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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应该“以和为贵”,还是“以牙还牙”?||亲子观

侯虹斌 侯虹斌客厅 201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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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几乎每个上学的家长,都会头痛孩子的班里或学校里,总有一两个“刺头”,会欺负孩子。但到底是“以和为贵”,还是“以牙还牙”,如何让小孩不被霸凌(bully, 欺凌弱小者;土霸),还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


这两天的一则新闻,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11月12日,广东省教育厅官网挂出13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校园欺凌的分类、预防、治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这是一份治理校园霸凌的方案,起侮辱绰号也算是霸凌,严重者开除。



能有人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是好,但是,到底能否执行并推广起来,还需要时间的考验。而且,现在的力度还远远不够。


因为,校园霸凌的严重程度和普遍程度,真是怎么估算都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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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在这几天,随便一搜新闻,就可以看到多桩严重的校园霸凌事件:


11月9日,有网友发帖称辽宁本溪市一小学生(六年级)往同学身上故意倒热水,造成同学后背及前胸大面积二度和深二度烫伤。据受害学生家长反映,两人以前并无纠葛,当时只是因琐事发生矛盾;烫伤别人的同学还公然说,“我就是要报复,报复就要报复个狠的。”


而伤人同学的母亲在该校担任副校长。


受害女生住院,医疗费较高;而学校迟迟对此事不作处理。直到在网上曝光之后,校方才展开调查,调离了该女副校长。可这事就这样完了吗?



同样是11月9日,四川自贡沿滩中学一女生在操场被其他女生殴打的视频在网上传播。12日,学校称,不存在霸凌,只是学生间的肢体冲突而己。网友纷纷质疑,因为一群女生围着另一女生拳打脚踢,太清晰,太昭彰了,校方“眼瞎了吗”?13日,沿滩区教育局称,校方解释“可能”不妥,已处分涉事学生。



11月初,陕西泾阳还有一则学生欺凌的视频在朋友圈流传,期间多次出现踢人、扇耳光的情况。当地教育局通报称,学校已对受害学生进行安抚疏导,对实施欺凌的学生家长警示谈话,相关人员责任追究调查处理中。


这还仅仅是这两天被网上曝光、引起关注,引起一系列后果的事件;可以推想,绝大部分的校园霸凌没有曝光。


这些年来,发生在校园里的霸凌事件被发现,要么是因为出了人命、受害人自杀,要么是被录为视频(而且还往往是行凶者一方主动录的视频)在网上广为传播,才为人所知。然而,即便是筛选出个案,问题仍然触目惊心。



总结一下这些年看到的涉及校园霸凌的新闻,有以下类型:


1、曝光的、并且引起关注的霸凌,往往以女学生居多。

2、有的是当众殴打、轮流殴打,有的是轮流掌耳光,以集体行为主。

3、敲诈勒索财物,或者要求对方给他们劳动,打扫卫生、长期送饭等等。

4、一部分是采取极端的侮辱形式,比如吃排泄物或吃用过的卫生巾。

5、有些女学生会强行扒掉受害女生的衣服,并拍摄视频上传网上,加倍凌辱。

6、个别案件当中,甚至还有女学生引入男性,指使男性强奸或轮奸受害女学生。


这里要特别强调一下,霸凌新闻看起来以女性居多,并不代表数量多,仅是因为更容易引起关注而己。


图源:《看见校园霸凌公正认识数据报告》


一方面,男生被打,常被视为“很正常”,就算被打得头破血流,也往往被看作是“打架打输了”,而不是“霸凌”。除了家长本人还会关注一下,旁人只会觉得被霸凌者是打架失败,很怂;受辱男生,可能比受辱女生更不敢声张。哪怕捅到网上,因为不够耸动,也不能吸引流量。


另一方面,女生打人的体力没有那么大,更多是采取羞辱折磨为主,更倾向于录制视频来加强和放大这种羞辱:比如扒光衣服。既反衬出恶行更恶,也保留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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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其原因,还是我们缺乏真正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更像是“未成年犯罪保护法”。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杀人、强奸等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 承担刑事责任。


