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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案庭庭长最犀利的评论:敢不立,就得挪挪窝!
近日,柳孔圣律师对立案庭庭长提起了人格权纠纷的诉讼,法院给立案了。
然而,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一起普通的申请执行案件法院却两次不给立案,而且也不依法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并且任性退回了申请执行材料。
请问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的立案庭庭长:
您是否把法院公共资源当成个人小田地,把本应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公权力当成自己可以恣意枉为的私权力,剥夺了申请执行人应该享有的接受司法服务的权利?
(以上摘抄自柳孔圣律师的《民事起诉状》,略有调整,如有侵权,请联系。)
不立案的话,您要不要挪挪窝呢?
当然,这起事件不构成人格权纠纷,当事人也不会起诉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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