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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下月实施,住宅停车有哪些新变化?
《广州市停车场条例》
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条例》规定价格部门应当制定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议价规则进行协商议价,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协商过程进行指导和协调。
未按照议价规则制定、提高停车费的,将会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纳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住宅小区停车位(资料图片)
车位租售优先满足业主需要,
不可“只售不租”
近几年,部分住宅区开发商对住宅建筑区划内的规划车位、车库采取“只售不租”手法,业主面临不买车位就无位可停的情况,也存在个别住宅小区无视业主优先权随意将住宅区车位出售、出租给非住宅区业主的现象。
为确保土地规划用途落到实处,《条例》开创了国内第一个以行政权介入限制开发商“只售不租”行为的先河,避免了业主只能通过司法诉讼、维权成本过高的问题。《条例》规定,住宅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车位、车库尚未出售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出租;车位、车库出售或者出租的,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将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纳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住宅区临停车位业主“双过半”说了算
目前,部分住宅小区配建车位不能满足停车需求,大部分住宅小区物业利用道路、绿化带等业主共有区域设置了临时停车位并收取停车费。
同时,临时停车场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缓解车主关心的“停车难”问题,也兼顾了业主的物权保护。
来源:信息时报。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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