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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停车场条例》下月实施,住宅停车有哪些新变化?

《广州市停车场条例》

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业主焦点关注:住宅停车有哪些新变化?所在镇、街应指导协调住宅停车费

此次《条例》规定价格部门应当制定住宅停车场议价规则,建设单位、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议价规则进行协商议价,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协商过程进行指导和协调


未按照议价规则制定、提高停车费的,将会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纳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住宅小区停车位(资料图片)


车位租售优先满足业主需要

不可“只售不租”


近几年,部分住宅区开发商对住宅建筑区划内的规划车位、车库采取“只售不租”手法,业主面临不买车位就无位可停的情况,也存在个别住宅小区无视业主优先权随意将住宅区车位出售、出租给非住宅区业主的现象。


为确保土地规划用途落到实处,《条例》开创了国内第一个以行政权介入限制开发商“只售不租”行为的先河避免了业主只能通过司法诉讼、维权成本过高的问题。《条例》规定,住宅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机动车停放的车位、车库尚未出售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出租;车位、车库出售或者出租的,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违反规定拒不改正的,将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纳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住宅区临停车位业主“双过半”说了算


目前,部分住宅小区配建车位不能满足停车需求,大部分住宅小区物业利用道路、绿化带等业主共有区域设置了临时停车位并收取停车费。


对此,《条例》明确规定,是否利用共有部位设置停车位、停车费收多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也就是俗称的“双过半”通过,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等设置临时停车场。


同时,临时停车场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缓解车主关心的“停车难”问题,也兼顾了业主的物权保护。

来源:信息时报。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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