现在的孩子们都早熟;具有侵犯意识的那些半大的孩子,甚至已能掌握这种游戏规则:我是未成年人,做坏事不用负责!这就成了他们的护身符。


如果是殴打、侮辱这种性质的罪行,虽然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远比对成年人的更大,但是,不仅刑法对他们是失效的,连校规校纪,某种意义上,都可以对他们网开一面:“孩子嘛,不懂事,打打闹闹。”


而据《看见校园霸凌公正认识数据报告》,校园霸凌高发时段为未成年时期


你看,四川自贡女生被殴打,视频都广为流传,校方还说他们“闹着玩”,替施害者开脱。而就在9月份,河南鲁山一名16岁的初中生强奸一名17岁的女生,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犯罪嫌疑人父母还给检察院送了锦旗——可想而知,“未成年人”四个字,简直是致胜法宝。


而前文所提及的热水烫伤,如果不考虑“未成年人”这一因素,早已是故意伤害罪的刑事犯罪了。


这方面,美国有一些司法经验可以参考:他们非常注重保护未成年人,但是,并不纵容未成年罪犯。


今年11月初,美国威斯康辛州一名10岁的女孩遭到“一级故意杀人罪”起诉,她称不小心把男婴摔到地上,听见婴儿哭泣,惊慌失措地就踩在孩子的头上,男婴被送往医院后离世。她戴着镣铐上法庭,目前仍被关在监狱里,要交5万美元保释金。



而2016年,美国轰动一时的“中国留学生绑架凌虐案”也宣判了。涉嫌绑架、殴打和折磨同学的中国留学生翟某某等三人,与检方达成认罪减刑协议,三人分别获刑13年、10年和6年。三人的罪名为绑架、攻击、以及导致严重的人身伤害。服刑期满后,三人将被驱逐出境。——而且,这是在她们认罪减刑的前提下,否则,等待她们的很可能是终身监禁。



她们干了什么呢,也不过是校园霸凌案中屡见不鲜的手段:将受害女生衣服扒光、用烟头烫伤乳头、用打火机点燃头发、强迫她趴在地上吃沙子、致受害人遍体鳞伤、脸部淤青肿胀……美国在刑法上对实施暴力欺凌的犯罪主体判刑很重。据悉,美国法律将打人、吐口水、推搡、拍裸照,甚至精神贬低等行为都等定性为霸凌。如后果严重并且有前科,即便未满18岁,也可当作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而在中国,由于打人、吐口水、推搡、拍裸照、精神贬低等做法并无实际伤痕或者仅是轻微伤,不仅没有刑事责任,连轻微的民事责任都不一定会有。


还有一点:在美国,法院在量刑时,会更加偏重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恶性程度,也就是被害人可能伤得很轻,但被告人因为主观恶性大而获重判。


这才是触及了“霸凌”的真正实质:他主观上摧毁你,凌辱你,让你生不如死,但你验不出严重外伤,他就约等于什么都没干。


《悲伤逆流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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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去部分严重的霸凌,需要制定好法律法规来惩罚、申张正义之外,我们还要面对很多普通级别的欺辱;并且有应对的能力。


这是什么意思?因为,除去那些能被登上新闻的恶性事件,日常霸凌几乎就像空气一样,非常广泛地存在于中小学生当中;真实到,你只觉得受到各种欺负,在学校里度日如年,但是,你却无法向老师、向家人说起,你无法给这种欺压命名,法律法规也很难惩处他们。


打小学时起,我本人,就长期是被各种霸凌的对象。确实没人打我,但是,被起难听的外号,被孤立,被排挤,被隔绝。比如说,我一走过,女生们集体翻白眼;或者,哪个女生跟我多聊几句,那么她就会被其他女同学排挤和隔绝,她不得不宣布跟我绝交;有时则是几个人一起叫我的外号,然后哄堂大笑。


可别问“你为什么得罪了她们/他们”这种蠢问题,你个子矮/个子高,成绩特别好/特别差,长得好看/难看,看你不顺眼,或者你走路的姿势让他们反感,都是原因。只要你一开始被人欺负了,那么,以后你就是“天选之人”,别人的火力就会对准你,哪怕开始他们对你无感、不见得讨厌你;因为,随大流欺负弱者,是一种很有必要的、类似于交“投名状”一样的东西;这样可以巩固友谊。



“听音神童”孙亦廷被同学视为异类,遭受推搡、孤立而被迫移民。


这种欺压,确实很难名之于口。难道还能向老师告状?难道还告他们说他们不跟我做朋友?即便是向父母倾诉,他们永远只会说“为什么他们不欺负别人只欺负你?”


