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男子卖个房上了老赖名单,因别人户口~~~
家住广州的钟先生近日刚生了二孩,大儿子今年5岁,他想换套有好学位、大一点的房子,这样,以后两个孩子读书就不愁了。通过地产中介公司钟先生很快找到位于体育西路一套小三房单位,虽然是楼梯楼,但带省一级名校学位,楼层也不高,一家人商量之后也就欣然接受了。
在中介的撮合下,钟先生和业主很快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房价400万元,钟先生当即向业主支付了10万元定金,并约定一个月后办理过户时一并付清余款,而业主的户口必须在过户后一个月内迁出。
过户等一切手续办妥后,经过沟通,业主说户口已迁出,钟先生于是马上到公安部门办理自己一家人的户口迁入手续。但是!在递交申请时他竟被发告知,这套房子还有一个人的户口尚未迁出!
追问原业主后得知,原来这是他们的一个远房亲戚,在广州读完大学就把户口迁入。钟先生于是马上责令原业主赶紧把这位亲戚的户口迁走。
怎知原业主也在喊冤:“我也是实在没办法,这个亲戚说她一直都找不到可以挂户口的房子,现在只能赖着不走。而我又不能代他办理迁户口手续。”无奈之下,钟先生唯有找律师想办法。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陈瑞莲律师说,根据我国户籍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须由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通常是由公安机关负责办理,而且只有在户籍人自己去申请迁移,才能依照相关法定程序办理户籍迁出手续。这种行为不属民事纠纷,也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
孩子要急着迁入户口就读名校,新业主钟先生现在可通过什么途径解决这个难题?
陈瑞莲律师指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卖房者将户口迁出是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一项附随义务。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房屋一经办理了过户手续,买房者就取得了该套房屋的所有权。卖房者无权将自己或者其他人的户口滞留在原房屋内。即便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户口迁移条款,买房者也有权要求卖房者履行这项户口迁移义务,并将自己的户口迁入。
在这种情况下,钟先生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卖房者承担违约责任,以此督促卖房者将户口迁走。
为了避免同类事情发生,买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最好约原业主一起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了解房屋的户口情况,搞清户籍人迁出的难度,这样就可把对买房后有可能出现户口迁移纠纷风险降到最低。
来源:羊城晚报。如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南沙业主圈
南沙情 业主事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