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院新规致你我贷及严定贵的一封的建议函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法〔2018〕215号文件《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第三条指出:人民法院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应当依法不予支持。对于“出借人主张系以现金方式支付大额贷款本金”“借款人抗辩所谓现金支付本金系出借人预先扣除的高额利息”的,要加强对出借人主张的现金支付款项来源、交付情况等证据的审查,依法认定借贷本金数额和高额利息扣收事实。发现交易平台、交易对手、交易模式等以“创新”为名行高利贷之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发送司法建议函等有效方式,坚决予以遏制。
首先,你我贷平台刚刚获得了创新称号。
我们再看创始人严定贵先生的说辞:“企业永远需要关注自身的安全边际与运营能力。” (摘录自你我贷微信公众号《新华网专访你我贷严定贵:行业闯关的关键在高筑安全边际》一文。)
说的非常恰当。
笔者认为,虽然安全是交易的重要因素,但如果交易本身就不合法,如何保障安全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文件,各种以“利息”“违约金”“服务费”“中介费”“保证金”“延期费”等突破或变相突破法定利率红线的高额收费均不被支持;笔者在前文《严定贵先生看过来:你我贷平台是否存在三宗疑罪》指出,你我贷的借款综合利率、费用已经远远超过36%的最高红线。
再次,最高人民法院也指出,交易平台以“创新”为名行高利贷之实的,也是不合法的。
如果今后遇到此类案件,法院估计会发出这样的建议函:
附:最高人民法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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