想想,以前我小时候,曾经表示过受到欺辱,父母的态度是:“你要反省下,你哪里让人不喜欢了”,我越反省,越小心,越怂,就越被欺负。现在想来,大家都知道了,你就是一个包子啊,可以欺负你来找乐子,且没有任何后果。


我们这一代人的父母,对保护和爱这件事情,一窍不通,给我留下了很深的阴影。不过,那个时代普遍都不懂。既已有过教训,我们对自己的下一代,便不能如此粗疏了。


《悲伤逆流成河》


比如说,你的孩子,如果被别的孩子打了,你会教育孩子怎么做?


最近,看到一则“3岁儿子被同班小朋友‘欺负’,妈妈抓着儿子的手打回去”的新闻,当时引起很多网友的热议。一个三岁小孩在英语培训班上用踢头的方式欺负了另一个小朋友。结果,小朋友的妈妈看到后,当众抓着儿子的手击打小姚,并教育儿子说“要打回去”。结果之前打人的那位小朋友受惊了,回去失眠失禁了。他的家长不满,称自己的小孩只是好动而己。


我觉得这位妈妈要孩子“打回去”,一点问题都没有。中国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教授同样这么认为。她在做客《开讲啦》节目时,就表示,孩子被欺负了,一定要打回去。


很简单:你的纵容,让他觉得打人是没有问题的,他是获得了打人许可的。


还是要培养起孩子不好惹的性格。否则你被欺负了一次,就被将被欺负一百次、一千次。很遗憾,这个道理我在成人之后才懂。



我想起在微博上看到一位网友自己的故事,在这里简单复述一下:


某女士是位医生,女儿是初中生;女医生收到学校的电话通知,说女儿打人了,要她赶到学校。


女儿打了一位同班男生,男生鼻青脸肿,他的家长也过来了。起因是,男生屡次去拉女生的文胸带子,女生一再警告,男生还是拉,结果女生把他揍了一顿。学校老师要处分该女生打人。男生还在那里哭哭啼啼的。


这位女医生一听明白了。她对女儿说:干得好。又对该男生的父亲说:来,你拉我的内衣带子试试看。该家长说,怎么能这样,孩子懂什么?女医生说,你也知道这不行,你也知道这是性骚扰?老师还想打圆场,说,但你女儿也不能动手打人啊……



女医生说:好,我们马上报警,你一定要告我家孩子殴打你们,我也告你们性骚扰。然后把所有事由向全校公布,赔钱,处分,我们认;你们的性骚扰,也要在校方官网上公布,怎么样?


男方家长连忙说不用了不用了。女医生说,你说不用了不行,今天不对你家儿子的性骚扰行为处分,我就不出这个校门了。这还算轻的了,如果学校做不到,我就报警。


由于这件事的证据确凿,该男生背了一个处分。实际上,他并不是第一次对女同学这么干了,只不过这次他碰到硬茬了。


你也可以把这当作一个故事。但为人家长者,应该从这样的事情当中受到启发,要教育孩子: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回击。尤其有些老师、有些熊孩子的家长,本身就是脑子一泡浆糊,不能指望他们申张正义的时候。


《悲伤逆流成河》


换一句话来说,你这也是在拯救那些霸凌者;也许这次处分,能让这个男生知道自己这样做是不对的,否则他进监狱的可能性会很大。


有时候,真的很奇怪,我们一面鼓吹狼性,但另一面,又鼓吹宽容,和稀泥,最后,就变成了“强者对待弱者要有狼性,弱者对待强者的欺凌要多宽容”。这样当然是不对的。孩子当然不应该主动欺负人,但也绝不能让他成为食物链的底端任人凌辱,你需要给他更多的自信,让他知道,他也是非常宝贵的。




“C小姐X侯虹斌”联名艺术家围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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