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电视剧《执行利剑》的法律规定和执行难(6)
即日起,在法言法公众号推出系列文章,专题讲解电视剧《执行利剑》中涉及到的执行方面的法律知识,既便于观众了解执行程序和执行规定,也有助于理解执行难问题。
【第10集】
NO.39:法院是否可以将犯罪线索移送检察院?
法院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或其他人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线索的,应当移交侦查机关处理。
在剧中,对事务所主任受贿一事,如果他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则应移送检察院处理;如果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也不是因公务行为引起的,则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NO.40:法院能否拘留案外人张思鹏?
拘留张思鹏的理由稍微有些牵强。由于对事务所主任采取过拘留措施,法院可以进一步对事务所进行处罚,重新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评估。而张思鹏作为案外人,其串通的事务所也非当事人,因此直接适用拘留措施有些严重。当然,如果认定张思鹏等人是被执行人甬加地产的相关责任人员,可以予以拘留。
NO.41:“具结悔过书”有何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认错悔改的,可以责令其具结悔过,提前解除拘留。提前解除拘留,应报经院长批准,并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交负责看管的公安机关执行。”
自法院送达拘留决定书起,被拘留人如果认错悔改,写具结悔过书的,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所以,剧中的“具结悔过书”很有用,建议可能被拘留的被执行人都背下来。
NO.42:法院能不能更换评估机构并责令其限期完成评估?
原先的评估机构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评估,或者被处罚而影响执行工作开展的,法院可以予以撤换评估机构。
对于评估,有关法律法规存在期限要求,对于司法评估,要求更加严格。为了不拖延时间,法院责令评估机构限期完成评估工作,是可以作出相应决定的。
NO.43:上级法院能否要求下级法院暂停执行?
上级法院可以对下级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指导、协调,也可以因具体案件需要,对个案作出指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均规定上级法院可以就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程序作出有关决定和命令。
【第11集】
NO.44:在婚礼上是否可以拘留新郎?
一般来说,在任何场合都可以拘留被执行人。实践中比较好的做法是,在婚礼结束后再进行拘留。当然,也可以在婚礼前与被执行人充分进行协商,避免产生不良影响。
【第12集】
NO.45:什么情况下可以“拘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在执行过程中,对于拒不到庭的被执行人,当然也可以适用本条规定进行拘传。拘传措施与拘留措施一样,均需院长批准。
NO.46:退休金是否可以执行?
无论是何财产,只要是法律没有禁止查封、执行的,均可以采取执行措施。在执行退休金的问题上,法院要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需要,给其留足相应的费用,超过部分可以执行。
【第13集】
NO.47:到期债权如何执行?
剧中对到期债权的执行比较规范,一般是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书,如果第三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就可以执行;如果第三人提出了异议,比如认为其已经归还或者根本不欠被执行人的钱,那么法院就应该对到期债权停止执行。
如果第三人认为债权存在但并未到期,法院可以先行冻结,到期之后再执行。
NO.48:可否冻结对被执行人负有到期债务的第三人的财产?
第三人收到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后,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的,法院可以执行其相应的财产。
NO.49:能否冻结庞丽丽的资产?
庞丽丽作为案外人,在没有证据证明其串通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情况下,不可查封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查封了案外人财产的,应当解封,否则就属于违法执行。
NO.50:离婚是否影响资产的冻结?
被执行人如果在法院查封前已经离婚,并将财产过户给了配偶的,一般情况下法院不可再对配偶的财产进行查封。但如果双方是借离婚而逃避债务,则不应得到支持。
此外,如果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执行人可以证明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起诉要求配偶承担责任。
NO.51:执行法官能否认定异议成立?
实践中,执行法官在审查执行异议时应予回避。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当然,执行法官认为自己查封错误,自行纠错也是准许的。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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