒了第一杯水,顺手递给最近的一位社区干部。水杯在工作人员之间流转传递几次后,留在黄女士手中。办公室凳子不够,谁也不坐,都紧着说让黄女士先坐。虽然关于低保政策的对话谁也还没开口,承办人留意到黄女士的言辞和眼神中透露到那些诉状中、电话里、初见面时的不满、埋怨和对立,好像不经意间慢慢融化了……
解惑之方——释法
来到会议室坐下,承办人先进一步向黄女士和社区双方了解了她家庭经济状况和低保办理的情况。
原来黄女士的母亲是已经办理了低保,每月核发800元的低保补助金,且申请了一套公租房。黄女士替母亲申请特困人员,自己和儿子则想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名义参加低保。
耐心听完黄女士提出的实际困难和想法后,承办人拿出政策文件的规定逐条向其分析解读。
首先,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即使同时符合条件,也只能自愿选择享受其中一种,两者无法同时享受。那我母亲肯定愿意享受特困人员救助,这个救助金额更高!
关于特困人员的申请,2021年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为: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的能力。上面的条件需要同时满足,而您是您母亲的赡养义务人,所以您母亲第三条不满足。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四条但是我没有经济来源,就是属于无履行义务的能力啊!
关于什么是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的能力,《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明确的标准,一是义务人也是特困人员;二是60岁以上的低保对象;三是70岁以上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规定的;四是重度残疾人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规定的;五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服刑人员且财产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规定的。您看看您满足哪一条呢?
对着文件,逐字逐句来回看了好些遍后,黄女士点点头......
那我母亲确实是不符合特困人员的条件,我心服口服,这个请求我不说了。但是我和儿子肯定应该符合低保条件吧?申请低保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800元的,补贴和800元之间的差额。您没有稳定的工作,应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西陵区的文件规定是1800元。即使不考虑您的母亲是单独一户的现状,将您和母亲、儿子视为一个家庭,则您的收入计入家庭收人,家庭人均收入平均下来是600元,整个家庭的低保补助是(800-600)×3,也就是600元。反而低于现在您母亲单独领取的低保待遇。而且,这还是我的假设,您母亲是单独的户口,目前也没有和您住在一起,按照文件不属于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那我可以让我母亲搬到和我一起住,这样我就是低保对象,我母亲就可以申请特困人员了?
特困人员要求赡养义务人是60岁以上的低保对象,您才四十多岁,等您60岁了,儿子就成年了,按照现在政策也不符合呀!那如果我和儿子单独作为一户申请低保呢?
您的收入按照最低收入计算是1800元,计算人均收入是900元,也不符合办理条件。可是如果我成为低保对象,我的公租房可以减免90%租金,每个月好几百,算下来也比现在高啊!
您的母亲是单独有一套公租房的,如果您和母亲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成为低保家庭,那么一方面一个低保家庭不可能享受两套公租房减免,另外您母亲的公租房就理应空置收回,您既不能减免租金,反而还要退还一套公租房。啊?这么说来,如果我真的办理了低保,补助金变少,还得退还公租房!这低保幸亏没有办下来!
经过一上午对黄女士家庭情况的反复讨论,承办人和在场工作人员及律师的共同分析后,黄女士自己认识到一方面家庭现状确实不满足低保办理条件,另一方面即使让母亲和自己住到一套房办理了低保补助反而会变少。权衡后黄女士自愿撤回办理低保申请,也主动向承办人申请撤诉。
纾困之道——调解
虽不符合低保办理条件,社区和区民政局对家庭情况进一步了解后告知黄女士,她家的情况是符合“低保边缘家庭”的,低保边缘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70%的减免,黄女士的公租房每月可减免五百多元,其母亲住院大额医疗费,孩子以后教育费都是可以申请适当比例救助的。黄女士感激的握住社区工作人员的手,连声道谢。
“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家人的来处理,很多矛盾就能迎刃而解。”承办人冯丽娥法官说。
近年来我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持续走深走实,法官多沟通多费心,换来当事人少跑腿少操心,审判员遇到困难的案件,院长亲自办,法院一个单位解决不了的问题,各行政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加入联动化解。正是这样务实执着的办案方式,无论胜诉与否,都能真正把案子办到老百姓的心坎里。
END
投稿:行政庭
编辑:李云 责编:唐娟 审核:黎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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